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清理方案
時間:2022-01-14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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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略
副組長:略
成員單位:市監察局、市編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法制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辦公室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
二、清理工作原則
(一)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立的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事項予以保留。
(二)對前項規定以外的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全部予以取消。
三、清理工作職責
市直各有關部門完成對本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清理自查工作。
市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清理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公布等工作。
四、清理工作步驟
本次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和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清理階段市直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現有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徹底清理,提出擬取消或保留的意見,一式兩份附電子版以及每項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事項保留或取消的法律依據,報送市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審核、審定階段市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市直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五、清理工作要求
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并明確一位領導具體負責。要抽調熟悉情況、解政策的人員組建專班承擔此項任務,確保工作按期限、高質量地完成。
(一)市直有關部門的自查工作要全面嚴謹,做到不缺不漏,所提的意見要證據充分,并附相關依據。
(二)市直有關部門在自查時限內不能完成自查工作或自查工作出現漏項的視為取消,并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
(三)市直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要將本部門實施的審批事項、依據、程序、條件、期限、服務承諾、辦理結果等及時公開。一個行政審批許可包含著若干子項目的事項,有關部門應將該審批事項所包含的各子項目的名稱、審批條件等分項公開,確保每個審批事項公布的信息準確明晰。公開方式可采取在網上公開,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布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內容和程序,明確責任人員和辦事期限及服務投訴受理機構、投訴電話等。
(四)市直有關部門應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增設審批許可事項,不得增加環節和條件,更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允許將審批許可事項無關的收費作為前置條件進行搭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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