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排查接訪調處指導方案

時間:2022-05-27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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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排查接訪調處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持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部署,根據《縣2008年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局黨組決定從3月份起至年底,繼續深入開展規劃建設系統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及縣委和縣人民政府關于持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動員規劃建設系統廣大干部職工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從關注民生入手,以化解矛盾為主線,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持續、深入、扎實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積極調處和化解一批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問題,認真解決好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預防和控制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確保不發生影響和干擾2011年全國“兩會”、“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慶典等重大活動成功舉行的重大問題,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全面深入排查矛盾糾紛。堅持開展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加強對矛盾糾紛的排隊、甄別、分析和梳理工作,徹底摸清本系統、本單位矛盾糾紛問題的底數,準確掌握矛盾糾紛問題的癥結,因情施策,因案施策,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化解措施,全面落實調處責任。全年力爭對可能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可能進京非正常上訪、揚言采取過激行為、可能挺而走險人員,排查率達到100%。

(二)集中力量化解疑難復雜矛盾。按“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集中調處和攻堅工作,確保7月31日前,矛盾糾紛調結率達80%以上,其中重點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60%以上;年內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95%以上,其中重點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70%以上,實現全年群體性事件同比下降;確保全國“兩會”、紀念改革開放32周年活動、2011年“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53周年慶典活動等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在全縣造成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三)切實解決信訪熱點、難點問題。堅持開展“信訪接待日”活動,及時解決信訪群眾的合理訴求和生產生活實際困難,確保在7月31日前對市、縣政府交辦的非正常上訪信訪案件全部妥善處理;全年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數量同比下降;確保國家、自治區各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進京非正常上訪和在全縣造成影響的集體上訪。

三、組織領導

為使“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取得實效,決定成立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011年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四、工作步驟

規劃建設系統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時間為2011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0日至6月30日)

研究部署全局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印發全局活動方案;各單位召開工作會議,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進行專題研究,從工作職能和工作實際出發,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作出各階段工作的具體安排,抓好動員部署和組織實施。

(二)調處階段(3月1日至7月31日)

各單位要對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分類梳理、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定期分析研判,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問題,制定調處工作計劃和安排,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續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全面開展調處化解工作,大力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確保案結事了、息訴息訪。

(三)集中攻堅階段(8月1日至12月10日)

堅持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敏感期實時排查,對新發生的矛盾糾紛問題即時排查,即時解決;對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問題,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開展攻堅工作,切實消除一批突出不穩定隱患;對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慶典活動等重大活動期間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實行邊調處、邊穩控的辦法,嚴密控制事態,防止引發事端。

(四)檢查驗收階段(12月11日至31日)

各單位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開展情況和工作成效進行自檢自查,及時總結經驗,查找薄弱環節,提出工作意見,自檢自查情況要于12月5日前書面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單位自檢自查情況,組成工作組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查,對進度遲緩的單位,及時指導和督促改進,力爭按期完成任務;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檢查驗收情況,對各單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工作成效進行評查,評查結果納入年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五、工作措施

(一)持續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問題。

1、堅持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工作。7月30日前,統一開展2次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全國“兩會”、“兩會一節”、自治區成立50周年慶典活動等重大活動期間,要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研判分析工作。對帶有全縣性、傾向性的問題,由局牽頭,部門配合,進行專題排查,確保每一起矛盾糾紛問題都納入工作視線,做到掌控在握。

2、突出排查的重點范圍和內容。要重點排查城管、規劃、房產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矛盾糾紛問題,全面掌握各種信訪突出問題,全面掌握各種信訪突出問題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苗頭。要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排查內容,在調查掌握矛盾糾紛、分析問題癥結的同時,注重把關注民生問題、收集群眾的意見反映、檢查政策落實和兌現情況、檢查調處工作落實情況等一并納入排查內容,實行綜合性排查,通過排查真實反映群眾訴求,促進矛盾問題的解決。

3、健全完善排查工作臺賬。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件按照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對重大矛盾糾紛個案問題和重點類別群案問題,要建立專檔。對情況掌握不全面、性質界定不準確的矛盾糾紛問題,要開展復查工作,確保掌握情況清楚,臺賬全面、細致,為準確研判動態趨質,按輕重緩急進行排隊疏理,逐一落實單位領導和人員,限期調處辦結。

(二)堅持多措并舉,集中調處化解矛盾糾紛。

1、嚴格實行“五個一”、“五包”和領導包案調處責任制。對每一件矛盾糾紛問題,都要逐一落實“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責任制;對重點矛盾糾紛問題,由局領導小組督辦,部門要逐案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包案調處,包問題得到解決,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實效;對矛盾糾紛所涉及的重點教育對象,要逐人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確保按期完成調處任務。

2、加強對重點矛盾糾紛問題的攻堅調處工作。各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集中梳理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問題和信訪案件,逐案分析癥結所在,堅持解決問題和教育疏導相結合,采取集中會辦、公開聽證等有效措施,進行綜合調處,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到位,徹底化解對矛盾錯綜復雜、對立情緒嚴重的地方,要組織工作組采取協商調解、法制宣傳,治安整治等多種手續,進行綜合治理,限期改變面貌。

3、深入開展“信訪接待日”活動。堅持開展“信訪接待日”活動,嚴格落實接訪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定人、限時辦結群眾信訪問題。對群眾投訴的問題、公開接訪中受理的信訪問題,由領導干部帶隊,深入事發的社區,做好群眾思想工作,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要集中開展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工作,特別是對市聯席辦和縣政府督辦的突出信訪案件,要加快處理進度,工作成效不明顯的,要及時更換辦案領導和人員,研究改進工作措施,確保按時辦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需要,是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措施,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戰略部署的重要年。做好今年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意義特別重大。各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真重視,動真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全縣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任務順利完成、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調配合。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任務艱巨,需要全局上下密切配合,大力協同。各單位要主動溝通,加強工作的協作配合,協調推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困難,要及時請示報告。要注重以點帶面,大力推廣好的做法和典型,整體推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

各單位要統籌處理好日常工作和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工作的關系,組織安排足夠的工作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切實解決好“有人辦事”的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順利開展。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每個月要定期向局領導小組報送一次“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矛盾糾紛排查情況;每兩個月報送一次矛盾糾紛調結情況,經審批后予以銷案;每個季度報送一次接訪和下訪工作情況。每月3日為統一報送時間,對逾期不報或虛報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記錄在案。各單位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活動情況,納入今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內容。活動期間,對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問題,由局領導小組進行督辦,對督辦后因同一問題再次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超越或濫用職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玩忽職守,導致認定事實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處理矛盾糾紛和信訪事項中作風粗暴,方法簡單,造成矛盾激化、事態擴大的,要實行工作問責,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