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身保險實施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09 08: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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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身保險實施工作方案

根據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區2014年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面向低收入農民家庭提供的人身保險產品,主要針對低收入農民最迫切的疾病、傷殘和死亡等風險開展保險服務,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投保理賠簡單等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手段。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有利于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規避農民生、老、病、死等風險對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社會穩定帶來的風險,提高農村社會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完善農村的災害救助體系,保護農民積累的財富免受自然災害沖擊,增強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提高災后重建能力,健全和完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

二、工作內容

(一)范圍

在全鎮9個村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

(二)工作安排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自2014年1月1日開始至2014年2月28日開展宣傳動員。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開展收費工作,各村應于3月31日前將先期保費繳到鎮社事中心交人財保險公司,3月31日前繳費的生效日期統一指定為2014年4月1日零時起,以后繳費的以保險公司收到保費的次日零時起生效。確保我鎮目標任務參保率達到90%-95%,力爭參保率達到100%。

(三)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群眾自愿、惠民利民”的原則,各村要加強宣傳領導和動員,以戶為單位統一投保。

(四)參保對象

凡戶籍在鎮的出生年齡在6個月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農村居民均可參保。

(五)經辦機構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辦理由人財保險公司負責。

(六)險種、保險責任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種為人財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年,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造成的身故、殘疾、意外傷害住院津貼由中國人財保險公司承擔相應保險賠付責任。具體方案:保險金額:意外身故、殘疾20000元/人/份。意外住院津貼最高不超過180天/每人,每日住院津貼20元。

保險費:30元/份(每人投保份數最多不超過5份,無論投保多份,每日住院津貼仍按20元標準支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組織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與各村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各村要督促落實1名干部負責該項工作,確保農村小額保險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明確實施時間

2014年1月1日區政府對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正式啟動,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三)納入目標考核,簽訂目標責任書

鎮政府與各村簽訂《2014年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目標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和完成任務時間,確保此項工作能順利開展。村、社干部應帶頭參保,鎮上補助15元/人,由鎮社會事務中心統一辦理。

(四)廣泛宣傳動員

人財保險公司與鎮政府協同配合,采取組織流動宣傳車、村村通廣播宣講、召開戶主會、入戶宣講、書寫標語、印發資料、制作黑板報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目的意義、參保條件、投保方式和理賠程序等,突出宣傳其風險保障功能,增強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引導他們積極投保,形成有利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輿論氛圍。

(五)加強監督管理

各村在組織過程中要堅持維護低收入群體的根本利益,加強對工作的監管,防范強制保險和理賠拖延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發生。人財保險公司要誠信守諾、簡化工作手續、及時查勘理賠、服務熱情周到、加強保費收繳監管管理,切實防范經營風險。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監管,嚴厲查處“欺農”、“坑農”、“害農”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協調配合

鎮計生辦、安辦等部門要充分利用計生協會、摩托車協會等組織做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政策宣傳,引導獨生子女戶、摩托車駕駛員積極參保。

(七)加強信息反饋

各村、社要與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密切協作,建立和規范信息交流機制,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