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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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方案

一、糧食綜合補貼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各鄉鎮(區)核定補貼規模要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對農民兌付補貼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各項補貼政策、分配依據、兌付方式都向種糧農民公開,提高透明度,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兌現。

(二)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完善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分配和兌付辦法,規范工作程序,做到辦法穩定、程序簡化、周密規范。

(三)堅持一次發放的原則。20*年對種糧農民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要按規定時限同時發放到農民手中;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充分考慮了全年農資價格預計變動對種糧農民增支的影響,采取一次性發放辦法,年內不再隨農資價格的變動而調整。

(四)堅持政策穩定的原則。本方案所確定的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分配依據、原則,對農民兌付補貼的依據、發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則上保持相對穩定,不做大的調整。

二、糧食綜合補貼的對象

糧食綜合補貼的具體對象為全市范圍內從事糧食等農作物生產的農民(包括農業、農墾、林業、監獄、勞教系統的國有農場種糧職工,下同)。

三、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分配的依據

(一)對種糧農民補貼資金的分配依據是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作為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計算、兌付依據;第二輪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區,以及未實行土地承包的國有農場,原則上以原計稅面積作為補貼資金兌付依據。農民承包地實施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戶;流轉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機動地不予補貼。但對于原機動地面積中由于農戶人員變動等原因重新按法定程序簽訂承包合同(二輪土地延包合同)由農民長期耕種部分,可納入范圍給予補貼。

承包土地面積中已享受退耕還林補助部分,以及承包土地上個人建房、承包土地被征用征占等改變原耕地的農業用途等部分,不得給予糧食綜合補貼。

農業、農墾、林業、監獄、勞教系統的國有農場原則上是以農場職工承包本場的耕地面積為補貼依據。對于由本場職工以外人員承包和集體經營的不予補貼。

(二)根據政策規定,按照20*年全市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總規模和農業部門提供的全市種糧農民的土地承包總面積,計算全市畝平均補貼標準,并在補貼資金兌付前,在全市范圍內公布,并按全市統一標準向農民兌付補貼資金。

四、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根據國家要求,20*年起對種糧農民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過程全部通過“中國農民補貼網”實行網絡管理。包括:種糧農民基本信息變化情況、公示表的輸出、補貼資金的分戶計算、補貼資金發放明細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門提供分戶數據等在內的各項工作,均實行嚴格的全過程網絡管理。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傳(3月1日—3月5日)。各鄉鎮(區)要依據省、丹東市糧食綜合補貼政策和我市制定的20*年糧食綜合補貼的本方案、補貼資金分配標準,廣開渠道,及時宣傳,全面準確地把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要采取多種方式答疑解惑,讓農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實保證糧食綜合補貼工作順利進行。統一印制的《丹東市對種糧農民綜合補貼有關政策》要發到鄉鎮(區)、村、組和重點農戶,并在顯著位置進行張貼,努力做到家喻戶曉。各鄉鎮(區)要結合實際逐級開展業務培訓,確保業務工作人員熟悉政策,并有效地開展工作。各鄉鎮(區)要在公布省農委開通的12316、丹東市農委開通的*、*市財政局和農經局開通的*的咨詢電話的同時,鄉鎮(區)財政所和農經站都要開通咨詢電話,設專人負責,熱情解答農民提出的問題,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二)完善補貼網絡數據(3月5日結束)。各鄉鎮(區)財政所、國有農場,要在20*年補貼網絡數據基礎上,結合20*年補貼范圍、農戶變動等實際情況,形成20*年基礎信息。對今年新納入補貼范圍的國有農場種糧職工的基礎信息一并提供,并錄入補貼網。同時要與農村信用社密切配合,為其種糧職工建立補貼帳戶。各鄉鎮(區)在發放補貼資金過程中發現原補貼網絡數據有誤的,要按規定和程序及時糾正,確保網絡數據真實可靠。

(三)認真組織面積核實和公示(3月5日—3月10日)。各鄉鎮(區)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和補貼政策認真做好本地種糧農民承包地面積統計、核實和上報工作。國營農場種糧職工承包地情況,可采取職工自報、農場核查、進行張榜公布和群眾監督的辦法進行。各鄉鎮(區)財政所、國有農場要會同農經部門核實20*年補貼面積,依據核準的補貼面積進行數據錄入,并對輸出的面積公示表進行張榜公示,公示無疑議后要按規定時限及時上報。

(四)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撥付(3月10日—3月12日)。根據公示結果,調整錄入最終補貼面積分戶數據,核實錄入農戶糧補存折賬號。同時,導出農戶基礎信息表、承包土地表等由鎮長、財政所長、經管站長簽字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各鄉鎮(區)公示核準后的上報的匯總補貼面積,分別計算全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標準,同時按全市統一標準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鄉鎮(區)財政所、國有農場。

(五)進行補貼資金公示和放發(3月12—3月14日)。各鄉鎮(區)財政所通過補貼網絡按照全市統一標準計算分戶補貼金額,打印糧食綜合補貼發放明細表,交給本鄉鎮(區)農經站進行補貼資金公示,農戶簽字手續應存檔備查;在公示核實無誤后,交當地農村信用社并按照規定時限打入農戶糧補存折賬戶,并開始計息。

(六)逐戶簽發糧食綜合補貼款通知單(3月14日—3月20日)。各鄉鎮(區)農經站按照糧食綜合補貼發放明細表,向享受糧食綜合補貼的農民逐戶簽發《20*年種糧農民領取糧食綜合補貼款通知單》,并組織好農戶在通知單的存根上簽字。農戶簽字后,憑通知單和糧食補貼存折,到當地農村信用社領取綜合補貼款。

(七)上報糧食綜合補貼數據(3月25日前)。各鄉鎮(區)財政所于3月25日前將20*年補貼網數據上報市財政局,事后不再組織補錄數據工作。對上報的補貼面積、補貼資金等與前期比較如有差異,要附加文字說明詳細情況同時上報。

國有農場也要認真做好種糧職工的有關內容進行登記、統計、核實、公示,具體要求與鄉鎮(區)一致。

(八)檢查總結階段(3月14日至3月30日)。從3月14日開始,各鄉鎮(區)要對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進行自查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3月20日前)分別上報市財政局、農經局。同時市糧補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全市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入戶調查,對于查出的問題,責令當地政府限期整改,并通報其結果。

五、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一)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糧食綜合補貼資金通過市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或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專戶)進行封閉管理。各鄉鎮(區、國有農場)要在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糧食綜合補貼資金”明細賬戶中,對糧食直補資金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進行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以便于統計和監督。在糧食補貼資金到達專戶后,按已經公示農戶和補貼額度再由專戶直接打入農戶糧補存折的帳戶,保障資金封閉運行,避免體外循環。要求以鄉鎮(區、國有農場)為單位設立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臺賬。

(二)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違紀問題發生,保證資金安全,20*年對種糧農民兌付補貼資金,繼續實行“一折通”的形式,繼續使用上年的糧補存折,并通過糧補存折將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到種糧農民工手中。

對種糧農民發放的糧補存折,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關費用,不得扣收各種款項。種糧農民要妥善保管存折,確保存折內至少保留一元錢,不得清戶,保證長期使用。20*年已領取存折并確認丟失的農戶,自行負責補辦存折,并承擔相關補辦費用。

(三)健全糧食綜合補貼公示制度。對農民兌付補貼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補貼金額等事項要張榜公示,要做到公開、公平和公正,接受廣大種糧農民群眾的監督。發放的各項公示表和通知單等要在見到的當天發放到位。各項公示的時間要求不少于5天,并組織好農戶簽字認可。

(四)兌付糧食綜合補貼資金,要向種糧農民簽發《20*年種糧農民領取糧食綜合補貼款通知單》。通知單中必須注明:享受補貼的二輪土地承包面積、補貼標準(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和應發放補貼金額等內容。

(五)健全糧食綜合補貼基礎檔案管理工作。各鄉鎮(區)有關機構對糧食綜合補貼的相關資料必須嚴格管理,進行分類歸檔,長期保存。村委會對補貼的有關統計材料,也要原件存檔,并做到內容完整,手續齊備。

(六)加強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市、鄉鎮(區)財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監管。補貼資金兌付過程中,不允許超范圍發放補貼資金,不允許抵扣任何稅費和債務,嚴厲查處挪用、截留、擠占、騙取、套取、抵扣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現象,杜絕不簽通知單、代簽代領、公示面積與農戶二輪土地承包合同面積及土地經營權證面積不一致的現象。要確保補貼資金規范、安全、及時發放到位。對于違反糧食綜合補貼政策等問題,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對違紀單位予以通報,同時根據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或政紀處分。

(七)實行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周報告制度。為了及時掌握工作動態,解決有關問題,根據要求,發放期間,每個星期四(3月6日、3月13日、3月19日)上午11點前,各鄉鎮(區)財政所、農經站要以文字形式(可通過傳真)上報糧補工作進度、具體問題、農民反響以及工作信息等分別到市財政局、市農經局。

(八)按照省政府要求,20*年糧食綜合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在3月20日前全部結束。各鄉鎮(區)要在按照程序確保質量的前提下保證時間和進度。

六、建立糧食綜合補貼工作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糧食綜合補貼工作責任制。糧食綜合補貼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并對本鄉鎮(區)糧食綜合補貼工作全面負責。要責成財政所和農經站牽頭,其它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保障此項工作能順利完成。鄉鎮(區)財政所負責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的撥付、監管,以及農民補貼網數據錄入及檔案管理工作;農經站負責提供及核實補貼面積,政策宣傳培訓和農戶通知單的發放。農村信用社負責補貼資金劃撥、發放等相關工作。要做好各方面補貼資金的銜接工作。

(二)全力做好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的各項工作。做好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是落實國家惠農政策的關鍵環節,也是各級黨委、政府賦予我們的重要職責。糧補政策宣傳工作要貫穿于糧食直補工作的全過程,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搞好宣傳,讓農民真正了解政策。對有爭議的問題必須進行實地調查,做到準確無誤,同時要廣泛宣傳20*年的糧食綜合補貼政策,做好解釋工作。鄉鎮(區)黨委、政府一定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務必按照政策精神和上級要求,以農民滿意為標準,加強領導,周密籌劃,精心組織,克服困難,保證質量,保證進度,把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各環節的工作做實、做細、做好,確保省政府要求的3月20日完成的目標。

(三)建立糧食綜合補貼的信訪問責追究制。今年,將建立糧食綜合補貼信訪問責追究制。各鄉鎮(區)和有關部門要與上級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以對廣大種糧農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及時掌握動態和排查隱患,建立信訪預警制度,確保全市糧食綜合補貼工作無一例群眾上訪。要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依法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凡是批轉下去的案件,各鄉鎮(區)必須按時辦結,報回處理結果。同時,有關部門要加強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七、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全市對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長:*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財政局局長

*市政府副秘

*農經局局長

*農村信用聯社主任

成員:*監察局局長

*審計局局長

*農發行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財政局副局長

副主任:*農經局副局長

成員:*財政局企業科科長

盧衍文農經局經管科科長

各鄉鎮(區)也要相應成立糧食綜合補貼的組織領導機構,并根據省、丹東市有關補貼政策和我市制定的綜合補貼的本工作方案,制定本鄉鎮(區)的具體實施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分別上報市財政局和農經局備案,確保糧食綜合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