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保就業拓市場意見

時間:2022-02-0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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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保就業拓市場意見

一、創新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辦法。鼓勵市民依托專業電子商務網站提供的大型網上交易平臺,進行以C2C為主要模式的網上交易,通過網絡實現創業就業。鼓勵網店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在工商部門申請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企業,名稱可依其申請使用“電子商務”等;申請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不開展實體經營的,名稱可依其申請使用“網店”等。已持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可直接在網上亮照經營,不需再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創辦網店并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市工商、稅務等部門按規定予以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尚不具備注冊登記條件的網店,以及臨時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人員,鼓勵由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對其進行實名認證和管理,并在電子商務平臺上予以明示。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網店達到以下條件的,也可認定為網上創業就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在網上交易平臺通過實名注冊認證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其賣家信用積分累計達到1000分以上,好評率(好評數與交易數的百分比)在98%以上,或經營三個月以上且月收入超過*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網上創業就業由電子商務(網店)從業人員自愿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出具認定證明后,由勞動保障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二、實行鼓勵網上創業就業的扶持獎勵政策。對已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網店經營者,按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市委〔2009〕10號)有關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就業困難人員無償創業資助、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一次性創業獎勵、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等扶持獎勵政策。對未經工商注冊登記、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網上創業就業人員,可參照個體工商戶,享受上述相關扶持政策。對招用人員的網上創業者,參照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形式辦理就業登記和參保手續,按規定享受用工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未經工商注冊登記、未達到網上創業就業認定標準的網店經營者,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申請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三、加大網上創業就業場所保障力度。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與電子商務企業聯辦*市C2C創業園,為入駐園區的網上創業者提供配套齊全、服務便捷、收費低廉的創業場所。創業園按市委〔2009〕10號文件有關規定,享受創業園補貼和場地租金補貼等政策。放寬網上創業經營場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失業人員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網上創業經營場所。由房管部門牽頭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部分經濟租賃房、大學生公寓、人才公寓定向出租給符合條件的網上創業者。

四、鼓勵電子商務企業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和支持各類電子商務企業在社區建立便民服務網點,向社區居民提供充值繳費、代購代訂、指導使用電子商務等服務,提供社區就業崗位。鼓勵和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吸納和招用城鎮失業人員,對主城區范圍內以提供上述社區服務為主的電子商務企業,吸納主城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全部職工15%(含)以上的,參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家政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9〕8號)有關規定,按其當年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對提供社區便民服務達到顯著規模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商貿專項資金支持。

五、支持企業發展網上虛擬經營。鼓勵傳統優勢企業以自主品牌為支撐,發揮營銷網絡優勢,積極開發B2B、B2C、B2B2C等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網上交易平臺。鼓勵商場、專業市場等傳統商貿企業依托有形業態,開設網上品牌商城,舉辦網上展會和網上專業市場。進一步放寬網上市場、網上商城的準入門檻,對依托現有商貿業態在工商部門申請舉辦網上市場、網上商城的,可憑原登記證直接開展網上交易,也可單獨申請辦理市場名稱登記;對申請舉辦網上市場、網上商城的,市工商部門予以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支持市場舉辦者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設立服務型企業,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由市經委牽頭制定具體辦法和標準,對舉辦和參加網上商城、網上展會、網上專業市場的企業進行補貼,對網上虛擬經營業績突出的企業給予獎勵。

六、拓寬杭產品網上銷售渠道。鼓勵網絡批發和零售商(網店)通過授權經銷等形式,為杭產品生產企業開展多渠道、高效率的網絡銷售。引導杭產品生產企業注冊網絡品牌,加快網絡分銷渠道建設,在品牌宣傳、貨源組織、倉儲配送、財務管理等方面為網絡批發和零售商(網店)提供支持。搭建杭產品生產企業與網商(網店)合作交易的平臺,支持電子商務企業舉辦網貨交易大會等各類展會,在項目審批、場館安排、企業招展等方面予以優先并提供協助。對本市企業參加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網貨交易大會等各類展會的,給予展位費50%以上的補貼,并在展品運輸、品牌與形象宣傳費等方面給予一定的補貼。

七、扶持電子商務龍頭骨干企業。支持電子商務骨干企業做強做大,發揮龍頭示范作用。積極扶持新型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壯大,加快形成集聚效應。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申報參加*市最大規模服務業企業、企業競爭力等“百強榜”評選,實行重點培育對象扶持、上規模獎勵、突出貢獻獎勵等扶持政策。由市信息辦牽頭制定具體辦法和標準,整合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對獲得中國行業電子商務企業百強等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扶持網上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進一步擴大利用網上支付平臺繳納公共事業收費的繳費項目和覆蓋范圍,發揮第三方支付平臺積極作用。鼓勵各地各部門將政府采購項目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進行。

八、培育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積極引導、支持、推進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將*打造成為全國電子商務專業網站集聚中心和網商集聚中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來杭設立總部或建立獨立法人子公司,對設立總部的企業給予享受總部經濟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對新創立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構建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給予優先申報市科技創新、信息服務業發展等相關產業資助資金。通過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主導,加強產學研合作,將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與特色功能區轉型升級、現代產業集群培育相結合,提升我市特色區塊經濟綜合競爭力。提高電子商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新的電子商務應用模式,大力發展數字電視電子商務、移動電子商務、96345便民服務電子商務。

九、完善電子商務企業產業鏈。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培育線上企業生態,打造以電子商務平臺為核心和紐帶的線上產業集群,形成涵蓋信息平臺、原料供應、商品銷售、金融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的產業鏈。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媒體的合作,利用電子商務平臺發展數字內容產業。加強軟件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的合作,根據電子商務企業的發展需要主動承接軟件和服務外包業務。推進濱江、文三街區、倉前、北部軟件園、城西、下城及下沙等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形成一批專業特色明顯、產業鏈清晰、研發創新能力強、服務體系完善的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培育現代電子商務產業集群。

十、運用電子商務提升傳統企業發展水平。加快企業獨立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獨立電子商務平臺,推進電子商務在采購、生產、銷售、物流、結算等環節的應用。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應用企業資源計劃(ERP)、客戶資源管理(CRM)等系統,優化供應鏈管理,促進企業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的重組和優化。鼓勵中小企業運用電子商務管理、外貿流程管理等軟件,實現資源優化和管理創新,提升企業現代化水平。

十一、加強電子商務配套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無線寬帶城域網二期建設,打造全媒體城市。加快物流產業發展,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商品配送能力。推進電子商務標準體系建設,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究制定電子商務關鍵技術標準和規范。加強支付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網上銀行、市民卡、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新型支付手段,構建滿足更多金融支付需求的支付平臺。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構建網站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網上經營者信用檔案,提高電子商務經營者誠信意識和水平。完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立與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應用相適應的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機制。

十二、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和應用能力培訓。大力引進電子商務復合型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落實住房、戶籍、子女就學等政策。建立全市電子商務人才數據庫和專家組,發揮人才支撐作用。推進中小企業“386”電子商務進企業上網培訓工程和“百家企業電子商務應用體檢”工程,提高企業電子商務和信息化應用水平。加強市屬高校電子商務相關學科專業建設,依托在杭高校培養電子商務專業人才。鼓勵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參與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提高各行業不同層次人員的電子商務專業技術應用能力。加強網上創業技能培訓,把電子商務人才作為大學生創業實訓工程的培訓重點,將網上創業課程列入創業培訓項目、納入教育培訓券使用范圍,并按市委〔2009〕10號文件有關“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創業實訓的規定給予補貼和獎勵。

十三、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和績效評估體系。研究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統計方法、統計口徑和統計范圍,完善電子商務統計指標體系,建立電子商務統計體系。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及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研究電子商務績效評價指標,逐步形成政府統計分析、社會中介評價和企業自我評價相結合的電子商務研究評價機制。對“電子商務進企業”等扶持政策的實施績效進行跟蹤監測,掌握政策執行情況及實際應用效果,為進一步完善政策、發揮政策效用提供科學依據。

十四、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的領導,健全完善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督查力度。按照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和應用的原則,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完善電子商務法制環境。落實保障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技術措施,依法嚴厲打擊網絡違法犯罪。通過開展“送溫暖”活動、召開中小企業政策推介說明會、在媒體和網站開辟專欄、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大對電子商務應用的觀念引導、知識普及和政策宣傳力度。發揮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電子商務協會、軟件行業協會、計算機學會等中介組織以及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站的作用,擴大政策解讀的覆蓋范圍。廣泛向市民開展電子商務知識宣傳普及,增強市民的應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組織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示范企業評選活動,總結推廣應用電子商務和實現網上創業的成功經驗,營造電子商務發展應用的濃厚氛圍。

十五、附則。本意見由市經委、市勞動保障局、市信息辦負責解釋并制定相關具體操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