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近現代建筑調查考評方案
時間:2022-03-23 05:24:00
導語:優秀近現代建筑調查考評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做好我縣優秀近現代建筑的全面普查、評定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關于開展省優秀近現代建筑普查和評定工作的通知》(府廳字號)及《城鄉規劃局、文化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我市優秀近現代建筑普查和評定工作的通知》(規字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摸清我縣優秀近現代建筑的底數,分類登記、造冊、上報,力爭多個建筑評為省優秀近現代建筑。
二、普查、評定范圍
此次普查評定優秀近現代建筑范圍為:全縣行政區劃內,1840年至1960年期間建設,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筑藝術價值,與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相聯系,能夠反映我縣城市發展歷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已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除外)。具體包括:反映一定時期城市建設生活、歷史與建筑風格,具有較高建筑藝術水平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經作為城市優秀傳統文化載體的建筑物等。
三、參考標準
1.紀念類。主要指與重大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歷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代表性建筑物或構筑物,包括:革命舊址,重要的紀念碑與紀念亭、名人故居、名人墓葬、烈士陵園等。
2.代表作品類。包括著名近現代建筑師的主要代表作品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標志性的建筑物、構建物等。
3.特色建筑類。包括建筑類型、空間、形式、工程技術或施工工藝等具有近現代建筑藝術和技術特色,具有較高研究價值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反映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等。
4.其他類。在我縣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其他具有近現代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包括宗教建筑、商業老字號等。
四、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年7月初至年8月中旬)。開展技術培訓,進行全面普查的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年8月下旬至年9月上旬)。以鄉鎮(場、所)為單位,開展全面實地普查。
第三階段(9月上旬至9月下旬)。對我縣普查工作進行重點復查和成果匯總,提出初步名單,并逐級上報縣政府、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為加強普查和評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優秀近現代建筑普查和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市縣開展優秀近現代建筑普查和評定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并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考核考評等日常工作,實行集中辦公,落實固定場所和一定辦公經費。辦公室主任由蔡明華擔任,副主任由曹四院、章文杰擔任。工作人員從縣政府辦、住建局、文化局等有關部門抽調。各鄉鎮政府切實加強領導,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縣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文化局、要成立專門普查工作隊,確定專人負責,聘請有關技術人員,組織開展普查、評定工作。
(二)加強配合,各負其責。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縣住建局負責普查工作的調度和普查成果的上報,并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對普查成果和相關資料進行把關;縣文化局負責組織文物、文化方面的專家對普查成果和相關資料進行把關。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負責做好普查工作,編制普查工作報告。對于已經確定的優秀近現代建筑,縣住建局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近現代優秀建筑保護規劃,明確具體的保護原則。各部門要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范圍界線內的建設行為提出明確的管理措施。
(三)加強調度,強化督導。我縣優秀近現代建筑普查和評定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強、持續時間長和牽涉部門較多的工作,縣優秀近現代建筑普查和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定期督查,定期通報,暢通信息,形成有效的督導機制,確保按期完成普查、評定工作。
- 上一篇:司法局為民服務創優活動實施方案
- 下一篇:公平競爭下水利水電招投標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