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局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4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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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方案

為全面查清我市庫存糧食的數量和質量,準確掌握糧食庫存真實情況,確保全市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0**]99號)和省糧食局等部門《關于印發2009年**省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糧檢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范圍、內容

本次清倉查庫的范圍包括在我市境內所有的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國有及國有控股(以下簡稱“國有”)糧食企業儲存的商品糧。以上所稱糧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重點非國有糧食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一)庫存糧食數量檢查。重點查清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企業(包括中儲糧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等中央直屬企業)儲存商品糧的數量、品種情況。對國有糧食企業代收、代儲的商品糧,要查清糧權歸屬情況。

(二)庫存糧食賬務檢查。重點檢查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臺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賬務處理的合規情況,以及不同性質和品種的糧食按規定進行分賬管理、分倉儲存情況。對利用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收購的糧食,要重點檢查糧食庫存與貸款是否對應,資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庫存糧食質量檢查。重點檢查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和地方儲備糧的質量合格率和品質宜存率。其中,地方儲備成品糧只檢查質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年度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情況,包括輪換計劃下達是否規范,輪換的品種、數量、時間與計劃是否一致,輪入糧食的生產年限和質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換品種、變更輪換庫點和數量以及未輪報輪、轉圈輪換、超輪空期輪換等問題。

(五)成品糧庫存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市本級儲備成品糧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六)政策性糧食財政補貼資金撥補情況檢查。重點檢查20**年和20**年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保管費和輪換費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代儲企業,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和保管費用是否及時足額撥補到委托收購庫點。

(七)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檢查。重點檢查納入糧食流通統計范圍的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統計制度情況。市糧食局及各縣(市區(不包括白塔區、文圣區,下同)分別選擇2至3家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業,進行糧食庫存情況的典型調查。

二、檢查時點、方式

(一)檢查時點以2009年3月末糧食庫存統計結報日為檢查時點。

(二)檢查方式

本次清倉查庫按縣級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市級政府全面普查,省級政府重點復查和國務院抽查工作組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和督導企業自查是整個清倉查庫的基礎環節,對提高清倉查庫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縣級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部署,督促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切實做好自查工作。企業在完成自查的同時,要為下一步市級普查、省級復查和國家抽查做好充分準備。

市級普查是確保清倉查庫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我市將按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的原則,對全地區納入檢查范圍的糧食企業庫存情況逐一進行全面普查,確保檢查結果真實、準確。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充分做好迎接省對我市普查和各縣(市)區自查工作質量的復查及檢查結果的全面評估。

普查、復查均采取綜合交叉的檢查方式,對參與檢查的人員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則在轄區內選調和安排。從縣(市)區抽調參加市級普查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縣(市)區的普查工作,從中央企業直屬庫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庫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從省直和市直企業抽調的人員不得參與對本企業及其所監管糧食的檢查。

自查、普查、復查和抽查的具體檢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國糧食清倉查庫檢查方法》執行。

三、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1.成立機構。3月底前,各縣(市)區政府均要成立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并將機構設置和人員名單等情況報送市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備案。

2.制定和下發清倉查庫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省、市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制定和下發本轄區清倉查庫的具體實施方案,并報市清倉查庫領導小組備案。

3.動員和培訓。3月中旬前,省清倉查庫聯席會議辦公室完成全省參加省級復查、市級普查和督導企業進行自查的全體檢查人員的統一培訓任務,培訓重點是學習解讀清倉查庫一系列文件精神。3月下旬,各縣(市)區政府要完成清倉查庫工作的動員和部署。

4.其他準備。各縣(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被查企業,應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備齊相關文件、賬務和報表資料,提前準備工作底稿,對不規則貨位進行形態整理,備齊經質監部門嚴格校正的稱重、計量和質量扦樣等檢查工具。考慮到個別存糧數量較少、糧堆形狀難以規范的貨位需要采用稱重法檢查糧食數量,各地應提前配置少量移動式散糧自動秤(建議單機檢斤能力不低于15噸/小時,配備數量一般不少于兩臺)。

各縣(市)區負責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本地區3月末地方儲備糧和商品糧具體到實際承儲庫點的統計報表,以及地方儲備糧輪換、銷售計劃等資料。各級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向同級糧食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3月末具體到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明細和臺賬資料(分品種、分性質)。

(二)自查階段

4月5日前,各縣(市)區政府要督促和指導本地納入檢查范圍的所有企業認真自查,完成情況匯總,并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被查企業要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各類工作底稿和匯總表格,準備與檢查當日糧食庫存實際情況一致的貨位平面圖、貨位明細表,以及分倉保管賬、保管總賬、統計報表、會計報表、輔助賬表、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合同、運單、發票等反映糧食出入庫業務的憑證,糧食測溫、測濕、熏蒸等作業記錄,為后續普查、復查、抽查做好準備。

(三)普查階段

4月20日前,按綜合交叉的原則組織對全市糧食庫存情況進行全面普查,確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圍嚴格與3月末國有糧食庫存統計月報口徑一致。重點非國有糧食經營企業及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檢查及糧食庫存典型調查,結合全市普查工作一并開展。典型調查全市選擇3至5家庫存規模較大的企業。普查期間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記錄等資料。普查結果經匯總后連同普查工作報告一并報省。

(四)復查和抽查階段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和被檢企業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分別于4月和5月迎接省復查和國家抽查。

(五)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和整改階段

各縣(市)區要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對清倉查庫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制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各縣(市)區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庫存檢查結果層層把關,數據匯總中發現有錯統、漏統、重復統計、虛報庫存數量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檢查認定的賬實差數要做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督促企業限時報送整改結果,有關資料存檔備案,并在檢查報告中如實反映,視問題成因和嚴重程度進行問責。6月15日前,各縣(市)區清倉查庫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辦理完畢所接收的與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相關的舉報案件,并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核查報告。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陽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糧食局局長**、市發改委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質監局、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匯總全市糧食庫存普查結果,向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報告;協助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開展復查、抽查工作;受理、核查舉報案件,并配合國務院和省級工作組對重大案件的核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負責組織落實清倉查庫的各項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局副局長王作安兼任,辦公室內設綜合協調組、庫存檢查組、案件核查組、新聞宣傳組和工作保障組,人員和職責分工由辦公室自行確定。

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組織領導本轄區清倉查庫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本次清倉查庫工作是國家組織開展的全國性糧食庫存專項檢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部門多,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結合各自實際,周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步驟,嚴格執行檢查方法,明確時限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倉查庫工作的質量和進度。要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機構到位,檢查人員到位,措施落實到位。

(二)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地區清倉查庫結果的準確性負全責,建立和完善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企業法人代表、各縣(市)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逐級在清倉查庫工作報告及相關報表上簽字;各縣(市)區清倉查庫工作組負責人要在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檢查結果的真實性負責。要嚴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環節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保證完整、準確、真實,并妥善保存、留底備查,不得擅自篡改、損毀。發現有工作走過場,弄虛作假,妨礙清倉查庫工作,造成檢查結果失實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確保真實。各類企業要積極配合清倉查庫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糧食庫存的真實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四)公開透明。各縣(市)區糧食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對清倉查庫過程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各地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清倉查庫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向社會公布糧食庫存檢查的政策、內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組織新聞媒體進行正面宣傳,防止負面炒作,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穩定市場,安定民心。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法案件并選擇典型案件公開曝光。

(五)嚴明紀律。各地區、各部門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清倉查庫工作。要對檢查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廉政教育,嚴明工作紀律。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準參加可能影響清倉查庫工作的活動,不得吃請、受禮,對違反紀律的要嚴肅查處。

(六)加強保密。國家糧食庫存的數量和布局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對檢查過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糧食庫存及省級糧食庫存的數量、布局要嚴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制定清倉查庫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硬件設施,明確保密責任,特別是在數據傳輸、新聞宣傳等環節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發生泄密事件。

(七)保存資料。糧食清倉查庫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資料,是清倉查庫工作的真實記錄,對于今后工作查考、經驗借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機構和檢查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每個階段清倉查庫相關文件材料(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檔、照片、音像資料等)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證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檢查結束后,要將全部資料移交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資料歸檔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辦理。

(八)保障經費。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安排落實本次清倉查庫工作經費。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對清倉查庫工作新發生的必要開支進行嚴格審核,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如實申報,由同級財政核實后專項列支。任何地方喝部門不得將清倉查庫費用轉嫁給被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