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食品安全整治意見

時間:2022-05-20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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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食品安全整治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區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從現在開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

(一)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意義重大。區委、區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將其作為“三農”和維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健全領導機制,完善監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部署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實現了全區農村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是,我區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假冒偽劣食品仍然屢禁不止,尤其是在食品批發市場、小賣部、學校周邊的小商販,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現象依然存在,嚴重威脅著農村居民特別是青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

二是農村食品生產加工低、小、散問題比較突出,產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程度偏低,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現象時有發生。

三是農民食品安全意識不足,維權意識不強,假冒偽劣食品生產銷售向農村地區轉移的趨勢日趨嚴重。

四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

這些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如不盡快解決,將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措施,標本兼治,認真開展好綜合整治行動,不斷提升我區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監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針,緊緊圍繞我區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深入開展綜合整治,嚴厲打擊無證照生產經營、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獸)藥、使用違禁農(獸)藥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秩序,維護農村消費者尤其是青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保障農村食品質量安全。

(三)整治工作的具體目標。通過綜合整治,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落實食品企業主體責任。年年底前實現以下監管目標:在食品生產環節,實現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建檔登記監管率達到95%以上,對農村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建立誠信監管檔案達到100%;在食品流通環節,實現農村食品市場重點部位食品經營者持證經營率達到95%以上,食品經營者、食品現場制售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率達到90%以上,食品經營自律條線標準率達到80%以上;在餐飲服務環節,實現農村中小學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持證率達到100%,農村中小學食堂餐飲安全公開承諾率達到100%;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實現蔬菜殘留例行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產地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飼料產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檢測合格率100%,確保不發生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點,加大力度,深入扎實地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

(一)深入調查摸底,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為摸清情況,掌握底數,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調研,盡快掌握本地本行業有關農村食品安全的真實情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立足預防、監管、查處、改進等各個重點環節,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整治重點、實施步驟和工作要求,指導轄區內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二)突出關鍵環節,重點整治農村食品流通市場秩序。食品流通市場秩序混亂是當前農村食品安全的主要問題。要以農村集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為重點區域,以農村流動食品攤點、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館為重點對象,以米、面、油、肉、蔬菜、奶制品、水產品、酒、飲料、兒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全面梳理排查。對來源不清、渠道不明、標簽不規范,涉嫌侵權仿冒的問題食品,特別是無生產日期、無合格證明、無生產廠家的“三無”食品,必須全部下架,停止銷售,依法查處。要強化市場日常監管,建立食品質量動態監管檔案,督促食品經營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安全承諾等制度。嚴把食品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關,對不具備條件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全面清理,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建立完善農產品市場檢驗制度,加大風險預警和對假冒偽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堅決查清假冒偽劣食品的源頭和流向。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違法企業、商戶和假冒偽劣食品清出市場。

(三)強化綜合治理,切實抓好農村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必須多措并舉,強化各環節的綜合治理和監管。

一要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治理。切實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把好生產源頭關。對面向農村地區銷售的食品生產企業,要全面檢查生產許可、進貨查驗、質量控制、產品出廠檢驗等主體責任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重點加大針對農村青少年兒童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通過仿冒套用著名品牌等手段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行為。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的質量安全信用檔案。

二要加強餐飲服務單位治理。重點加強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嚴格規范餐飲服務許可,督促指導健全和落實餐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要以農村中小學食堂和學校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為重點,開展學校餐飲安全專項整治,督促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切實提高中小學餐飲安全保障水平。對農村即產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攤點和小作坊,加大監督抽檢和清理整頓力度,重點從經營場所、衛生設備、原材料采購、儲存運輸、加工操作、從業人員培訓等方面嚴格管理規范。加強對農村家宴的衛生管理和技術指導,強化農村廚師健康體檢和培訓管理,嚴防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三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治理。深入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強化種植養殖全過程監管,加大以農、獸、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為重點的農業投入品監管力度。積極開展農資市場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經營劇毒、高毒、高殘留農(獸、漁)藥和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認真開展種植業農產品農藥殘留、畜產品“瘦肉精”和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加快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進一步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加快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

四要加強對畜禽私屠亂宰行為的治理。加大巡查力度,嚴密監控城鄉結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區域的私屠濫宰行為,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堅決取締,并嚴懲相關責任人員。同時要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檢查,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四)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構建農村食品安全長效機制。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在開展綜合整治的同時,加快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一要建立規范有序的制度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村食品市場準入、市場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信息公示等監管制度,使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二是完善農村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和標準體系。要有效整合食品檢驗檢測力量,不斷提高農村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加快制訂完善農村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積極開展農村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及時進行風險預警。

三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完善激勵引導和懲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四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加強輿情監測,完善落實有獎舉報制度,依靠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及時發現和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局面。

五是探索開展優質安全食品下鄉活動。要積極引導企業針對農村消費水平,生產適銷對路、優質安全的食品銷往農村市場。要優化政策環境,讓優質食品下得去、留得住、賣得好,使假冒偽劣食品失去市場空間,從根本上保障農村食品安全。

(五)大力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深入地向農民宣傳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增強農民群眾的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高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引導農民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利用健康教育課、校園板報、廣播、小手拉大手等多種宣傳形式,加強中小學生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營養知識。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食品品牌和優秀食品生產企業,揭露、曝光農村食品安全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風尚。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制,確保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食品安全法》規定,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大對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經費投入,積極探索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機制和手段。充分發揮鎮(街道)、村居(社區)作用,廣泛引導和動員群眾積極支持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升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健全完善農村食品安全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各鎮、街道要安排工作能力較強的領導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確保滿足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要在所有社區和村居設立食品安全監督員、協防員、信息員,積極構建區、鎮(街道)兩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真正做到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章理事。

(三)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逐級建立農村食品安全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將農村食品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各級、各部門以及企業法人和監管人員。要健全完善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完善考核標準和獎懲措施,定期對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確保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監管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政府、監管部門、企業法人以及有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