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方案

時間:2022-12-27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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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鞏固和提高九年義務教育,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責任明確、經費共擔、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

二、主要內容

20*年我縣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含縣城所在地學生,下同),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年免除學雜費補助標準(含信息技術教育費25元)為:農村小學年生均1*元/年,農村初中年生均141元/年;縣鎮小學年生均148元,縣鎮初中年生均182元。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6:4分擔,地方分擔部分由省、市、縣按5:2:3分擔,即中央、省、市、縣分別按60%、20%、8%、12%的比例分擔。免雜費補助資金是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規定全部用于學校公用經費支出,嚴禁任何部門、單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由中央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市、縣按各50%的比例承擔,補助對象為農村家庭貧困學生,資助標準在20*年的基礎上每生提高30元,即小學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240元。并在經費允許的情況下,擴大資助面積。

(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先落實省制定的農村中小學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即小學100元/生·年、初中142元/生·年,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市、縣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比例分擔的辦法,確保縣級負擔資金部分及時足額到位。在此基礎上,逐步達到國家制定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根據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和校舍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財力狀況等因素,測定每年校舍維修改造資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分擔50%,地方分擔的50%部分由省、市、縣按4∶3∶3比例分擔。保證縣級負擔部分及時足額到位。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的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校舍的維修改造(重點用于D級危房)。農村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要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封閉運行、集中支付,確保專款專用。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繼續加大對薄弱學校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對地方政府出臺的教師應享受的津貼補貼項目要逐步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嚴禁挪用公用經費和向學生收費發放教師津貼補貼。

三、實施步驟

我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年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逐步實施。

(一)20*年,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同時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原通過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用于農村中小學的公用經費要足額撥付到位,并進入省級特設專戶管理。切實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全面試行農村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改革;鞏固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二)2008年,我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達到省定基本標準;并加大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助力度,擴大免費提供教科書的覆蓋范圍。

(三)2009年,對我縣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于中央出臺的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省、市、縣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五)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四、保障措施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實施。

一)明確職責,加強領導

要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領導,“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縣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教育、財政等部門為成員的改革領導組,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組織實施,統一領導全縣的改革工作。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改革各項具體工作。

(二)積極籌資,落實經費分擔責任

堅持經費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校財局管校用的體制。政府按規定的分擔比例足額安排落實應分擔的資金。改革所需資金要全部使用新增經費安排,政府原來已經安排的資金不撤出,繼續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確保總體經費穩定增長,確保這項影響深遠的保障機制改革落到實處。

(三)強化預算和資金管理

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在財政預算中單列,不得擠占、挪用。嚴格特設專戶的管理,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要全額通過特設專項資金專戶進行核算。財政部門要將兩個特設帳戶專項資金分別在春、秋開學前按規定方式和程序,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學校相關帳戶,不得下撥到鄉鎮。切實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健全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辦理各項支出,確保資金分配使用的及時、規范、安全和有效。

(四)堅決制止亂收費

全面清理現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從20*年春季學期開學起一律停止收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含信息技術教育費),除寄宿制學生住宿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外,全部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學校只能按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從2009年春季學期開學起,取消寄宿制學生住宿費。除此之外,學校和教職工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堅決杜絕亂收費。認真加強教輔資料管理,禁止學校統一收費、統一組織征訂教輔資料。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學校和學生亂攤派、亂收費。

(五)強化監督檢查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安排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監察、財政、教育、物價、審計、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界定、中小學收費、校舍維修改造等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齊抓共管,真正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工作成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

(六)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廣泛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張貼、懸掛標語、掛圖、口號和利用板報、墻體等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