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5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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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做好2008年首府環保工作,切實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以推進“三個轉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減排為手段,緊緊圍繞大氣污染治理這一重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32號文件精神,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完善環境監管制度,舉全市之力實施環保綜合治理,使我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市**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中確定的各項措施,加快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繼續實施建筑節能工程,推廣使用地熱、風、電等清潔能源,推進城市能源結構改善;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水磨河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強工業節能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實現排污總量削減;加強環境監測、科研和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管水平;開展城市生態建設、控制中心城區開發強度,增大環境容量等,對城市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實現全年環境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達到總天數的70%以上,使城市水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大氣污染治理。
1.完成全年二氧化硫總量減排任務。
(1)落實重點減排工程。
電力行業脫硫工程。加強電廠脫硫改造工程的督促和協調,確保華電新疆葦湖梁發電公司2008年12月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形成9500噸的脫硫能力,并確保華電新疆紅雁池發電公司2008年9月開工建設脫硫設施。
燃煤鍋爐并網改造工程。完成2000臺燃煤小鍋爐和47家單位84臺分散燃煤鍋爐并網改造,南區熱網新增熱電聯產供熱面積600萬平方米。
供熱企業除塵脫硫工程。對“**”期間無法實施并網改造的53家供熱企業和超標排放的14家供熱企業實施限期治理,安裝高效除塵和獨立脫硫設施,使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形成年減排二氧化硫1473噸。
工業企業煙氣治理工程。落實重點工業企業的煙氣治理項目,確保中石油烏石化公司煉油廠硫磺回收裝置、化肥廠鍋爐煙氣脫硫、新疆新化化肥公司鍋爐煙氣脫硫的正常運行。加快中石油烏石化公司自備電廠、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公司焦化廠等重點工程減排項目的進度,年內減排二氧化硫6230噸。
(2)加快調整城市結構。
嚴格落實城市規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控制中心城區開發強度和密度,天山區、沙依巴克區等商住密集區原則上只拆不建,將建設重點轉向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有效增加中心城區的環境容量。
關停重點污染企業。落實供熱規劃,南區熱網覆蓋范圍內萬嘉熱力二分公司、新勝供熱站僅作為熱電調峰熱源保留;依法淘汰和關閉中心城區10家高污染企業。
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審批。嚴格新建項目的環保審批管理和批后監督,確保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和總量指標之內,杜絕污染企業向我市轉移;新建工業項目全部進入工業園區。
(3)嚴格環境監督管理。
完善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建立科學的污染減排指標體系、準確的減排監測體系和嚴格的減排考核體系。提高環境執法監督、監測能力,將污染減排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實施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在現有55套煙氣和10套水質在線監測的基礎上,2008年在市屬環保重點企業再安裝50套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實現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
開展詳細的污染源普查。及時準確地完成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對全市工業、農業、生活、集中治理設施進行全面普查,掌握各類污染源、點的生產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通過對普查結果的分析,明確環境管理重點,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
確保企業實現達標排放。確定各級環保重點企業名單,督促其采取節能減排措施。規范企業管理,通過核定排放總量、發放環境許可證、建立動態檔案、加大檢查頻次、實施年度檢驗等措施,確保企業實現達標排放,實現污染減排。
2.嚴格實施工業及建筑節能。
制定工業節能減排規劃,確定79家重點用能企業,實施分級管理、重點監管。通過調整工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合理配置資源、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產項目。落實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米東化工工業園兩個園區、新疆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公司等企業的循環經濟實施方案初審工作。對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公司、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華電新疆葦湖梁發電公司、新疆新化化肥公司、神華新疆公司、華電新疆紅雁池發電公司和新疆烏蘇啤酒公司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期間關停環鵬公司后峽發電廠的1-4號(4×0.3萬千瓦)機組、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公司1-4號(4×2.5萬千瓦)和7-8號(2×5萬千瓦)機組。
推進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加快建筑節能改造步伐,積極推進分戶供熱和按熱計量收費。完成既有建筑和供熱采暖系統節能改造示范工程20萬平方米,實施清潔能源建筑應用試點示范工程20萬平方米,新建改建綜合節能率達50%以上的節能建筑300萬平方米。實施城市熱網聯網運行措施,提高現有供熱熱網、熱源的利用效率。
3.實施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
積極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檢測,防治尾氣污染。嚴格執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超標排放的機動車加大治理和淘汰力度,年內完成6萬輛機動車尾氣檢測工作。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在天津路、友好路等主干道設立公交專用道,鼓勵和引導市民優先使用公共交通。加大車用油品監管。鼓勵使用低硫高品質車用燃料,強制使用車用燃油清凈劑和添加劑,提高油品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開展道路交通整治,對過境的超標排放車輛、尤其是排放量大的載重運輸車輛實施分流,減少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4.推廣清潔能源的使用。
提高天然氣、電、地熱等清潔能源的使用范圍,在城市熱電和集中供熱無法覆蓋區域內開展清潔能源供熱項目的建設,建成各類清潔能源使用示范項目10個,擴大清潔能源供熱面積。
推廣清潔能源及優質煤。提高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輸配能力,并向供熱領域傾斜。通過煤炭洗選、制氣等潔凈化技術,對原煤進行加工,在全市范圍內推廣使用低硫煤50萬噸,保證鍋爐用煤的硫含量低于0.5%。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使用。擴大風力發電開發規模,提高風電的上網供電比例。實施太陽能大面積集熱工程、生物質能源和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試點工作。
5.繼續開展環境綜合整治。
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道路、街巷的清掃、保潔,提高灑水頻次,提高機械化清掃率,消除衛生死角。開展文明施工工地創建活動和運輸車輛的遮蓋、防拋灑遺漏,控制和減少揚塵污染。實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市市容環境。
認真落實《餐飲服務行業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做好餐飲業的環境管理。通過對室內外燒烤實施差別收費和更換環保爐等措施控制燒烤污染,安裝油煙凈化器對油煙進行治理。通過發展城市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推廣使用電、地熱等清潔能源,解決居民自建房分散燃煤污染問題。
積極做好人工降雪作業,充分利用人工影響天氣的手段,改善擴散條件,減少污染物累積,降低重污染天氣出現的頻次。
6.加強環境科研工作。
繼續深入進行大氣污染治理對策研究,在10月底之前完成與清華大學合作的大氣污染成因課題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實際的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積極與國家環境保護部銜接,爭取技術和資金支持,積極配合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編制完成《**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積極爭取中國—意大利第二期空氣污染合作項目,準確掌握冬季大氣污染的狀況和時空分布,為城市規劃建設和治理大氣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
1.加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落實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措施,制定搬遷計劃,對烏拉泊水源地范圍內的現有污染源實施搬遷。組織開展水源地保護區專項執法,及時查處和制止違法建設。
加強水源地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開展飲用水源水質中有機物的監測,按水源地環境監測標準,籌備在烏拉泊水源地新建水質監測自動站、移動實驗室,初步建成**市主要水源地監控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水源地環境監管水平。
完成烏拉泊水源地周邊砂場的關閉和開采坑的回填,盡快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重點排污企業的污染防治。
2.實施水磨河流域污染治理。
深入開展青格達湖污染治理工程,重點對水磨河流域周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存在嚴重污染的各類小企業、小餐飲、畜禽養殖廠進行核查,對直接將廢水排入河道的單位依法進行關停和搬遷。對沿河40家重點污染源進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改造。完善沿河排污管網的建設,減少入河污水,提高污水集中處理量。
3.提高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能力。
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力爭年內完成米泉污水處理廠、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公司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并投入運行,河東污水處理廠擴建、河西污水處理廠項目完成主體工程。計劃2009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7萬噸,使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能力達到65萬噸,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形成減排化學需氧量(COD)3800噸的能力,力爭提前1年實現“**”時期COD總量控制目標。督促中石油烏石化公司等大型企業完善自建污水處理系統,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完成54公里城市排水管網建設,使城市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集中處理。
4.全面推動中水回用設施建設。
完成七道灣污水處理廠污水再利用項目、高新區第二產業園中水示范項目和頭屯河區中水灌溉等中水回用項目建設,通過嚴格管理和執法監督,落實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店、綜合性服務樓、高層住宅配套建設中水回用設施。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
1.加強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嚴把項目審批關,嚴格執行城市噪聲環境功能區劃,在噪聲敏感區域不得建設、使用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對噪聲排放超標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一律關?;虬徇w。加大固定噪聲源的環境投訴處理,處理率達到100%。
2.嚴格施工和社會噪聲管理。
嚴格對建筑工地的噪聲進行管理,對夜間施工嚴格審定,對未經批準,擅自夜間施工的單位及以商業目的使用高音喇叭、音響設備等產生噪聲污染行為加大管理和處罰。加強對因家庭裝修、飼養寵物等產生的生活噪聲的協調處理。
3.加強交通噪聲管理。
對在用車和新增車輛的噪聲進行嚴格檢測,對超過標準限值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加大對在禁鳴區域、路段鳴放喇叭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道路及相應噪聲防治設施建設,減少因車輛擁堵而造成的交通噪聲。
(四)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提高工業廢物的綜合利用。
積極發展循環經濟,發揮稅收優惠等引導政策,延長產業鏈,提高資源的有效利用,減少固體廢物排放。完成電石渣水泥生產項目和具有一定規模的煤矸石、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鼓勵開發爐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技術。
2.加強危險廢物管理。
隨著自治區北疆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建成,年內完成公安部門收繳的危險廢物的轉移和集中處置。同時,對各大中專院校、醫療機構、農業部門留存的廢棄化學試劑、農藥等危險廢物實行集中收繳處置。嚴格監督對醫療垃圾的安全處置。
3.加強生活垃圾管理。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理體系,完善大浦溝垃圾填埋場、城建環保公司垃圾堆肥廠及餐廚垃圾處理場的運行和管理,積極建設米東區、頭屯河區和達坂城區無害化垃圾處理場,不斷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自2008年6月1日起實施塑料袋有償使用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白色污染”。
(五)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1.結合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工作,完善市區園林生態系統建設。
繼續做好沙依巴克區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和水磨溝區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建設,加快四工種苗場人工濕地和十七戶濕地保護公園的建設,繼續實施和平渠水景、綠地改造工程。完成“三北四期”人工造林(含荒山綠化)8000畝,完成新增庭院綠地1500畝,新增街旁綠地及小游園500畝。
2.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環境管理。
完善城市周邊旅游景區的環保設施,合理開發景區,減少人為造成的生態破壞,重點強化南山風景旅游區的植被、景觀、地貌等的保護工作。結合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和郊區禁牧等措施,實施生態恢復。定期組織風景名勝區環境執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3.開展農村環境保護。
推廣沼氣、秸桿等生物質能應用技術,改善農村用能。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保證飲用水安全和環境的改善。普及噴滴灌技術,發展節水農業。鼓勵集約化種植、養殖,控制農藥、化肥施用量,減少農膜殘留。
(六)開展輻射污染防治。
1.對全市石油化工、礦業開采、醫療機構、學校、通訊進行輻射污染源普查,建立檔案和數據庫,全面掌握城市輻射污染源。
2.監督擁有放射、輻射設備和儀器的單位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環境影響。
3.加強對廢物進口及利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嚴把準入關,杜絕輻射廢物進入我市。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環保目標責任制,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
全面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將年度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并加大對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和考核,確保各項責任目標的完成。對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將按照環保一票否決原則,追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大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察執法水平。
加大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按照國家標準配備監察人員、工作車輛及監測設備,在中心城區街道、社區配備環保協勤員協助開展環境執法,負責對轄區內各污染物排放源點的值守和監管,發現超標排污情況及時制止,并監督整改。加強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成立專門的環境巡查隊伍,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加大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批,落實規劃和區域環評。
認真落實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新建項目(工業項目)和規劃進行詳細的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第一審批權,從源頭控制污染。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杜絕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新建及污染向我市的非法轉移。根據城市環境容量,科學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布局,加強城市規劃控制和引導,認真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建設、工業園區、重點區域的規劃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完善環保重點企業制度。
在明確200家市級環保重點企業的基礎上,確定各級環保重點企業名單,督促其開展節能減排等各項措施建設。規范企業環境管理,通過核定排放總量、發放環境許可證、建立動態檔案、加大檢查頻次、實施年度檢驗等措施的落實,督促企業主動實施污染防治,確保企業實現達標排放。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導企業積極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集中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實現污染減排。
(五)完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體系。
盡快出臺《**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細則》《**市環境許可證管理辦法》《**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市飲服行業污染管理辦法》《**市建筑工地環保管理辦法》《**市城市燒烤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建立總量控制制度、環境許可證制度、重點工業企業環境管理制度等。制定冬季大氣污染執法專項行動方案、污染源調查方案、污染物總量減排方案、新建項目禁批、限批方案、機動車污染防治方案等,切實提高環境保護能力。
(六)加大減排專項資金投入,強化污染防治資金保障。
積極做好項目的儲備,爭取國家、自治區的專項經費支持,更多地利用國家補貼、國債資金及國際、國內贈款、貸款,加大對我市大氣污染治理及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投入。籌措專項資金,對供熱企業實施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改造、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能力建設、環境科研和環境宣教工作開展等給予資金支持,確保全市每年環保投入占當年GDP的2%以上。
(七)加強環保科技宣教,增強環境治理工作成效。
引進先進的科研成果和治理技術,培育環境產業,為環境治理特別是大氣污染治理提供科技保證。做好環境宣傳工作,完善“紅黑榜”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工作的進展和成效,通過環境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的方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大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公眾在環境政策、規劃制定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聽證制度,使全社會都參與到環境保護和監督中來。
五、職責分工
(一)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頭屯河區、米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全面負責2000臺燃煤小鍋爐和分散鍋爐的并網或清潔能源改造。
2.負責制定計劃,扎實開展污染減排工作,認真落實總量控制指標。
3.全力做好轄區內燃煤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工作,每周對各類污染排放設施現場執法頻次1次以上,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4.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積極協助轄區環保部門做好本轄區分散小鍋爐拆并改造的宣傳動員,認真組織落實,并對分散小鍋爐的正常運行實施監督。
(二)市目標辦。
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納入《**市2008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任務之中,對承擔目標任務的單位實施嚴格考核。并將工作完成情況與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結果緊密結合,對不達標的單位在年度綜合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三)市環保局。
1.負責2008年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動員及督促檢查工作。
2.制定明確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到位,制定總量控制計劃,對轄區重點企業實施總量控制,監督完成年度總量削減任務。
3.繼續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課題研究,編制完成《**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
4.加大對全市污染排放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監督電廠脫硫等重點污染治理項目的落實。嚴格進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杜絕新建污染項目,新建項目環評執行率達到80%。
5.對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的14家單位及53家供熱企業除塵脫硫設施實施限期治理,并監督限期治理任務的完成。
6.完成機動車污染控制中心4套機動車尾氣排放工況法檢測系統的建設。
7.協助市目標辦研究制定《**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標準》,配合做好對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城市環境保護綜合治理目標的考核工作。
8.加強對水磨河周邊污染源的管理,監督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依法清理、關停違法排污小企業。
9.完成輻射源排污申報,建立檔案,全面掌握全市輻射源。
10.加強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對超標排放噪聲的企業或工藝實施限期治理。
(四)市建委。
1.做好南區熱網和天然氣二期工程的建設保障工作。
2.協助市環保局加強對集中供熱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及治理改造的協調管理工作,對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集中供熱企業進行強制治理改造。
3.完成2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節能標準,建成節能建筑300萬平方米,綜合節能率達50%以上。
4.完成“**”城市供熱規劃、供熱事業發展規劃和建筑節能規劃的編制。
5.協助市環保局、烏昌財政局落實各項污染治理資金。
6.做好分戶計量設施建設,為供熱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五)市水務局。
1.監督落實污水處理項目按計劃建設。
2.加快城市排水管網建設,重點做好水磨河流域排水管線的建設。
3.做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設。
(六)市發改委。
1.協調落實電廠脫硫的支持政策,落實城市中部和北部區域的熱網和城市熱電發電機組擴建項目的建設。
2.落實重點環境保護項目的建設。
3.編制《**市能源發展規劃》。
(七)市經委。
1.完成重點工業企業“**”期間節能重點目標任務指標的核準,與相關部門共同建立節能指標體系。
2.落實“**”期間萬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標任務。
3.牽頭完成中心城區10家嚴重污染企業的搬遷工作。
4.積極開展《**市節約能源規劃》的編制工作。
(八)市規劃局。
1.依據《**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南控北擴,東延西進”的城市發展戰略,合理開發城市的東、西、北部區域,減緩中心城區的人口建設密度。
2.嚴格規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區的開發強度。
3.按照建設服從規劃,規劃服從環保的原則,對需要做環評的新建項目,須經環保部門審查批準,未經批準的,不得辦理規劃手續。
(九)烏昌財政局。
1.拓展環境治理資金的籌措渠道,確保全市每年環保投入占到當年GDP的2%以上。
2.協調有關單位落實在線監測系統建設、空氣質量監測子站建設等項目資金。爭取從年度排污費支出預算中安排更多的經費用于企業除塵脫硫設施技術改造。
(十)市公安局。
1.會同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對在用車進行年度檢測。
2.嚴厲查處機動車違規鳴喇叭的行為。
3.加強社會生活噪聲管理工作。
(十一)市市政市容局。
1.做好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工作。
2.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和灑水頻次,降低揚塵污染。
3.完善城市垃圾處置,加強渣土管理,做好垃圾的收集和無害化處理,使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0%。
(十二)市執法局。
1.嚴厲查處散裝貨物或運輸建筑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蓋,任意焚燒樹葉或者垃圾等廢棄物,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塑料、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
2.協助各區(縣)、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門,落實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加強對建筑工地設置護欄、護墻、廁所或者作遮擋、停工場地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的管理。
3.加強對施工工地噪聲管理,嚴厲查處未經批準在居民區、教學區、療養區進行夜間建筑施工行為;加強對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等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的設備、設施,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行為的管理。
4.對違規建設的燃煤鍋爐房依法查處,協助各區(縣)完成燃煤鍋爐并網改造工作。
(十三)市科技局。
1.支持利用電能、天然氣及風能、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的試點項目的示范。
2.鼓勵高效治污設施的研制開發。
(十四)市林業局。
1.做好城區綠化美化建設行業指導工作,加強對燕爾窩風景區的管理與恢復工作。
2.結合退耕還林和“三北四期”防護林建設,實現林地面積比上年增加5%。
3.完成中心城區裸露地面的摸底調查和綠化工作。
(十五)市農牧局。
1.實施干旱荒漠生態系統建設,建設1—2個禁牧及生態恢復區,開展退牧還草工作。
2.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控制農藥、化肥施用量,減少農膜殘留。
3.在農村推廣使用沼氣。
(十六)市旅游局。
加強城市周邊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進行2次以上植被、景觀、地貌等的保護工作檢查。
(十七)市安監局。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并定期進行相關單位的安全檢查。
(十八)市衛生局。
做好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工作,加強醫療機構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十九)市商務局。
負責監督塑料袋有償使用工作,嚴格控制“白色污染”,嚴格車用清潔油品的銷售監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各區(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要將環保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工作落實到具體人員,確保各項環保目標任務得到落實。
(二)加強宣傳動員,形成強大聲勢。
各區(縣)、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進行廣泛宣傳,不斷提高各族市民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尤其是參與大氣污染治理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全面營造全民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共建和諧宜居首府。
(三)加強監督檢查,注重工作實效。
各區(縣)、各部門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確保環保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市環保局、市目標辦要加強對各單位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及時進行考核和驗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單位工作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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