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動物防疫員改革選聘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16 04: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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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動物防疫員改革選聘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促進全縣動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發生,根據《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和完善村級動物防疫員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辦字〔2019〕44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建設為重點,以提高基層動物防疫能力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在全縣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熱愛本職、恪盡職守、扎根基層、服務行業的高素質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

(二)基本原則。堅持因地制宜、按需設置,明確責任、擇優選用,注重素質、創新機制,強化考核、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重點任務

(一)村級動物防疫員職責

1.宣傳國家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

2.負責指導管轄區域內的規模場(戶)建立和完善畜禽飼養檔案。

3.在鄉鎮(街道)畜牧獸醫部門的領導下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牛羊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病等強制免疫病種的疫苗免疫、畜禽免疫標識加掛、畜禽養殖統計、散養動物免疫檔案建立及免疫證明發放。

4.負責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病)的疫情觀察和報告,并參與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和撲滅工作。

5.協助做好本轄區內產地檢疫、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6.完成當地政府和畜牧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配置數量及資金

1.村級動物防疫員的配置根據各鄉鎮(街道)行政村數量、畜禽養殖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綜合考慮設定,原則上每10個左右行政村設立1名村級動物防疫員,全縣共配置村級動物防疫員44名,各鄉鎮(街道)村級動物防疫員職數見“縣村級動物防疫員聘用名額分配表”(附件1)。

2.資金來源:省級以上財政下撥的動物防疫補助經費及縣財政配套資金,用于發放改革后的村級動物防疫員誤工補貼,誤工補貼每人每年9000元,人身意外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每人每年100元。

(三)選聘條件、程序

1.選聘條件:

(1)作風正派,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責任心強,服從管理,熱愛動物防疫工作。

(2)具備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原則上不能超過45周歲,身體健康。優先從現有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畜牧獸醫大中專畢業生、長期在基層從事畜牧生產、動物防疫和動物診療工作中的人員中選聘。長期從事動物防疫、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

(3)熟悉本鄉鎮(街道)畜禽養殖情況,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具備必要的動物疫病防控知識和畜禽預防免疫接種等防疫技能。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不納入村級動物防疫員招募范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選聘程序:

根據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各鄉鎮(街道)按照規定的選聘條件進行推薦,經縣畜牧服務中心審核合格后,可聘任縣村級動物防疫員(聘任期為一年),被聘任的村級動物防疫員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聘。由公司負責聘用,務工補貼由公司。

(四)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管理

1.村級動物防疫員由各鄉鎮(街道)畜牧部門進行管理,縣畜牧服務中心進行考核。

2.縣畜牧服務中心制定《縣村級動物防疫員量化考核辦法》,對村級動物防疫員建檔造冊,定期進行考核。尤其在春、秋兩季集中防疫結束后,要及時對村級防疫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指出糾正、督促整改。對工作表現差、不服從管理以及綜合考評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停發誤工補助,及時調整出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

3.村級防疫員的工資與工作績效掛鉤。具體發放辦法:在春、秋兩季集中防疫結束后,分別由縣畜牧服務中心組織對每名村級防疫員進行免疫密度等工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發放誤工補貼。

(五)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培訓

新選聘的村級動物防疫員由縣畜牧服務中心進行業務知識培訓,由專業技術人員帶領到村里進行現場實踐操作培訓,合格后再行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