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8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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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49號)、省政府《關于印發**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發〔2006〕7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漢政辦發〔2007〕82號)文件要求和全省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現場會會議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養、管并重原則,明確各級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強化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鎮、鄉、街道辦事處的管理養護職能,建立健全以省、市、區政府投入為主的養護資金籌措機制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類養護,依法管理”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確保農村公路建設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實現有路必養、養必養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改革的內容
(一)機構設置。
通過對漢臺區地方公路管理站進行整改優化,將其更名為漢臺區農村公路管理局,隸屬區交通局領導,為副科級事業單位,具體承擔全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漢臺區農村公路管理局宜設編制32人(其中含區地方海事處編制2人)。區農村公路管理局設局長1職,副局長2職。內設綜合科(3人)、養護科(10人)、工程質監科(7人)、路政稽查大隊(7人)4個科隊,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退休人員經費供養納入財政預算。
(二)主要職責。
漢臺區農村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1.具體承擔全區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
2.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和養護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3.負責全區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
4.檢查、驗收和考核全區農村公路養護質量;
5.負責全區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6.負責全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編制下達養護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7.指導鄉村公路的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8.完成上級公路管理部門和區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人員組成。
農村公路管理局局長、副局長人選由組織人事部門考察任命。工作人員從現漢臺區地方公路管理站干部職工中聘用。
1.在鎮、鄉、辦事處落實1名分管領導,設立1至2名公路管理專干(兼職),業務上接受區農村公路管理局的監督指導。各鎮、鄉、辦事處分管領導和公路管理專干,統一由市交通局進行公路養護業務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開展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2.每個建制村必須落實1至2名農村公路管護員,負責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由所在村與管護員簽訂管護責任書,農村公路管理局按季考核,勞動報酬從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經費中列支。
三、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
(一)區政府是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法規政策,編制農村公路發展規劃,籌措和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二)區交通局主管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法規政策,擬定農村公路發展計劃、養護工程計劃,組織檢查考核養護計劃的執行,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指導和監督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工作和發包工作,監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三)區農村公路管理局具體承擔農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擬定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計劃和日常養護計劃,組織實施縣道和重要鄉道及旅游道路的養護管理工作,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檢查、驗收和考核鎮、鄉、辦事處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負責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
(四)鎮、鄉、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一般鄉道和所有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養護資金籌措、勞動力投入等工作。
四、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投入機制
根據中、省、市要求,結合全區實際,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投入納入區政府財政預算,由公共財政負擔。
省政府《實施意見》規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分為養護工程費和日常養護費,其中養護工程費由省交通廳落實解決,養護工程費縣道每公里每年15000元,鄉道每公里每年60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經測算,縣道92.123公里1381845元,鄉道87.792公里526752元,村道450.735公里450735元;日常養護費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財政安排。按照省市要求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費縣道每公里每年不低于7000元、鄉道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的標準和市政府決定的補助30%日常養護費的精神,經核算,全區每年共需安排財政預算98.2萬元(其中縣道45.1萬元,鄉道21.5萬元,村道31.6元),用于全區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市、區養護資金由區交通局按計劃用于轄區的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省補資金必須用于養護工程費。養護工程費和日常養護費實行分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和上級交通部門的監督。
五、建立農村公路管養分離的運行機制
區農村公路管理局負責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農村公路養護逐步按照市場化運行機制進行合同管理。養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工程以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專業養護隊伍進行修建,并實行工程監理制度,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以采取捆綁方式招標或委托有經驗的專業養護隊伍承擔施工任務。日常養護工作可由道班工人或公路沿線村民承包養護,按養護里程長短和工程量兌現報酬。
六、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為確保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在2007年內順利完成,以爭取省、市更大支持,區政府成立了以區長馬世生同志為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同志為副組長,區政府辦、區交通局、區發展計劃局、區財政局、區人勞局、區編辦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交通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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