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技能培訓指導意見
時間:2022-08-05 0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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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管理辦法,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工作開展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補貼資金直補個人辦法。
嚴格執行“學員自主擇校、資金直補個人”的辦法。農村勞動者自行選擇定點培訓機構,足額繳納學費,培訓合格后,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或指定的培訓補貼經辦窗口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對于繳納學費低于補貼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培訓工種、培訓時間和補貼標準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的《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執行。對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在按所學工種(項目)補貼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技能鑒定補貼。技能鑒定補貼標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120元;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補貼80元。技能鑒定補貼方式、申領程序同上。
各縣區財政部門根據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可以預撥部分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資金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就業資金支出專戶,各縣區人社部門按季度與財政部門進行清算。
資金直補到個人有兩種方式:一是打卡發放方式。學員在入學時,由本人提供個人實名銀行卡(糧補卡)賬號。培訓結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和個人實名銀行卡(糧補卡)賬號(留復印件)向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辦機構或服務窗口申領補貼。二是現金發放方式。為方便學員,在學員離校前,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人員到定點培訓機構對培訓合格人員發放現金,由學員本人憑有效身份證簽字領取,他人不得代領。
二、推進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免費技能培訓服務。
2012年,將在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開展以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簡稱“兩后生”)為主體的免費技能培訓。公共職業訓練基地依托政府舉辦的職業院校設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被認定的公共職業訓練基地要實行免費技能培訓。免費培訓補貼標準,原則上按技能培訓工種目錄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參加技能鑒定的,按技能鑒定補貼標準,將鑒定補貼撥付給本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免費培訓補貼資金由各縣、區財政局根據培訓進展情況按季度核撥到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銀行賬戶,也可根據培訓任務將培訓補貼資金預撥到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年終進行核算。具體補貼標準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規定的標準確定。
三、開展企業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
2012年,全市要將農民工技能培訓指標優先用于各類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企業用工,特別是招商引資企業用工。要加快實現“兩個轉變”,即農民工從輸出前培訓轉變為企業職工在崗培訓,從民辦培訓機構培訓轉變為企業培訓為主。
對企業招用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培訓機構對其進行技能培訓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實施技能培訓的,可向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申請培訓補貼。培訓項目可根據企業崗位要求確定,允許企業采取工學結合辦法且不受農民工戶籍區域限制,但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學時。培訓結束后,根據企業報送資料,經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財政局復核后,按培訓合格人數,以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半給予補貼,并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的基本賬戶。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鑒定補貼撥付給本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社、財政部門要明確1-2名專職人員組織管理培訓工作,加強對培訓過程的監督。要邀請紀委、監察部門對整個培訓過程(包括開班、暗訪、資金撥付等環節)進行監督。要通過現場抽查、電話暗訪等方式,對每期培訓班培訓情況進行督查。重點了解培訓效果、培訓對象滿意程度。各縣區到培訓現場督查每期不得少于2次(開班后的一周內和結束前的一周內各1次)。建立培訓補貼審核公示制度。將定點培訓機構、公共職業訓練基地情況(名稱、地址、培訓工種、培訓時間、收費情況、聯系電話、聯系人等)、農民工技能培訓政策、培訓監督舉報電話、培訓補貼經辦機構或經辦窗口地址、聯系電話及培訓補貼申領程序等及時在網上公布;按季度在網上公布享受補貼人員名單、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接受社會監督。
上述各類技能培訓所需資料(表格)和審批程序仍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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