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調查意見

時間:2022-03-30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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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調查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統計調查能力建設,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動統計事業發展,使統計調查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全市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支持做好全市統計調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統計調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國家統計局市縣調查隊是政府統計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統計調查的范圍不斷擴大,統計調查的內容日益豐富,涵蓋了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調查、消費者價格指數、生產者價格指數、房地產價格指數、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主品產量、規模以下工業和部分服務業增加值、貧困監測、農民工監測、退耕還林監測、畜禽監測,企業景氣指數等常規調查和組織工作滿意度、文明城市測評、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專項調查。

(二)統計調查數據是政府管理的重要信息基礎。統計調查為中央實施宏觀調控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基礎性信息,發揮著重要的信息支撐作用。同時統計調查為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翔實的數據、基本情況,還為量化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綜合評價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提供了基礎資料。

二、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與方法

(三)維護統計調查制度的權威性。國家統計局統一的制度方法為統計調查工作的行為準則,具有設計的科學性、執行的嚴肅性、程序的統一性和行為的法定性。各級調查隊必須嚴格執行,不斷提高制度方法的執行能力。

(四)提高統計調查工作的規范性。國家統計局十堰調查隊統一管理、組織、協調國家抽樣調查任務以及相關的全市性調查任務。除直接負責市區調查任務外,還要對各縣市區的統計抽樣調查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匯總、分析和上報。市縣區各調查隊要充實調查力量,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查方案和原則組織實施。

(五)確保統計調查工作的獨立性。市縣區各調查隊承擔的各項調查任務,由調查隊獨立組織調查,獨立上報調查結果,并對調查數據采集、上報、審核、加工和實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統計調查工作,確保統計調查數據真實、準確。

三、大力加強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建設

(六)部門配合,加大調查網點的行政支持力度。調查網點的代表性與數據質量對總體推斷十分關鍵。各類調查網點的基礎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市直各部門及各縣市區財政、民政、公安、工會、勞動保障、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此項工作,做好調查工作宣傳和調查點、調查戶的慰問工作,加大行政支持力度,落實調查補貼,提高調查對象的配合度。

被抽中的樣本企業、個體戶、以及城鄉住戶所在的縣市區鄉鎮、街辦、社區(單位)要自覺接受和落實調查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調查,同時,要確定一名領導具體抓,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具體的工作。

(七)精心組建輔調員隊伍。要高度重視輔調員隊伍建設,選配好輔調員,加大培訓力度,落實必要待遇,支持統計調查機構配齊、配強調查網點的輔助調查隊伍,確保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八)著力提高數據采集手段。要把提高源頭數據的采集手段和工作條件作為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按照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建設的要求,加快利用手持電子終端、衛星遙感技術、其它電子技術采集并直接報送原始數據工作的步伐。市縣調查機構要建立調查網點電子名錄庫、原始數據庫以及電子技術采集系統。

(九)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支持統計調查的信息化建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建立聯網直報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加快改善市、縣隊網絡接入方式,促進網絡應用技術的提升。

四、積極推進統計法制建設

(十)廣泛開展統計普法宣傳。要面向社會和統計調查對象廣泛開展《統計法》、統計調查知識宣傳和培訓工作,增強全社會特別是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制意識,增強統計調查對象接受統計調查、提供統計資料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十一)加大統計執法力度。統計執法工作要經常化、制度化,對瞞報、拒報統計調查資料的調查對象和篡改、干擾統計調查數據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

五、不斷提高統計調查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十二)加強統計調查數據評估工作。執行市縣統計調查數據下管一級制度。加強重要調查數據與實際情況的協調性評估,提高統計調查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要理順調查隊和統計局的關系,明確工作職責與任務,建立重要數據協調機制、資料共享機制。

(十三)提高統計調查服務水平。要不斷創新統計調查服務的方式方法,增強統計調查數據多樣性、方便性,提高進度分析的及時性、規范性和專題分析的針對性與深度,重點圍繞宏觀調控、結構調整、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開展研究,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六、切實加強對統計調查工作的領導

(十四)加強對統計調查業務的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五部委關于調查隊體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把統計調查工作納入政府序列進行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統計調查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落實統計調查改革的各項措施。

(十五)支持統計調查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支持建設一支和諧、規范、有為調查隊伍的各項工作。要支持調查隊領導班子建設,把調查隊干部納入地方干部交流、調配、培訓等序列予以考慮;加強對調查隊輔調員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在人員和經費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

(十六)改善統計調查工作條件。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將統計調查的發展規劃、信息化建設、裝備水平、辦公條件等納入相關規劃中予以統籌安排,支持改善各級調查隊辦公用房、交通工具、數據處理等工作條件,提高統計調查工作效率和質量。

(十七)保障統計調查業務經費。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根據需要適當提高輔調員和調查戶補貼標準,特別是直接為全市及縣市區服務的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及“四大監測”(貧困監測、農民工監測、退耕還林監測、畜禽監測)、“三大專項調查”(組織工作、黨風廉政、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調查),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各級統計調查機構要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專款專用的要求,本著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各項業務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