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筑市場秩序的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9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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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集中整治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地開展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工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結合我市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1、近年來,水利系統根據《招標投標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化了對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的監管力度,加強了對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積極維護了水利建筑市場秩序。
但是,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活動中,借用企業資質投標、違法轉包現象仍然存在,不僅影響擇優選擇中標單位,還直接危及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生產安全,影響水工程投資效益的發揮,影響水利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秩序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迫切需要,并要深刻認識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秩序,作為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工作來抓。
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和水利部門的工作實際,成立了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科站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訂了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秩序的工作方案,明確了任務、目標、措施,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堅決抓好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秩序的規范和整治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健康的、和諧穩定的水利建筑市場招投標環境。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省政府《關于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集中整治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精神,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施工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和影響水利建筑市場平穩發展的重點領域,下定決心,重拳出擊,強化監管,加強整治,切實提高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秩序工作環境的誠信度、滿意度和放心度。
三、目標任務
堅持突出重點,把關系群眾切實利益、水工程施工單位、投資創業單位的重大問題為重點;按照分級監管的原則,實行領導或項目法人負責制,全面負責本轄區內或本單位的整治工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行動,以堵疏結合,打擊與教育并重,整治促規范,以規范促優化。通過積極開展專項整治,鏟除行業霸頭,排除發展障礙,著力構建“公開、公正、公平”的水工程招標投標市場體系,積極營造規范的水利建筑市場招投標行為秩序。
四、整治內容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實行備案制。凡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工程項目的施工、重要設備和主要材料采購,必須依法招標。各地不得隨意擴大或減少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凡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國家重點項目或者地方重點項目及應急工程項目,必須按有關法律規定報審后,方可進行邀請招標。
2、積極推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
3、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編制要規范。招標公告應真實反映招標工程的實際情況并按有關規定公開。招標文件的編制要嚴格按照有關示范文本認真編制。
4、資質審查及評標、定標要嚴格、規范。項目法人應建立資質審查責任制,嚴格資質審查。評標標準和方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不得隨意更改。評標時,評標委員會要按招標文件公布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推薦前三名為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定標時,項目法人原則上應尊重評標委員會的意見,無特殊原因,確定第一名為中標單位。
5、項目法人要將評標報告及中標結果報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于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以及中標結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追究項目法人代表的責任。
6、加強水工程評標專家庫和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專家資格審查申報,并實行動態管理。同時,加強對評標專家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7、提倡平等競爭,反對壓價中標。招標人應給所有潛在投標人提供平等競爭的條件,不得將評標過程變為變相議標過程,不得要求投標人盲目壓價,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中標條件不得含有任何地方保護及行業保護的內容。
8、勘測、設計、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接的工程。要建立水利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備案制度。對不履行備案制度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備案在冊;發現有非法行為的,要責令整改,依法查處。
9、分包工程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對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不依法履行分包管理,或者與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串通,允許其轉包、違法分包或者轉讓監理業務,甚至強行指定轉包、違法分包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該單位直接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五、工作措施
1、認真貫徹《招標投標法》,規范水工程招標投標行為,紀檢監察、水工程招標辦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水工程招標投標全過程的監督。
2、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發現潛在投標人通過圍標、串標、假招標參加投標活動的,沒收投標保證金,并取消其投標資格,取得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取消該企業2~3年內參與我市水利工程投標資格。
3、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施工企業承攬的水工程建設中存在違法轉包行為的,限期整改,沒收質量保證金,主管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該單位直接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取消該企業1~2年內參與我市水利工程投標資格。
4、為了有效防止潛在投標人借牌參加投標,在《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適當提高投標保證金、誠信保證金和中標施工單位的履約保證金。
5、建立動態管理的清出制度。對于有水利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嚴重工程質量事故,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出現工程違法轉包以及不執行水利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的施工單位,作為企業不良記錄上報發證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作出降低資質等級,直至依法將其清出水利建筑市場的處罰。
六、時間按排和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從4月1日——4月10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群眾廣泛參與,積極投訴舉報,提供線索和證據,引導鼓勵知情人大膽舉報。各執法部門要宣傳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營造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消除群眾的思想顧慮,營造敢于揭發、勇于維權、積極參與的招標投標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從4月11日——6月20日,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全面排查疏理職責范圍內的各類違法違規現象,按照方案要求,集中時間、人力和物力依法依規查處一批案件。根據招投標情況,有針對性開展聯合執法行動,處理一批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的人和事,每個案件要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置到位。
3、整改落實階段。從6月21日——6月30日,各職能部門對集中整治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特別是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剖析,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市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領導小組將派出若干檢查組對全市水工程招標投標項目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查找職能失位、違規操作、假招標、借牌投標和違法轉包等現象。
4、總結驗收階段。從7月1日——7月20日,對前階段集中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肯定成績,表揚先進。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顯、群眾不滿意的地方,將嚴肅追究招標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招標單位在階段集中整治后,要及時總結反思,嚴格貫徹《招標投標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要特別注意鞏固整治成果,防止招標投標違法違規現象死灰復燃。
七、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集中整治水工程招標投標行為是整治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優化發展環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委、市政府根據目前形勢作出的一項帶有局性意義的重大決策。全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從創優發展水利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環境、構建和諧社會大局出發,切實加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做到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單位要樹立全市“一盤棋”的思想,以各級執法部門為主力,加強上下級之間的銜接,各盡其職,密切配合,積極依靠群眾,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打擊整治的強大合力。
2、嚴格執法,加大整治力度。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嚴把定性關、證據關、處罰關。對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案件要排除阻力,按照“五不放過”(即案件沒有搞清楚的不放過,源頭沒有查清楚的不放過,責任人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對涉案人員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和參與違法活動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的要求,一查到底,不留死角,務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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