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局漁船檢驗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2 1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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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漁船管理,規范漁船檢驗、漁業許可證制度,保障漁業船舶和漁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切實做好2012年度漁船證書證件及各項規費的征收工作,我市海洋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漁船檢驗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有漁業船舶必須參加漁業船舶的初次檢驗、營運檢驗、臨時檢驗。參加檢驗的漁船必須處于適航狀態,配齊通訊、導航、救生、消防、號燈等安全設備(見附件2),并按規范要求標刷船名號。
各鎮(區)漁業服務中心應加大監管力度,切實做好標刷船名號和船籍港工作,要求必須清晰、規范,避免出現套牌現象。
(二)漁船必須配齊適任職務船員,無職務船員證書或職務船員證書配備不齊的,不予簽證;各鎮(區)漁業服務中心應積極組織船員參加培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培訓考試制度,讓漁民通過培訓持證上崗。
(三)19馬力以上漁船已配備“飛通牌”(FT-801)漁用對講機,漁船主在申請漁船檢驗時,必須攜帶對講機,以便更新定位系統軟件。
(四)驗船人員必須登船檢驗,嚴格按照2012年年度檢驗項目實施檢驗,中型漁船的檢驗根據漁船修造廠提供的《漁船修造質量證明書》中維修項目進行重點檢驗,確保漁船處于適航狀態。
(五)近幾年我市已為中型漁業船舶配備了單邊帶電臺和氣脹式救生筏、60馬力及以上漁船配備了AIS漁船防碰撞終端設備、19馬力以上漁船配備“飛通牌”(FT-801)漁用對講機。驗船人員在登船檢驗時,要檢查防碰撞終端設備、單邊帶電臺、“飛通牌”(FT-801)漁用對講機和氣脹式救生筏安裝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未按規定要求正確安裝的,根據《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理》第三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機動漁業船舶未按規定安裝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終端設備或者不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另外,中型漁船在申請漁船檢驗時需攜帶具有認可資質的救生筏檢修站出具的《氣脹式救生筏檢修證明》,否則不予簽發船舶檢驗證書;所有漁船參加檢驗時需提供有效的救生衣。
此項工作復雜,工作程序多,要求檢驗人員抓實抓細,不留隱患。
二、漁業船舶、船員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農業部、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和《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60馬力以上漁船應參加漁船船體保險;所有漁船船東、船員應積極參加漁民人身雇主責任險,為出海船員及時投保。今年爭取上級財政支持,仍為每位參保人員投保額20萬元、附加醫療保險0.6萬元(被保險人參保時請攜帶身份證)。所需保費按照省補貼20%、補貼30%、補貼20%、漁民個人繳納30%的比例,投保漁民每人需繳納保費378元。
三、許可證年審及征收普通漁業資源費
(一)年審原則、對象與時限
1、凡經2010年度審核、繳足普通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以下簡稱資源費)、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及《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并錄入在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中的海洋中、小型捕撈漁船(含捕撈輔助船),均須參加本次年審,并繳足2012年度資源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捕撈輔助船除外)。
2、本次海洋捕撈漁船年審自2012年3月1日開始,6月30日結束。
3、凡有違規處罰未執行或未處理完畢的漁船,必須先執行處罰決定,結案后再按規定予以年審。
(二)年審方式
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和《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海洋捕撈漁船的資源費屬省征收費用,其捕撈許可證由省負責審核。為方便廣大漁民年審、繳費,省廳委托市、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代審、代收。
(三)年審內容
漁民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及《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以下簡稱“四證”),漁船相關證書的船名號、漁船所有人、證書持有人、主機額定功率、功率憑證貼付、主機型號、作業類型、建造完工日期、漁船主尺度等基本數據是否相符一致,漁船是否船證相符,漁民持有證書載明內容與漁船真實情況是否相符。
(四)審核程序
1、為保證漁船檢驗、許可證年審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工作效率,漁船檢驗、許可證年審將同時進行,沿海各鎮(區)以村為單位,攜帶《漁業許可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小型漁業船舶航行簽證薄》、職務船員證書、普通船員證書等證書證件參加審驗。
2、對年審內容信息相符的,予以年審合格并繳費,中型漁船在漁業捕撈許可證上填寫《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繳納記錄》和《年度審驗登記》,小型漁船在漁業捕撈許可證上填寫《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登記》,并由審驗人簽字,注明日期和加蓋年審機關公章;
3、年審合格的漁船,由漁政人員登錄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進行網上填寫年審合格記錄,并發放省廳統一印制的年審合格標識,張貼在舵樓駕駛室玻璃右上角(有舵樓漁船),同時采取現場裝配方式統一安裝漁船射頻識別(RFID)標簽,做到一船一號一代碼;
(五)年審政策
1、制造或更新改造的海洋捕撈漁船在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要求交納當年度資源費(漁業捕撈輔助船除外)。
2、參加年審漁船與船檢部門登記的漁船不是同一條漁船的,一律按照年審不合格處理,列入全省漁船黑名單,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填寫《省海洋捕撈年審不合格漁船登記表》。
3、年審中未按規定配備安全定位終端或標識不規范的漁船,要給予警告并限期安裝及標識整改達標后才能給予年審合格。
4、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漁船,列入全省漁船黑名單,凡列入黑名單漁船,一律按照年審不合格處理,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填寫《省海洋捕撈年審不合格漁船登記表》,暫不發放上年度全額漁用燃油補貼。海洋與漁業局成立專門小組,對年審不合格漁船進行清理整頓,查明原因,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海洋與漁業廳年審工作領導小組,并取消赴朝鮮東海岸作業和參加中韓專項漁業生產資格。
5、2012年未參加年審漁船,按照脫審漁船處理,一律注銷其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結束后,海洋與漁業局填寫《省2012年海洋漁業脫審漁船捕撈許可證登記表》,經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廳漁政處并按有關規定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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