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排查方案

時間:2022-11-12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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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排查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和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20**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目標任務,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州直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25號)精神,結合州直實際,就州直范圍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20**年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縣市、各行業領域事故隱患,突出全面覆蓋、徹底治理、完善制度三個環節,排查覆蓋面達100%,限期內整改合格率達到100%,基本建成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體系,以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為目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動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領導機構

自治州成立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縣市開展工作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安監局,努爾木哈麥提任兼辦公室主任,每個成員單位安排一名處級干部任聯絡員。

三、排查治理范圍

各縣市、各行業領域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一)煤礦、非煤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棉花加工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二)道路交通、鐵路、民航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和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

(三)商場、批發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四)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場所及設施;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六)易受大風、暴雨、洪水、暴雪、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七)近年來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和連續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

四、排查治理內容

在繼續貫徹落實新政辦發明電〔20**〕125號文件精神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五)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情況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六)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七)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八)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九)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情況;

(十)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十一)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十二)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等方面的情況。

五、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工作以及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三是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四是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六、工作階段

第一階段(2月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20**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州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安監局),電話:

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抓緊整改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務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2.嚴把節后停產檢修煤礦復產安全驗收關,嚴禁停產煤礦未經驗收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嚴防已關閉煤礦死灰復燃。和新開工的建筑施工工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所有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才準許施工。

3.對復工和新開工的建筑施工工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所有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才準許施工。

4.落實嚴查徹改火災隱患專項行動專項整治階段和驗收階段工作任務,對違反“六條規定”,在限期內未整改合格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隱患整改完畢的公眾聚集場所按照“六個必查”的要求,逐一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階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這一時期大風、洪水、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多發的特點,把煤礦、非煤礦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設施,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脅的露天采場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潰壩潰堤危險的病險水庫、河流、尾礦庫等作為排查治理的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確保汛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

2.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為重點,抓住容易引發事故的重大隱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礦要重點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礦山要防冒頂、防爆破傷害,化工廠、加油站、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危險物品運輸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載超限超速。

3.認真開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產教育月活動,進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4.加強對各類交通運輸、旅游景點、市場商場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決和整改,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7月10日至7月20日,各縣市要對本行政區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告重大事故隱患,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7月25日前將各縣市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州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霧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堅決查處生產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三超”行為,加大對無證勘查開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打擊非法生產銷售火工品、煙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霧、防碰撞和民航飛行器除冰等措施。

3.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12月10日前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報州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檢查督查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在“兩會”、“五·一”、“十·一”、“奧運會”期間和年底前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突出發揮專家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一)全國兩會前及兩會期間,各縣市、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嚴查徹改火災隱患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對本地、本行業領域隱患治理的督查,各部門結合行業領域特點組織抽查。重點抽查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整改情況、節后停產檢修煤礦復產安全驗收情況和落實自治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情況。

(二)8月1日至15日,州安委會將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縣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重點抽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災害引發事故隱患為重點,努力為“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結合20**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第四季度州安委會將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縣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重點抽查冬季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情況、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情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以鐵的手腕、鐵的面孔、鐵的紀律組織領導“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落實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整治資金和措施。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制定實施方案。各級政府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相關部門、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及時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部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機構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落實各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縣市、各部門、各企業應及時向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企業還應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隱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個重點,即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地區;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期間、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組織對各縣市、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要統籌協調好聯合督查行動,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要建立重大隱患分級管理和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等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四)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堅持州直統一領導,各縣市負責具體實施,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協調,各相關部門聯合行動,全社會齊抓共管。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及時溝通情況,提高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效。

(五)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職工群眾。各縣市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天山行”活動。要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單位,深刻認識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六)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工作。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今年的信息調度統計工作,每月15日報當月統計報表和文字說明,每季度結束5日前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的要求報送相關統計報表和文字說明,并嚴格落實責任,確保上報資料的真實、準確。

(七)標本兼治,著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要在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措施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要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加快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