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公有房產出租統一管理方案
時間:2022-03-10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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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區政府主要領導意見,擬對我區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產出租進行統一管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了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產出租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規范統一管理。
二、基本原則
1.全區各行政事業單位出租、閑置房產全部登記,交由國資辦統一管理,同時將房產的相關證件資料交國資辦保管。
2.各行政事業單位對交接的房產做好排查和梳理,指派專人負責房產移交工作,確保無任何糾紛,交接后如發現遺留問題,由原單位負責解決。
3.出租協議到期的房產由接收單位辦理公開招租事宜,未到期的出租房產繼續履行原協議至期滿。如有擬轉做辦公用房或其他用途的房產,原單位向區政府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交接內容和步驟
(一)房產交接所需資料。
1.房產的產權證及土地證原件,無證的房產提供書面說明。
2.房產出租協議原件(含到期和未到期)、未到期出租房產現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3.有關房產的書面說明,如欠繳租金、房產糾紛、歷史遺留、是否危房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二)交接步驟分兩個階段。
1.材料準備階段:3月1日--3月11日,各單位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準備交接所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2.具體交接階段:3月12--3月31日,區國資辦、監察局、審計局組成三個接收小組,對各單位出租房產進行逐一核查接收,包括房產、產權證等相關資料的審核驗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成立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產出租統一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資辦,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辦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房產出租統一管理按規定時限完成。
2.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是本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單位領導要認真組織落實好出租房產交接的準備工作,按要求如實填寫交接表,提供相關資料,與接收單位密切配合,保證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
區國資辦負責各單位房產的接收管理工作,并督促房管所做好具體實施。
區財政局負責房租收入應支付的經費及審核撥付。
區監察局、審計局對房產交接工作全程監督,查處和糾正各單位出現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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