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6 04: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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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實施意見》(菏政辦發〔2021〕3號),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持續提升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水平

1.科學規劃農業產業發展格局。以上規模、上特色為主攻方向,著力實施“北工南農”政策,積極推進黃河灘區高質量發展,在穩定大田西瓜種植的基礎上,擴大設施西瓜種植面積,一年四季都有西瓜上市,確保西瓜品牌,大力發展富硒作物和虎杖種植,力爭到2025年成為全國最大的種植基地。

2.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開展整治田塊、建設灌排設施、整修田間道路等工程,提高建設質量,健全管護機制,加快補齊現代農業基礎設施短板,到2022年累計建成80萬畝高標準農田,為保障糧食安全筑牢基礎。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確保糧食產量穩定在20億斤以上。支持高效特色農業、現代畜牧轉型升級。(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資源和規劃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大力創建國家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打造農業優勢特色產業集群,持續推進農業產業強鎮建設,開展現代農業產業融合示范園建設,探索“園區+基地+合作農戶”等新模式。利用平臺優勢積極培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進農業產業智慧化、智慧產業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以技術創新為支撐,加快一二三產融合力度,延長產業發展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帶動農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培育壯大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現代農業生產性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農業對外開放水平。積極開展農產品出口產業集群區和農產品出口示范企業的申報工作,大力開展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認證工作,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水毀工程修復、新建抗旱調蓄水源工程等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支持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供銷社、郵政快遞企業等建設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聚焦鮮活農產品產地“最初一公里”,以鮮活農產品主產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為重點,圍繞瓜果、蔬菜、食用菌等主要鮮活農產品,依托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積極構建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強化用地、用電、金融支持力度,在產地田間形成“生產+倉儲+保鮮+銷售”一體化模式。推進城鄉冷鏈物流體系建設,將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與產后商品化處理、產地市場建立、產銷渠道構建等相結合,形成集聚發展,全面適應農產品流通產業鏈、供應鏈高質量發展需要。(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供銷社、縣郵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動農業科技創新。結合我縣農業產業需求,加強與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升農業科技園區、農科驛站等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實力,聚集各方面農業科技創新供給,全面提升我縣農業科技創新水平。加快農業良種科技推廣,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加快新品種選育。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組建研發機構,提升自主科技研發能力。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市場競爭力突出的科技型創新企業。建設完善一批農業科研試驗基地、成果轉化示范基地,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示范帶動能力。加強農業科教、產學研結合,大力實施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工程。(縣農業農村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

7.構建農業綠色發展支撐體系。建立健全耕地質量分類管理和保護長效機制,大力開展農業輪作試點。建立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激勵機制,開展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廢舊農膜、病死畜禽等多元化利用。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實施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提質行動。加快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建立資源環境突出問題治理支持政策,加強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鞏固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成果,積極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加強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支持綠色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保護和發展地方特色農產品加強農產品品牌培育,打造農產品品牌整體形象,2021年力爭新增1個以上省級企業產品品牌,到2025年農產品“三品一標”數量達到150以上。(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發改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建立農業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防治,構建農村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現代氣象為農服務體系。落實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政策,實施重點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和動物疫病凈化計劃。強化動物疫病、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設施和物資儲備等工程建設,完善市縣鄉三級動物防疫檢疫網絡體系,堅決遏制疫病疫情暴發成災,全力保障糧食、生豬穩定供給。(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氣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完善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

10.健全財政投入優先保障機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突出保障重點。建立健全“三農”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在預算安排上對農業農村給予優先保障和傾斜支持,確保“三農”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深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支持開展重點水利工程、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產品倉儲保鮮設施、優勢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四好農村路”等重點任務,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適用范圍,逐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支持“三農”發展。統籌考慮農業農村重大項目融資需求,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現代農業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污水治理等項目,優先利用政府專項債券和抗疫特別國債。落實“資金跟著項目走”要求,積極謀劃儲備涉農項目,擴大專項債券用作城鄉電網、水利類等項目資本規模。(縣財政局、縣委農辦、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創新金融支持政策。深化財政金融政策和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制度試點,推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鄉村振興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充分發揮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對涉農信貸投放的支持作用,研究制定普惠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政策舉措,創新產品和服務,拓寬抵質押物范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溫室大棚、養殖圈舍、大型農機、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鼓勵開展縣域農戶、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持續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鼓勵開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模式。大力發展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貸、首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加大貸款投放力度,農業農村部門要協助提供項目推介。(縣財政局、縣委農辦、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縣支行、縣農機服務中心、縣畜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編制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加強指導服務,明確支持重點,細化落實用地、環評等具體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政府出資的鄉村振興專項投資基金作用,支持成長型、創新型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加快推進農業農村領城PPP項目,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方面實施一批示范PPP項目,加快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增強市場主體融資投資能力,積極引導各類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運用公司債券直接融資,降低融資成本。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鄉村振興的規模。做好對工商資本年實際投資1億元以上的鄉村振興項目財政獎補的申報工作。(縣財政局、縣委農辦、縣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不斷優化補貼補償政策

13.落實農業直接補貼政策。完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現補貼資金直補到戶,引導農民自覺提升耕地地力。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新產品補貼試點。推動棉花目標價格改革。促進農業補貼精準發放。(縣財政局、縣委農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機服務中心、縣畜牧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負責)

14.落實國家農產品價格政策。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監測,按中央要求適時啟動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穩定小麥種植收益。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價格信息機制,合理引導農業生產。(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落實產糧大縣、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優化財政支農結構和支出方向,在“兩區”內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健全農業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主產區投入。積極對接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快推進鄉村振興。(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畜牧服務中心、人民銀行縣支行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保障體系,按照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要求,逐步提高小麥、玉米等主糧作物農業保險廣度和深度。深入開展農業大災保險、小麥完全成本保險及中央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等中央政策試點,加快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轉變。(縣財政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切實提高支農政策效能

17.全面實施支農資金績效管理。健全支農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將支農資金全面納入績效管理范圍。建立支農資金新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機制。實行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雙監控”。加強支農資金績效評價,對實施期限超過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實行全周期跟蹤問效。強化績效管理結果運用,建立預算安排、政策調整、資金分配相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縣財政局、縣委農辦、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農機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深入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優化財政涉農資金投入供給,加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完善資金分配辦法,從嚴從緊確定約束性任務。(縣財政局、縣委農辦、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服務中心、縣農機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9.切實加強支農資金使用監管。健全完善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加強支農資金項目全程監管,強化資金統計分析、調度通報和信息公開,保障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人大審查監督等作用,加強資金監管,對資金分配使用管理中的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審計局、縣畜牧服務心、縣農機服務中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