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店招牌整治工程結算方案

時間:2022-04-08 0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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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招牌整治工程結算方案

目前,我區門店招牌整治工程已接近尾聲,為做好項目結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結算資料要求

1、結算資料報送要求:結算資料包括施工合同、各方簽章認可的竣工圖紙、簽證手續齊備的經濟簽證單(手續不齊備的以聯合評審小組現場計量為準)、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工程結算書等資料完整,資料不齊全的不予接收。

2、結算資料報送時間:各施工單位應于工程完工后5天內完善結算資料,并報送街道辦事處(鄉、局)。

3、結算資料由各街道(鄉、局)按照時間要求集中收集,集中報送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全區資料報送原則上在7月15日前結束。

二、項目審計結算

項目審計由區財政評審中心、審計局、監察局共同負責,采取三部門聯審方式進行作業,按照“統一標準、聯合計量、分街審計、公開結算”的原則進行審計和結算工作。

1、結算標準:按省建設廳建價〔〕578號文件要求,采用《省建筑工程單位估價表》定額計價;工程取費標準按湘建價〔〕578號文件執行;材料品牌、規格、檔次以現場核定為準,材料價格按施工同期《建設造價》相應市場價折扣后確定。

2、聯合計量:由財政、監察、審計派人組成聯合審計組,聯合審計時對各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數據進行現場計量核實。

3、分街審計:為方便結算,以道路并結合施工主體劃分審計單元,按審計單元分別作出評審結論。

4、結算公開:在完成評審結論的基礎上,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做好結算工作,在工程結算時,街道和社區應征求部分門店經營戶代表或業主的意見,支持社會監督,形成廣泛共識,建設陽光工程。

5、加快評審:區評審中心在收到街道(鄉、局)上報的結算資料后,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

三、規范程序

工程完工后由相關街道(鄉、局)、社區、單位向區戶外廣告門店招牌整治領導小組申請驗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區城管局、建設局、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單位逐路段先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審計程序,驗收不合格的應在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申請重新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