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集團組建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5 08: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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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集團組建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升辦園品位為核心,以整合教育資源為原則,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深化學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大力實施集團化管理的戰略,促進全區學前教育質量整體提高,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辦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

二、總體目標

通過組建教育集團,實現集團內教育資源同享受,規章制度同完善,園務管理同規范,教師專業同成長,保教質量同提升,形成城鄉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讓全區適齡兒童在不同地區、不同幼兒園,享受基本同等的學前三年優質教育。

三、基本原則

1.優質資源全覆蓋的原則。以城區優質幼兒園為龍頭,組建教育集團。通過幫、扶、帶,讓城區一些幼兒園成功的辦園經驗直接運用到集團內其他園,縮小園際之間保教保育質量上的差距,初步形成城鄉間、園際間優質均衡發展的格局。

2.城鄉管理一體化的原則。充分利用農村和城區地域的校本資源,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實現城鄉資源互補;實行統一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獎懲考核標淮,規范辦園行為和教學行為,提升保教保育質量。

3.辦園模式多樣化的原則。遵循學前教育規律,根據各幼兒園實際,鼓勵創新思路,探索多種形式,科學有效地推進各成員園均衡、優質、特色發展。

四、組建模式

我區集團化辦園采用“城區園加農村園”的模式,實行“多法人聯動型”管理。根據幼兒園分布、辦園條件、師資力量等情況,將全區41所幼兒園組成六個集團,以區實驗幼兒園、區第二實驗幼兒園、區實驗小學幼兒園、區三水幼兒園、區東橋幼兒園、區羅塘幼兒園為牽頭園,分別組成區學前教育集團。牽頭園園長為集團總園長,各成員幼兒園的法人、園名和行政隸屬關系不變,保持人、財、物獨立。

五、組建方案

全區共組建六個學前教育集團。

實驗幼兒園教育集團:

六、工作要求

1.建章立制,規范管理。集團采用“多法人聯動型”管理、“捆綁”考核的模式,各集團要制定適合本集團的《章程》,明確集團的宗旨、組織機構、管理辦法及權利和義務。制定集團的三年發展規劃、目標達成要求及常規管理和考核方案。總園長要經常深入各所屬幼兒園了解園務管理情況,每月召開一次集團工作例會,指導和通報近期的園務工作,使管理者對園內的各項工作更為全面的了解,對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綜合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并跟蹤督查落實,引導管理者多角度綜合化思考問題,努力提高園長的管理水平。

2.園本研修,促進成長。集團努力實施科研興園的戰略。一是發揮名師效應。讓優秀的教師變“單位人”為“集團人”。積極推行優秀教師“帶教制”,集團骨干教師實行走動式教學,除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外,安排一定的時間到集團內其他園開展“區域帶教”,實現優質師資共享。二是強化教育教學管理。集團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園務管理及保教保育工作研討會,指導所屬園做好一周一次的集體備課,一月一次的“同課異構”,一學期一次的教學評優,一年一次的綜合考核工作,從而不斷提升各園教育教學管理水平。三是抓實園本培訓。以集團為單位設立教研中心,有計劃地對保教保育人員、園長進行園本培訓,共同解決《3一6周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實施過程中疑難問題。通過教師座談、專業閱讀、經驗交流、案例分析、課堂研討等園本研修活動,推動教師間教學互動,提升教師的業務水平;通過組織教師提升學歷、外出學習,更新教師的教育理念;通過師徒結對、班班結對、園園結對,充分利用園園通、QQ群等平臺加強教師之間的溝通聯系,指導教師的教學實踐。三是開展課題研究。集團要指導各幼兒園申報符合本園實際的課題,引領教師靠實研究。做到園園有立項課題,人人參與研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創辦集團刊物或網站,為教師提供展示教科研成果的平臺。

3.因園制宜,打造特色。集團要把推動集團發展與努力辦好每一所幼兒園結合起來,注重優質園文化的培植和發展,大力塑造集團的文化品牌。要通過各種途徑幫助本集團內幼兒園改善環境,并從辦園理念、辦園文化、園本教材的開發等方面加強業務指導,力爭實現“一園一品牌,一團多特色”。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區教育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規劃協調、組織實施集團化辦園的工作。總園要加強配合,協同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集團化辦園工作有序推進,迅速到位。

2.健全考核機制。建立學前教育集團督導評估制度。制定集團化辦園督導評估標準和實施方案,從幼兒園發展、教師專業發展、教育科研、保教保育質量、社會評價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垓。考核結果既作為對集團總園長獎勵的依據,又與中心小學、幼兒園教育工作年終考核和校長、園長年終績效考核掛鉤。

3.構建服務體系。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在全系統、全社會營造積極支持學前教育集團化辦園的良好氛圍。適時舉辦集團化辦園的研討會,總結交流經驗、展示辦園成果、推廣典型做法,及時幫助解決在組建集團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集團工作的有序開展。

4.提供經費保障。各中心小學、幼兒園要合理使用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擠壓;要為改善辦園條件、環境創設、師資培訓、教研活動等方面提供經費保障,確保集團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