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取暖用煤指導方案
時間:2022-01-10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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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義
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是省委、省政府為解決全省低收入農民群眾冬季取暖問題,促進煤炭企業和農村協調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是繼農村“五個全覆蓋”后實施的又一項惠農惠民政策,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講政治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好事辦好。
二、供應對象、數量、質量、供煤企業及時間
低收入農戶指2010年度農戶人均純收入低于省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全省農村人均純收入兩倍(4736×2)水平的農戶。
對符合條件的農戶每戶每年冬季供應1噸取暖用煤。對本方案下發前屬地煤炭企業已簽訂村礦供煤協議,其標準高于本方案的,按原協議供應,低于1噸/戶的,按1噸/戶供應。
供煤企業實在市范圍內的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的煤炭企業。根據全市國有控股煤炭生產企業的分布情況,結合產能和控股比例,本著就近便利原則,統籌安排確定并下達供煤計劃。
供煤時間從2011年起到2015年底,必須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市政府成立市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領導組,專門負責本市轄區內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供應的統籌調劑等協調工作。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辦公室主任由高堂兼任,副主任由孫尚平、劉忠祥兼任。各縣(市、區)一定要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做好相關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
(二)部門職責
根據省政府規定,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要求,本著“因地制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利于落實,加強監督”的原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按區域、按片區確定就近供煤點,確保煤源落實,供煤到戶。對縣(市、區)間統籌調劑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供應煤,縣(市、區)政府要統一組織運輸車輛解決長距離調運問題。各級農業、農經部門要摸清底數,確保符合條件的所有農戶全部享受供應,負責供煤到位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各級煤炭部門要做好煤源保障落實工作,負責供應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有關煤炭生產企業要按照政府下達的供應計劃,保質保量做好煤炭供應工作,及時上報供應情況。公路交通、煤炭運銷管理部門要對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及時驗票放行,免收運銷管理費、服務費等。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屬地人民政府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財政、稅務、國資等部門和單位要按省政府規定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協同做好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三)強化督促檢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免費供應低收入農戶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市政府將抽調監察、財政、稅務等部門人員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縣(市、區)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或阻礙工作落實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相關領導和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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