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17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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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檢查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國糧檢[20*]133號)精神,為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政策,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維護我縣糧食流通秩序,確保我縣糧食安全,特制定二O*年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一、檢查對象

承擔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儲存任務的庫點(包括延伸收購點),以及其他糧食經營者。

二、檢查組織方式

由*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組成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縣糧食局為組成單位,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縣物價局為副組長單位,按職能對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儲存任務的庫點(包括延伸收購點)應按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關于開展糧食收購政策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積極配合專項檢查工作,并作好迎接省糧食局、省物價局的工作組對各地進行的巡查和抽查工作。

三、檢查方式及內容

根據我縣實際,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分別納入大春收購專項執法檢查和糧食庫存檢查工作一并進行。

(一)對糧食收購市場的檢查。對收購市場的檢查納入大春收購專項執法檢查一并進行。檢查時間為9月1日至12月31日。檢查內容包括:

1、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情況。主要檢查是否向售糧農民公示了收購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是否認真執行《20*年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規定的糧食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是否存在壓級壓價、抬級抬價、缺斤短兩、以次充好、以陳充新等變相壓低或提高收購價的行為;是否及時向售糧農民支付了售糧款,是否存在給農民打白條、代扣各種收費及其他款項等行為。

2、檢查糧食經營企業履行最低庫存義務情況。各地要引導和鼓勵各類糧食經營和加工企業履行收購義務,積極入市收購糧食。對新糧上市后*不到按《四川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最低庫存要求的糧食經營企業,由縣糧食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切嚴重的,可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并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3、其他檢查。糧食收購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是否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報送糧食收購數據和有關情況;是否存在收購中人為設卡、搞地區封鎖,阻礙糧食正常流通問題。

屆時如我省不啟動《預案》,則涉及《預案》的有關內容不進行檢查。

(二)對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銷售、移庫及管理工作的檢查。對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銷售、移庫及管理工作的檢查,一并納入今年糧食庫存檢查工作進行。檢查時間為9月1日至12月31日。檢查內容包括:

1、檢查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及管理情況。最低收購價糧食承儲企業(包括跨省移入地區的確良承儲企業)是否存在擅自動用或自行銷售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情況;承儲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是否質價相符、帳實相符;糧食儲存是否符安全儲糧要求。

2、檢查最低收購價糧食銷售和移庫的出庫情況。主要是:最低收購價糧食交易過程和交易行為是否符合交易規則,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囤積倒賣行為;承儲庫點是否按銷售出庫和移庫計劃以及相關要求及時出庫,是否存在人為設置障礙、借故拖延出庫等行為。

3、中央和地方儲備輪入的糧食是否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水平。(《預案》不啟動此項不檢查。)

四、檢查工作總結

檢查工作結束后,糧食收購市場的檢查總結,屬價格主管部門職責范圍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總結,逐級上報,并抄縣糧食局;縣糧食局按職責范圍進行總結并綜合價格主管部門總結后報上級糧食局。最低收購價糧食儲存、銷售、移庫及管理工作由縣糧食局總結,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