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危險廢物產生源專項調查方案
時間:2022-01-13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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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點及調查范圍
1、試點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和醫藥制造業。試點行業表詳見附件1。
2、調查單位范圍:產生工業危險廢物的現有單位均納入本次調查工作的單位范圍。
現有單位是指截止到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本建設、投入試運行或正式運營的單位。20*年底前正在進行項目前期工作,或者正在建設中,及停產的單位,不納入本試點范圍。
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及液態廢物。《危險廢物產生源提示表》見附件2。
3、申報登記時間范圍: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二、申報登記內容
試點及調查工作的申報登記內容包括現有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基本情況;產生工業危險廢物的類別、數量、貯存、利用、處置、轉移等情況;以及執行工業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轉移聯單制度、應急預案制度等有關管理制度的情況。
申報登記表格(見附件3)的格式和內容由總局統一編制,各指標含義和統計口徑全面統一。
三、組織機構
本次試點及調查工作由市環保局統一領導,成立試點及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工業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試點及危險廢物產生源專項調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及實施,組長由楊國軍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污控處、監管處、監察支隊、稽查大隊、各縣、區環保局(分局)組成。污控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解決試點及調查工作的有關問題,具體負責組織試點及調查方案的制定并實施,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編寫試點及調查工作報告;監察支隊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解決試點及調查中的有關技術問題并對調查單位進行技術指導,對各單位上報的調查數據進行整理、核實、匯總;各縣、區環保局(分局)負責本轄區試點行業內企業申報登記和產生源調查;監管處負責試點行業新、改、擴建但尚未進行項目驗收企業申報登記和產生源調查;稽查大隊負責調查工作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現場查處。
四、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試點及調查工作采取以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填寫申報登記表格,環保部門現場檢查,重點詳查的方式進行。
(一)準備階段(20*年12月)
根據省局要求,制定我市試點及調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試點及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實施機構。
(二)啟動階段(20*年12月-20*年1月)
1、召開各縣、區環保局、環保分局及有關處室參加的工作會議,部署試點及調查工作,落實人員及機構,明確職責。(12月20日前)
2、各縣、區環保局、環保分局對本轄區內試點行業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排查,列出產生源單位清單,并分別上報市監察支隊和污控處;市屬單位的排查由監察支隊負責;新、改、擴建、已投入試運行但尚未進行項目驗收的試點行業企業由監管處負責提供企業名單。(12月31日前)
3、對試點行業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環保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根據單位清單,由各縣、區環保局(分局)及監察支隊將申報登記表格發放到每個單位,并指導各單位填寫表格。(1月10日前)
(三)申報登記(20*年1月-2月)
1、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認真閱讀申報登記表格的有關說明,按照申報登記表格規定的內容和有關說明填寫并上報表格(一式三份),各縣、區環保局(分局)、監察支隊對企業的填報進行指導。(1月10日-1月20日)
2、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申報登記表格內容審核無誤后加蓋單位公章,將表格(一式三份)上報各縣、區環保局(分局)。各縣、區環保局(分局)對轄區內申報登記表格的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進行初審。不合格的要求重新填報;對重點單位應當進行現場詳查。初審確認后,匯總申報表格,并編寫調查工作報告(包括試點及調查工作的主要工作過程,試點單位基本情況概述,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貯存和流向情況,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執行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情況,執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情況,存在的問題,推進工業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建議等)。申報登記表格上報市局監察支隊,調查工作報告上報市局污控處。(2月16日前)
(四)抽查與復核(20*年2月)
市監察支隊聯合污控處、稽查大隊對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典型性抽查和復核,判斷各項數據是否可靠,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發現差錯及時改正,并判別發現的差錯是否普遍,不斷完善工作方法。
(五)分析總結上報(20*年3月)
1、監察支隊對上報申報登記表格進行審核確認,并錄入、匯總,填寫全市統計表,完成后交污控處。(3月1日-3月10日)
2、污控處對申報登記報告及全市統計表進行分析,編寫全市試點及調查工作報告,并將匯總電子數據、申報登記表格和工作報告上報省局。(3月10日-3月15日)
五、質量控制
為確保試點及調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必須加強試點及調查工作的質量控制。調查開始前組織一次對包括環保部門和試點行業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試點及調查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后開始工作。各縣、區環保局(分局)、市監察支隊要加強對申報登記單位的具體指導,現場核查,必要時,可進行針對性培訓。
申報數據應當以單位如實申報為基礎。對弄虛作假的,要依據《固體法》第七十五條予以處罰。
對各單位申報數據進行核實可采取如下方法:與日常監督管理獲得的數據、"三同時"的驗收材料、ISO14000有關文件等進行核對;與同類單位或行業的數據進行比較分析。
對屬于附件1中標注"*"號行業內的單位,工業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噸以上的單位,以及申報數據與其他數據來源有較大出入的單位,要重點詳查。詳查應當要求申報單位解釋數據來源。對被重點詳查的單位,以現場核查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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