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8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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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增強我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體系改善農村環境、培育文明行為、促進新農村建設的效果,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設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的意見》(成府發〔2007〕56號文件)的精神,現對進一步完善《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工作考核評分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檢查考核的組織方式
為了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體系實際運轉效果的檢查考核,把暗訪的檢查情況納入季度及全年考核的結果中(5分)。并在每次的暗訪中隨機對3—5位村民進行調查了解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運行效果反映,計入考核成績。
二、進一步完善檢查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一)將日常資料收集報送情況納入考核內容(5分)
1、各區(市)縣垃圾處置場(廠),對各鎮(鄉)建立農村生活垃圾進場處置的臺帳,包括進場處置的時間和數量,由各區(市)縣城市管理部門匯總按季度報市城管局區縣處。
2、無垃圾處置場(廠)的區(市)縣,由城市管理部門匯總報送農村生活垃圾運輸處置垃圾量合同和長安垃圾處置場進場記錄。內容全面準確、報送及時的,得3分,否則,酌情扣分。
3、其他工作資料、基礎資料收集報送,包括規劃方案、規范布點圖、進展情況、簡報、總結等,按要求全面、及時報送的,得2分,否則,酌情扣分。
(二)加強對財政配套資金落實和設備購置情況的考核(20分)
1、各區(市)縣要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工作財政資金補貼與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辦函〔2007〕46號)要求,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實行專帳管理,并將工作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配套經費達到要求的,得10分,否則,每減少10個百分點扣1分。
2、各區(市)縣按照市財政經費中設備購置資金要求,購置足額保障農村生活垃圾運輸所需的專用密閉車輛,條件特殊的山區鎮(鄉)購置小型適用密閉的垃圾運輸車輛的,得10分,未按要求足額配置的,每減少5個百分點扣1分。
(三)基礎設施建設(15分)
1、按每個村建設3—5個垃圾桶點(房),每個桶點配備2—3個垃圾桶的標準,每個村少于3個垃圾桶點(房)的扣3分。
2、垃圾桶基座、垃圾房周圍要進行硬化處理,未硬化扣1分。
(四)將社會宣傳工作納入考核內容(5分)
1、垃圾桶點(房)設置有宣傳標語、包括編號、村名、管理人員、舉報電話(區<市>縣城管局公開電話)的告示牌,得2分,缺一小項,扣0.25分。
2、在省市級媒體宣傳一次得0.5分。
3、在中央媒體宣傳一次得2分。
4、其它宣傳工作,按1分計考。
(五)保潔隊伍建設管理(10分)
1、按每150戶配備1名保潔員的標準,少于總數5%的扣1分(以配備人數招聘人員花名冊、工資發放人員花名冊為準)。
2、保潔員職責不落實,管理范圍內衛生差,發現1處扣1分。
(六)生活垃圾清運(30分)
1、農村生活垃圾夏季2日內清運,冬季3日內清運。4—5日清運1次的扣1分,5日以上清運1次扣1—3分。
2、垃圾桶不得穿靴戴帽,垃圾房不得超過容量的50%,未達到要求的扣1分。
3、鎮(鄉)農村生活垃圾未按要求進入處置場(廠)而自行處理的扣5分,隨意傾倒的扣10分。
(七)清除積存垃圾(10分)
1、在管理轄區內無積存生活垃圾,發現一處扣2分。
2、垃圾桶點(房)周圍有垃圾,發現1處扣1分。
(八)鼓勵在清掃、收運和處置工作中實行市場化運作(加分)
1、對清掃保潔環節實行市場化運作方式的,加1—2分。
2、對在收運環節實行公司化運作的,加2—4分。
3、沒有實行市場化運作,但建立了以區(市)縣為收運主體的清運體系,確保農村生活垃圾能夠及時清運的,加1—2分。
4、在處置環節實行市場化運作,且效果好的,加1—2分。
三、進一步完善考核結果的通報制度
(一)季度檢查考核、全年檢查考核結果實行書面通報與會議通報的方式,其中暗訪的檢查考核情況以影像、口頭等方式予以通報。公務員之家
(二)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工作的考核結果與市財政以獎代補資金的補貼數額掛鉤。一次考核結果在85分以下的,予以通報批評,兩次考核結果在85分以下的,扣減5—10%的以獎代補資金,全年考核結果在85分以下的扣減10—30%的以獎代補資金,并不得參與城市管理的先進、優秀評選。
(三)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處置工作的考核結果按60%計入14區(市)縣城市管理年終目標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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