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財源構建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7 04: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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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財源構建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財源建設,優化財源結構,提升財源建設效益,促進我區經濟增長和財政增收,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鞏固壯大地方主體財源

1.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積極實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服務業跨越發展的意見》(煙政發〔2011〕34號)、《市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服務業跨越式發展的意見》(煙芝政發〔2011〕105號),區財政每年設立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1000萬元,主要用于國家、省、市服務業引導資金項目配套,大力扶持發展現代物流、動漫游戲、軟件和信息服務、服務業外包等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加快發展樓宇經濟、港站經濟、總部經濟基地、大型綜合物流園區、大型批發市場、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等服務業業態和載體。

2.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產業。積極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煙政辦發〔2008〕31號)、《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煙財教〔2010〕66號),區財政每年設立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采取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獎勵等方式,重點支持和資助新興重點文化產業、文化產業重點技術改造升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和廣告創意產業園等文化旅游項目建設,獎勵為我區文化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項目,積極探索資金有償使用方式。大力發展休閑購物、商務酒店、特色餐飲、酒吧演藝等產業業態,挖掘特色文化資源引導發展文化旅游和文化創意產業,提升“休閑”城市品牌。

3.積極支持金融業發展。對新入駐我區商務樓宇的市級(含)以上銀行、保險、證券、期貨類金融分支機構,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每平方米24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助,租賃辦公用房三年內按其租賃面積給予每年每平方米80元的補助(該項補助以符合補助條件申報企業的當年區級財政貢獻為上限)。

4.鼓勵工業企業剝離非核心業務。支持工業企業剝離設立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提升企業專業化發展水平。工業企業剝離后當年稅負高于原稅負,高出的區級所得部分相應給予補助。對工業企業剝離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自剝離次年起,3年內,按剝離經營后新增地方稅收的30%獎勵該工業企業。工業企業剝離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享受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等各項財稅優惠政策。

二、大力培植高效骨干財源

5.支持都市工業膨脹發展。全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8515工程”培強做大企業發展新興產業的意見》(煙政發〔2011〕4號),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列入全市“8515”范圍內我區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支持重點企業和新興產業膨脹發展,壯大現有工業經濟規模和實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6.引導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從2010年到2015年,區財政每年設立200萬元,專門用于科技創新“五個一”工程實施,對列入市科技創新“六個十”工程的項目,按照1:1的比例進行配套支持,同時每年選擇10家“五個一”工程實施好、創新能力強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繼續落實區政府〔2008〕86號文件,對年申請專利50件、30件以上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等政策;落實國家出臺的技術轉讓、軟件和研發投入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對名牌產品實行獎勵制度,獲得省名牌稱號的企業獎勵20萬元,獲得國家免檢產品稱號的企業獎勵10萬元,獲得省免檢產品稱號的企業獎勵5萬元。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開發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大力培養選拔科技領軍人物,加大創新型人才的引進、培養、開發和使用,為科技創新提供人才支撐。

7.支持總部經濟企業發展。對總部在外地的有稅源的企業,將總部或地區總部遷入我區或將其在我區的分支機構改組為法人公司,或者我區現有企業外遷,但仍將總部繼續留在我區,企業所得稅在我區就地交納的,以及對我區具有總部經濟特點的跨區域經營企業,采取由總部統一銷售外地分公司產品的方式增加我區地方稅收的,前3年按新增區級稅收的30%,后2年按新增區級稅收的20%給予獎勵。

8.鼓勵本地大企業延伸產業鏈。我區大企業新引進的為其提供主要原材料、主要配件、配套服務的外地生產或服務企業,在區內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3年內,按照其上繳區級稅收的30%獎勵相應的我區大企業。

9.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加大對上市企業政策上的扶持,擬上市公司首次發行上市,以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進入公司指定賬戶數額(扣除發行費用)為基數,按0.4‰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獎勵,獎勵最高限額為20萬元。

三、著力抓好新興后續財源

10.加快藍色經濟區平臺和載體建設。“十二五”期間,區財政設立藍色經濟區發展專項資金3000萬元,重點用于中央、省、市藍色經濟重點項目建設地方配套,對重大事項的推進落實、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重點產業項目、科技創新平臺和科技示范推廣項目以及重點園區給予補助、貸款貼息或獎勵等。區發改、財政部門積極做好項目篩選申報工作,爭取國家、省、市藍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我區藍色經濟區建設突破發展。

11.扶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積極實施《中共市區委、市區人民政府關于2011年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煙芝發〔2011〕16號)、《關于加快扶持全民創業的實施意見》(煙芝發〔2008〕11號)以及《區關于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煙芝政發〔2009〕8號),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成長性中小企業規模化發展,特色產業集群、產業聚集區建設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設立1000萬元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為結構調整中的中小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接力資金支持。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主要從事民營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的新辦擔保機構,由區財政按照注冊資本的1%給予開辦費補助;對以民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按當年新增民營企業擔保額比上年增長部分的1%給予風險補助。

12.加大招商引資獎勵力度。注重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不斷提高服務業利用外資比重。區財政設立全區招商引資獎勵基金400萬元,按各單位完成實際外管到賬外資額占全區總額比例進行獎勵。對實際引進外資額50萬美元以上的單位,授予“對外開放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外經貿企業當年進出口超3000萬美元前5名、實際使用外資超500萬美元前5名的予以表彰,區委、區政府分別授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先進企業”和“利用外資先進企業”稱號。對積極爭取上級部門支持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各種無償資金、有償無息和有償低息資金以及社會捐贈資金的單位,以取得的項目資金批文和當年實際到賬的資金數額為依據,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四、創新財源建設投融資機制

13.扶持創業投資發展。拓寬創業投資資本來源渠道,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鼓勵境內外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來我區設立股份制的股權投資公司,區財政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1000萬元,對我區市場前景好和成長性高的中小科技型企業進行投資,加快全區高新技術開發及成果產業化步伐。

14.做實做強融資平臺公司。在摸清資產底數的基礎上,通過整合全區國有資產和資源、政府注入注冊資本等方式,逐步擴大政府投融資平臺資產規模,提高其融資和資本運作能力,把融資平臺做實做大做強,打造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獨立運行、滾動發展”的市場投融資主體。

15.挖掘資產資源運營潛力。加強政策研究,強化城市廣告等資源運營,挖掘城市資源增值潛力。強化土地熟化整理,加大城市資產運營力度,全面盤活現有閑置資源,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完善財源信息監控體系

16.建立財源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制度。區財源建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調度會議,聽取成員單位財源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財源建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財源建設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

17.建立企業納稅排行通報制度。區政府每年度按納稅額區級口徑對企業(按集團統計)納稅情況進行綜合排名,對排名前50名企業在全區新聞媒體進行通報。

18.建立納稅信息反饋制度。國稅、地稅部門將各街道、園區及區直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及時納入監控征管范圍,并提供相應的稅收入庫情況,尤其要對新投產大項目、新登記企業納稅情況進行追蹤管理和信息反饋,形成涉稅、征稅、護稅的良性循環。

19.建立投資項目財稅評估和納稅分析評估制度。財稅部門要對轄區內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擬建投資項目的稅收貢獻度進行預測、評價,形成財稅預期效益綜合評估報告。加強對區域稅負、行業稅負、企業稅負的調查分析,嚴格征管、公平稅負。

20.建立部門合作協稅護稅機制。健全綜合治稅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綜合治稅考核辦法。強化重點行業、骨干企業、重點稅種的征管,特別是加強對房地產產業和建筑業的稅源監控,確保應收盡收。

21.建立聯絡溝通機制。各街道、園區及區直相關部門、單位與所轄范圍內的骨干企業和重點駐區單位建立聯絡、溝通機制,積極為骨干企業解決經營發展中所面臨的各方面問題,及時了解各重點駐區單位所涉及的與我區財源建設有關的信息,不斷推進全區財源建設工作縱深發展。

22.建立聯合評估機制。以“部門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整體推進”為原則,逐步建立健全城區搬遷改造聯合評估機制,加強對城區外遷企業、駐區大單位以及舊城舊居整體搬遷改造項目等重點對象開展聯合評估,在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從行業布局、土地規劃、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科學決策、統籌規劃,努力實現城區資源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六、建立財源建設激勵機制

23.對地方財源貢獻大戶給予獎勵。對年度財政區級排名前30名的企業,按實際情況分檔次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獎勵。

24.對區稅收征管部門超收給予獎勵。完善對稅收征管部門稅收完成情況考核獎勵辦法,根據其組織的地方稅收超收情況,區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25.對財源建設先進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區政府對在財源建設中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街道、園區和區直部門單位,在年終綜合考核中給予表彰獎勵。對直接爭取一次性流動稅收在我區繳納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同一企業若同時符合市、區兩級的扶持政策,凡是區級按比例承擔市級獎勵資金的,不再單獨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