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執法專項檢查的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29 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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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執法專項檢查的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舉全市之力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和《關于全社會動員全民動手開展環保優先“八大”行動的決定》的文件精神,為保證我區“治太護源”、創建國家生態區等各項環保年度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樹立生態立區理念,全面落實環保優先方針,以“不欠新帳,多還舊帳”為原則,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著眼點,狠抓污染減排,嚴格環境執法,規范企業環境行為,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促進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努力推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1、查清底數。基本摸清全區工業和服務業排污基本情況,基本掌握當前全區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現狀,為我區制定區域性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對策、措施和方案提供依據。

2、查處違法。通過集中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當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形成環境保護的高壓態勢,徹底扭轉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3、規范行為。通過執法檢查和現場宣傳,提升企業環境保護意識,提高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水平,規范企業環境行為,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工作。

三、時間安排

從20*年3月起至12月底,每月利用7-10天時間,對各鎮、開發區、街道集中開展環境執法專項檢查。

四、檢點

1、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對建設項目審批、建設、試生產、驗收和正式生產的全過程開展檢查,特別是對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對未批先建、未通過驗收先生產、以試生產名義排污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2、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一是核查排污狀況。檢查、核對企業排污申報數據,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數量、種類、濃度和總量達標情況。二是檢查排污行為。現場檢查企業生產場所的污染產生環節、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情況。三是檢查日常管理。根據危險廢物、放射源和輻射裝置管理規定,對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和轉移情況,放射源、輻射裝置規范化管理和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對拒報、謊報排污數據、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違反危險廢物和放射源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3、污水管網建設及截污接管進展情況。對照《關于20*年污水管網建設及截污接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濱政發[20*]5號文)的要求,對各地區污水管網建設的計劃制定、任務分解、資金保證、責任落實和建設進度等情況,老鎮區、工業安置區、安置房小區接管情況,沿河沿湖企業、居民生活污水截污情況進行檢查。

4、排污口封堵到位情況。對20*年排污口封堵工作開展“回頭查”,重點檢查有關單位排污口封堵情況、設施運轉情況、中水回用和水質達標情況。對部分結轉項目,督促有關單位加快治理進度,并做好驗收工作;對列入20*年入湖河道整治和環境統計的排污口封堵單位,督促其制定詳細的封堵計劃并在期限內完成封堵任務;對治理進度緩慢的地區進行通報,督促其加快治理進度;對期限內未完成封堵任務的單位,依法予以關閉。

5、污水處理廠和重點行業提標工作實施情況。一是檢查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能情況。按照《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檢查并督促馬山、胡埭污水處理廠及早確定深度除磷脫氮方案,推進提標升級改造,推進污水收集系統建設,擴大污水管網覆蓋范圍;檢查主干管網到達范圍各沿線單位、小區的污水接管情況,督促加快截污接管,努力提高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日處理量。二是檢點工業企業治理情況。嚴格按照市、區關于“五小”企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檢查并督促電鍍、紡織染整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業廢水安全處置等工作,確保企業在6月底前按計劃實施關閉;檢查并督促食品加工企業做好與污水處理廠的銜接工作,加快集中處理進度,確保在3月底前接入管網。

6、飲用水源地保護控制情況。檢查各鎮、開發區、街道對《*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的貫徹實施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建立并實行飲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加強對水源保護區內污染企業的監控,對新設排污口、新建直接向水體排污的項目、新建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入湖河道和各功能區斷面水質達標情況。監測入湖河道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跟蹤水質達標情況,分析影響水質變化的原因,提出提高水質指標的對策;對入湖河道沿線進行巡查,重點檢查河道兩側排污口設置、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排污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及時進行查處。

8、臨湖經營場所專項整治推進情況。檢查各鎮、開發區、街道對無證無照、證照不齊的臨湖經營場所取締關閉和綜合整治情況。對沿湖地區開展經常性巡查,依法查處未批先建、證照不全和超標排放的經營單位。對臨湖經營場所中水回用設施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設施運行不正常、水質超標等情況和偷排廢水等違法行為,依法責令停業整改。

9、節能減排工程完成情況。檢查并督促污水處理廠提高污水處理量,保證減排設施的正常運行。檢查高耗能、高污染企業關閉現場、設備拆除、斷水斷電、執照注銷等情況,保證此類企業關閉到位。檢查各鎮、開發區、街道節能減排工程的實施情況。

10、環境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對排污企業和污染隱患開展集中檢查和整治,重點檢查和整治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貯存和產生危險廢物的行業,督促其排查環境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整改落實到位。認真檢查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防范環境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督促企業提高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形成聲勢。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圍繞重點檢查內容,全方位、多渠道地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重點要加強對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宣傳,切實提高各級尤其是各級領導和企業負責人的環境意識、法律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形成全區各級共同支持、參與環境執法檢查的良好氛圍。

2、加強組織,形成合力。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貿易局、監察局、建設局、水利農機局、農林局、環保局等部門組成環境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執法檢查的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集中執法檢查隊伍以區環保局為主,其它部門抽調人員參加。執法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監管職能,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不斷完善聯合辦案制度。

3、掛牌督辦,形成實效。各鎮、開發區、街道要圍繞執法檢查的重點和檢查組反饋意見,及時做好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對情節惡劣、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由區政府掛牌督辦,明確目標責任,明確整改時限,明確督辦部門和程序,確保做到執法檢查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4、完善機制,形成長效。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制度,編制環境月報,及時通報全區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對檢查中的重大問題,即時進行上報。建立健全公眾監督機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披露重大環境隱患和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加大有獎舉報工作力度,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