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1 09:51:00

導語:電力設施整治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電力設施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力度,維護正常用電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建國64周年大慶、第十一屆全國運動會等重大活動安保工作和迎峰度夏、汛期安全供電等工作,進一步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力度,杜絕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樹障、違章建筑、違章施工作業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全縣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二、時間安排

2012年8月10日—9月10日

三、工作機構

(一)領導機構。成立縣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樹障、違章建筑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附件一)。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經貿局和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公安局、計劃局、經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林業局、規劃局、廣電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公路局、經濟開發區、各鄉鎮、供電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專項治理工作匯報,研究決定相關重要事項。

(二)有關部門(單位)職責

縣經貿局:負責牽頭組織本次專項治理活動,做好綜合指導、重要事項協調、計劃進度安排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相關社會治安工作,對妨礙專項治理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土地使用審批工作。對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建筑和設施,不予辦理用地手續;對已辦理用地手續未實施的項目,撤消用地審批;對已建成的建筑設施,配合做好相關治理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樹木的修剪、移植、更換樹種、砍伐等協調工作。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運行、需要砍伐的林木,依法及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辦理采伐許可證。在進行林業規劃審批時,防止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產生新的樹障隱患。

縣安監局:負責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指導與督查,依法查處隱患治理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

縣規劃局:負責做好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規劃工作。在規劃市政建設的整體布局時,不得在保護區內規劃影響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建筑和設施;對已批準未實施的項目,撤消規劃審批;對已建成的建筑設施,配合做好相關治理工作。

縣交通局、公路局:負責配合做好道路兩側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在道路水溝兩側植樹時,涉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征求電力主管部門意見。按照“誰違章誰整改”的原則,對管轄范圍內的違章樹木進行整改。

縣廣電局:負責配合做好有關電力法律法規和本次專項治理活動的宣傳工作,并對管轄范圍內的違章線路進行整改。

各鄉鎮: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樹障、違章建筑清理整頓工作。

縣聯通公司:負責整改管轄范圍內的違章線路。

縣供電公司:負責指導、協助各鄉鎮、有關部門按標準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搞好與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協調。

四、治理依據和標準

本次專項治理活動要嚴格按照《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市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治理。治理標準如下:

1、架空線路保護區,即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應保持為:1-10千伏為5米;35-110千伏為10米;220千伏為15米;500千伏為20米。

2、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1千伏以下為1米;1-10千伏為1.5米;35千伏為3米;110千伏為4米;220千伏為5米;500千伏為8.5米。

3、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城市綠化樹木、低矮樹種及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如下:電壓等級35-110千伏的最大風偏距離和最大垂直距離分別為3.5米和4米;220千伏的分別為4米和4.5米;500千伏的均為7米。

五、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縣供電公司負責對全縣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樹障、違章建筑物等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清理檢查,并根據隱患整治情況填寫《縣架空電力線路護區隱患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二),上報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

(二)集中治理階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根據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情況,成立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樹障、違章建筑物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對全縣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未整改的各類樹障、違章建筑等電力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整治。

六、相關工作要求

1、抓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標語、發放宣傳品等多種形式,開展多渠道、全方位、大聲勢的宣傳活動,切實增強群眾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形成人人關心電力設施安全,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濃厚氛圍。

2、搞好協調配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維護全縣電網安全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電力隱患整治工作。

3、明確責任劃分。對電力線路建設在前,樹障、違章建筑物在后的,清除樹障和違章建筑物不予補償;對建筑物、樹木在前,電力線路建設在后的,清除樹障、違章建筑物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給予補償。對無法拆遷的違章建筑,需對電力線路進行改造的,如果建筑物建設在前,電力線路建設在后,則電力線路改造費用由電力線路產權單位負責;如果電力線路在前,建筑物在后,改造費用由建筑物所有者負責。違法當事人(樹、房所有者)拒絕整改的,由電力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并會同鄉鎮政府和公安、安監、林業等部門依照《電力法》進行強制砍伐或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4、杜絕違章作業。對在保護區內使用起吊、挖掘、鉆探、打樁等大型機械的單位和個人,進出或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者,必須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安監部門要依法對從事起吊、挖掘、鉆探等特種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電力管理部門會同建設等有關部門對施工作業場所進行檢查,依法制止處理違章施工、違章操作。

5、規范電力設施使用。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在電力線路桿塔或固定支架上架設或綁縛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安裝廣播喇叭。如果弱電線路產權單位、個人(以下簡稱使用方)確有必要使用供電企業的電力電桿,應在與供電企業簽訂使用電力電桿的協議。使用方應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確保不影響電力設備安全運行和正常檢修、維護,同時供電企業應與使用方簽訂安全協議,提高使用方的安全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