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21 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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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旗幟,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加強人民調解的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為宗旨,切實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員專業素質為目標,通過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全面、實在、精深的培訓,促使調解隊伍更加規范,調解能力更加強化,調解效果更加顯著,推動法治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為經濟社會穩步發展積極貢獻。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全區各級各類人民調解員能夠明確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改革任務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調解基本程序和方法,規范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普遍掌握調解民間糾紛常用法律、政策知識;能夠尊重、熱愛、發展調解文化,主動宣傳“和氣、和好、和睦、和諧”的文化主題,發展文化內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能夠正確運用法律知識穩妥化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提高糾紛化解效率,力爭在全區形成多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基層調解員隊伍。

三、培訓對象

全區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各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

四、培訓方式方法及時間

培訓方式主要采取分級培訓,培訓方法采取集中培訓、普遍輪訓為主,以會代訓、調解員現場示范、案件評查分析研判、QQ群交流、實地考察、現場觀摩、參與法院審判實踐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各級培訓機構要積極探索創新培訓方式,通過豐富培訓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培訓實效,務必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一)村(社區)人民調解員由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培訓。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年應至少組織本轄區各村(社區)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1次。

(二)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由區司法局組織培訓。區司法局每年應至少組織各鄉鎮(街道)、行業性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2次。

五、培訓內容

(一)思想素質方面: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簡單心理學知識等。

(二)政策理論、法律法規方面: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結合司法解釋及部頒規章,學習《人民調解法》、《土地承包法》、《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侵權責任法》、《治安處罰條例》、《反家庭暴力法》等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重點學習近兩年新修訂的各類法律法規。

(三)人民調解方法技巧方面:培訓人民調解的程序、調解技巧和調解文書的規范制作;通過分析典型案例、邀請調解專家傳授調解經驗等方法,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技能技巧。

六、培訓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落實,注重實效。為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授課人員要認真準備培訓內容,培訓內容要具有時效性,針對當前突出的、常見的矛盾糾紛進行學習。培訓的重點是注重培養人民調解員大局意識、責任心、主動性和甘于奉獻的意識;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調解矛盾糾紛的技能和技巧。各司法所要認真組織本地區人民調解員積極參加培訓,做好聽課筆記,力爭達到最佳培訓效果。司法所組織本地人民調解員培訓情況將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各調委會要高度重視,提高人民調解員素質,抓經驗總結和宣傳。及時總結和宣傳人民調解的好做法、好經驗,宣傳人民調解員的先進事跡,宣傳人民調解的地位、優勢和作用,宣傳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成效,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力,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認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