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智力扶持山區方案

時間:2022-10-10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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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智力扶持山區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意見》、衛生部等7部門《關于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加強貧困山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和質量,改善山區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條件,推動我省衛生事業的均衡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省委九屆五次、六次全會和總書記視察**重要講話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我省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科教興粵、人才強省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有計劃地組織省部分衛生行政部門、三級醫院和醫學院校的優秀醫務工作者和管理干部到山區縣掛職鍛煉,幫助貧困山區培養醫療衛生管理人才,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和衛生管理水平,促進山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二、工作目標

從**年至2008年,每年選派100名左右衛生行政管理干部、衛生技術骨干分別到全省51個山區縣衛生機構和衛生局掛職服務,為培養山區縣的衛生骨干人才和提高山區縣的衛生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提高山區縣的衛生人才隊伍素質、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一年在21個縣試點,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開。

三、服務形式

1、衛生管理干部到山區縣衛生局掛職。每年從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市縣衛生局、省部分三級醫院和省衛生廳選派40名左右的衛生行政管理干部和技術骨干,分派到山區縣衛生局掛職任副局長。

2、衛生技術骨干到山區縣衛生機構任職。每年從省部分三級醫療機構和高等醫學院校選派60名左右的高年資中級職稱或高級職稱的衛生專業技術骨干,分派到山區縣衛生機構掛職任院長助理或副院長。

四、選派人員條件

選派人選要求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熱愛衛生事業,責任心強,有吃苦和奉獻精神、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有發展和培養前途、有專業特長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優秀衛生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才。

具體條件是: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優秀年輕干部和后備干部,優先考慮;身體健康。

掛職任醫院院長助理和副院長的醫生要求具有中級職稱以上,具有一定的醫療技術水平和比較豐富的診治經驗,是所在單位的醫療衛生技術骨干;掛職任衛生局副局長的人員要求具有副主任科員(副科)以上職務或中級以上職稱,并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

五、選派人員的確定

1、申報計劃。由接收地縣衛生局會同縣委組織部做好需求計劃申報工作,研究提出3個擬掛職的單位和崗位,經當地市衛生局和市委組織部門審核同意后,于每年的8月30日之前將《山區縣衛生人才支持需求表》報省衛生廳。

2、推薦人選。省衛生廳根據山區縣提出的需求計劃,向珠江三角洲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及省部分三級醫院和醫學院校分配名額。省部分三級醫院和醫學院校按照分配名額和條件要求,組織推薦派出人選,于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將《“衛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區計劃”派出人員推薦表》報省衛生廳審批并報省委組織部備案。

3、下達名單。省衛生廳會同省委組織部根據有關單位推薦的派出人選情況,研究確定派出對象和掛職單位,并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向派出單位和接收的市委組織部、市衛生局下達人員名單。

六、派出人員管理與待遇

1、派出人員在山區縣扶持醫療衛生技術或掛職時間為一年,如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適當延長。為保證充分發揮作用,派出人員在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掛職期間,不得以單位工作需要或變動崗位等任何理由提前返回或縮短扶持醫療衛生技術服務和掛職時間。

2、派出人員需延長扶持醫療衛生技術服務或掛職時間的,需征得本人、派出單位和接收單位三方同意,由接收地縣級衛生局商縣委組織部同意后,再由接收地市級衛生局簽署意見報省衛生廳批準。

3、派出人員下派扶持醫療衛生技術服務或掛職期間,只轉黨團組織關系,人事、工資、行政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享受派出單位在崗同類人員同樣的福利待遇;在派出單位的原任職務予以保留,職務升遷、職稱評聘等不受影響。

4、派出人員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或聘任時,下派時間視同個人到基層服務時間計算及享受到基層服務的優惠待遇。

5、派出人員下派期間要服從接收單位的領導,遵守接收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請休假超過十五天的,需經接收單位同意后,由派出單位報省衛生廳批準。

6、派出人員下派期間的伙食補助,按照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到基層工作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的通知》(粵財文[1996]101號)執行,由派出單位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因公出差、學習、會議等費用支出,由接收單位負責。

七、組織管理

1、省委組織部和省衛生廳負責“衛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區計劃”的組織實施和統一管理;有關市委組織部和市衛生局負責協調聯系和監督檢查;縣委組織部和縣衛生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派出單位要加強與派出人員的聯系,了解、掌握他們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幫助解決派出人員的實際困難;加強與接收單位的互訪,建立與接收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3、接收單位要加強管理與服務,及時為派出人員提供工作及生活基本條件,大力支持派出人員開展工作,在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顧,充分發揮他們在醫療、科研和管理方面的專長和優勢,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達到既幫助接收單位提高醫療衛生技術質量和管理水平,又鍛煉培養派出人員的目的。

4、派出人員扶持醫療衛生技術或掛職時間一年期滿時,接收地市級衛生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對掛職人員的扶持醫療衛生工作或任職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省衛生廳。省委組織部、省衛生廳根據考核情況,對表現突出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