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綜合執法大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05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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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打擊海洋與漁業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我市海洋開發和漁業生產正常秩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保持漁業安全生產平穩態勢,確保伏季休漁制度落實,市局決定從即日起,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綜合執法大行動。行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與漁業資源,實施海洋與漁業經濟強市戰略為宗旨,通過強化執法管理,規范用海和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我市海洋與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我市盡早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作貢獻。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執法大行動指揮部,負責全市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指揮部成員如下:
三、行動安排
(一)行動時間
執法大行動從方案下發之日開始,至2014年9月30日結束,為期3個月。
(二)執法范圍
全市管轄的海域、海島和內陸水域、水產養殖場所和水生野生動物養殖與經營場所。
(三)執法內容
1、海洋行政執法
(1)海域使用
工作重點:查處未經批準圍填海、超面積圍填海,非法圍占海灘、非法建設旅游設施,海上非法餐廳,非法養殖,非法定置網等行為。
(2)海洋環保
工作重點:查處不按《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要求施工,無證傾廢,不按傾廢許可證指定海域傾廢,不按要求記錄傾廢情況,無證采砂,超范圍采砂等行為。
(3)海島使用
工作重點:查處未經批準開發利用海島或破壞海島生態環境的行為,包括開島填海、在海島上修建構筑物、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產、旅游等行為。
2、漁業行政執法
(1)漁業捕撈和漁業資源保護執法
工作重點:查處電、炸、毒魚,無證捕撈、違反伏季休漁規定、擅自更改作業類型特別是使用套牌船、“三無”船舶作業、底拖網線內作業等非法捕撈行為;清理整治地拖網、迷魂網、定置網等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
(2)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
工作重點:檢查養殖場和苗種場是否規范填寫《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查處水產品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
(3)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
工作重點:查處非法捕獵、馴養、經營、運輸、攜帶國家和省保護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行為。
3、安全生產執法
工作重點:查處漁船證件不齊或過期,無職務船員或配員不足,普通船員無持證上崗,安全生產設備配備不齊,沒有按要求相應配備AIS、北斗衛星等通信終端,沒有落實漁船防熱帶氣旋“一船一預案”等措施,沒有購買漁民、漁船互助保險,未辦理進出港簽證,漁船非法載客,休閑漁船超載等行為。
四、查處原則
(一)巡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一律要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二)每宗案件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法律程序辦理,做到事實清楚,引用法律準確,量罰適當。
(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之前禁止出海生產。
(四)正確處理好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關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各地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講政治、講大局、講職責、講服務”的要求,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將此次行動作為今年的一項重大工作來抓,切實抓實抓好。漁政、海監隊伍要認真履行職責,通過加大巡查頻率,及時發現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為確保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市支隊成立若干個檢查、指導、督促小組,對每個縣(區)的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具體如下:
(二)注重實效,狠抓落實。本次行動范圍大,涉及面廣,任務重。各級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針對性、有步驟地開展行動。要正確對待行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妥善解決,既要取得實效,也要維護社會的大局穩定。
(三)嚴明紀律,加強督察。各級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要嚴明工作紀律,依法行政。行動期間,要同步開展執法督察,保證采取的每一項措施公開、公平、公正,做到陽光執法,文明執法。
(四)搞好宣傳,做好服務。行動期間,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輿論氛圍,在重點港灣、漁港碼頭和執法船上張貼標語,懸掛橫幅,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派發宣傳資料。在對具體項目檢查中,執法人員在開展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對執法對象進行面對面的宣傳教育。行動期間可以召開座談會或現場咨詢會,通過與用海者、漁民群眾等面對面的直接交流,傾聽心聲,解答疑問,為群眾和用海單位排憂解難,同時虛心接受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監督。各地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正面報道工作情況。
(五)加強聯系,互通情況。各地漁政、海監隊伍要加強與所在局海域、資環、質安中心等部門的溝通,及時掌握執法檢查中所必須的各種信息;縣(區)局行動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首先要及時向所在地縣(區)政府請示報告,取得支持,妥善解決,其次要向和市局指揮部匯報,市局指揮部將視具體情況,整合力量,進行重點研究解決。
(六)及時匯報,認真總結。行動期間,各單位于每周五下班之前將本周實施情況以周報表(見附件)的形式向市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遇緊急情況隨時報告。行動結束后,各單位要把行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2014月10月15日前上報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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