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業安全整頓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04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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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關于實施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的決定》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的緊急通知》(渝辦發〔〕338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高危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完成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關閉工作任務。經研究決定,特制定高危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整頓關閉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是市委、市政府從實踐科學發展觀,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推進平安和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區建設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市委三屆五次全委會《關于堅持安全發展加強安全工作的決議》的具體行動,既是市政府下達各區縣的安全生產硬指標、硬任務,更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現實需要。各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必須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安全、促發展的高度,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政府關于實施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的決定精神上來,立足自身職能職責,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策劃,周密部署,營造強大宣傳聲勢和濃厚的輿論氛圍,按照表格化管理,倒排工期,倒逼推進的工作要求,全力確保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年度目標的如期實現,為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的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
(一)目標任務
按照市政府要求,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任務必須在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縣的具體整頓關閉目標任務是:
年11月30日前分行業在媒體上分批公告21個“四小”企業關閉名單,并報市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非煤礦山小企業:總的要求是在年6月底前完成整頓關閉20家。其中:年12月底前完成整頓關閉7家,年3月底前完成整頓關閉6家,年6月底前完成整頓關閉7家。
煤礦小企業:全縣關閉任務1家,在年6月底前關閉。
(二)重點任務
一是對已列入關閉名單的“四小”企業以及證照不齊的非法開采企業,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活動。二是盡快啟動處置程序,限定時間依法關閉,依法吊銷其所有證照,停止審批與其生產經營相關的一切手續。三是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品,停止供電、拆除供電線路和地面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四是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三、各司其職,協同作戰
縣人民政府作為整頓關閉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整個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該項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觸及各方利益,事關多個部門,涉及不同執法主體,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目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迅速行動,確保全縣整頓關閉工作科學、依法、陽光、和諧、有序進行。
(一)由縣安監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工作,根據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整頓關閉小企業名單,對確定的20家非煤礦山小企業實施整頓關閉系列行動,接受整頓關閉驗收小組的驗收。
(二)縣經貿委牽頭,實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縣團結煤礦實施整頓關閉,并接受整頓關閉驗收小組的驗收。
(三)縣土房局牽頭,按照礦產資源管理有關規定,嚴把礦業權審批和監督管理關,嚴格執行審批的前置條件。對目前已取得采礦許可證的企業,要按照“關小扶大、做大做強、減少企業數量,提高生產規模”的要求,把全縣的礦山企業進行整合規范,嚴格將礦山審批數量控制在市政府要求的指標范圍內。牽頭組織對前期摸底的74個非法開采企業予以依法取締。對雖辦理了采礦許可證,但實施異地開采或采礦許可證過期的19家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四)縣礦管辦負責協助縣土房局做好非法開采企業的取締工作,規范礦產資源開采市場。
(五)縣公安局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對整頓關閉企業停止審批民爆物品,并對企業尚存的民爆物品予以收繳。加強對爆破公司的監督管理,實行“黑名單”制度,對向非法開采礦山提供爆破物資和實施爆破作業的爆破公司進行立案查處,提請頒證機關吊(注)銷其資質,清理出我縣民爆作業市場,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各鄉鎮上報的非法開采名單,要逐一調查核實,查清民爆物品的來源。同時,在整頓關閉工作期間,要制定維穩預案,做好安全穩定保障工作。
(六)縣環保局負責對未按要求落實環保措施和整治后仍達不到要求的非煤礦山企業,提出關閉意見,并配合整頓關閉工作組開展整頓關閉工作。
(七)縣工商局要嚴格執行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吊(注)銷列入關閉對象的非煤礦山企業營業執照。對非法開采企業按非法經營進行行政處罰,并配合整頓關閉工作組開展整頓關閉工作。
(八)電力部門對明確被關閉的非煤礦山和非法開采企業,立即停止供電,并拆除供電設施設備。
(九)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整頓關閉工作中轄區內的安全穩定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有序、穩定、規范、安全關閉。整頓關閉工作完成并驗收后,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關閉企業實施監管,防止死灰復燃。
四、加強領導,分塊運行
為確保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縣委、縣政府成立了高危行業生產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委函〔〕38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應急辦主任冉磊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安委辦主任、安監局局長楊春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處理整頓關閉工作日常事務。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內部分工,下設六個工作組。
(一)綜合協調組: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劉毅任組長,冉磊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負責整個整頓關閉工作的協調。
(二)小煤礦企業關閉組: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張獻強任組長,縣經貿委主任冉中華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負責組織實施小煤礦企業關閉工作。
(三)非煤小礦山企業關閉組:縣政府副縣長張力任組長,楊春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負責組織實施20家非煤礦山企業關閉工作。
(四)非煤小礦山“打非”工作組:縣政府副縣長陳愛軍任組長,縣土房局局長李應貴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負責組織開展對全縣非法生產的非煤小礦山取締工作。
(五)信訪穩定工作組:縣政府副縣長顏正福任組長,信訪辦主任饒學農、公安局副局長劉江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負責做好整頓關閉工作期間安全穩定和信訪工作。
(六)整頓關閉成果驗收工作組:縣政府副縣長張力任組長,楊春、監察局副局長劉敏任副組長,相關單位為成員,負責對整頓關閉過程進行督查,對整頓關閉結果嚴格按市上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五、嚴格工作要求,強化考核獎懲
(一)認真制定整頓關閉工作方案。縣安監局、經貿委、土房局要結合小煤礦、非煤礦山小企業關閉的任務安排和階段性工作推進計劃,認真制定“一對一”工作方案,派駐“一對一”督導監管工作人員,方案要在組織領導、人員抽調、推進措施、保障機制上進行全面細化,確保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同時,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還要制訂具體的退費實施方案,對被關閉“四小”企業的剩余采礦權價款、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費用,要按照規定及時予以退回。
(二)嚴格抽調人員工作紀律。所有抽調人員在整頓關閉工作期間必須與原單位工作脫鉤,在“四小”企業未徹底關閉前,必須實行現場值守,一律不得離開。
(三)切實加強整頓關閉工作督促檢查和效能監察。要通過加強巡回檢查,采取暗訪、抽查、舉報等方式,實施全方位管控,防止明關暗開、假關閉真生產,嚴防以技改、改擴建等為名拖延關閉。達不到關閉標準的要“補課”,保證關實關死,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復燃。各整頓關閉工作組在完成整頓關閉任務后,要及時向整頓關閉驗收組寫出書面報告,驗收組要及時組織人員按照驗收的具體指標要求進行逐項驗收,并根據驗收情況向縣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驗收報告。
縣監察局要把整頓關閉工作納入行政效能監察,切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對非法開采礦山企業民爆物品的審批、運輸、儲存、賣買、使用和違規供電情況開展效能監察,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責任,對工作推進及時,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獎勵。
(四)加強信息報送工作。縣整頓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定期編發《高危行業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通報》,不定期編發《高危行業小企業整頓關閉工作專報》,各牽頭部門和各有關單位、有關鄉鎮要根據分塊工作運行情況,及時報告工作動態、工作經驗、存在問題和工作思路及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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