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集團化戰略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0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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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集團化戰略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名校集團化戰略的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量質并舉、以質為本”,拓展辦學領域,創新辦學方式,優化辦學機制,強化辦學保障,著力破解“上學難”特別是“上好學難”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質化、多樣化教育需求,實現“讓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目標,打造教育強市,為共建共享與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質之城”奠定堅實基礎。

2、主要目標。至2015年,六個老城區中小學名校集團化覆蓋率達到75%,幼兒園名園集團化覆蓋率達到45%;全市城鄉學校互助共同體參與面達到100%;全市等級幼兒園在園幼兒覆蓋率達到90%,其中優質學前教育覆蓋率達到45%;全市優質義務教育覆蓋率達到80%;全市優質高中教育覆蓋率達到85%。通過進一步提高全市優質教育覆蓋率,在全省率先讓*的孩子都能享受十五年“一條龍”式的優質教育,確保我市基礎教育的整體水平和綜合實力全省領先、全國前列,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二、拓展名校集團化辦學領域

3、向學前教育延伸。加快城區名園集團化進程,按照“托幼一體化”要求,統籌本市居民子女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需求,調整建設規劃,完善配置標準。按照新建一批、置換一批、改造一批“三個一批”要求,切實解決好幼兒園用房問題。在落實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的同時,充分利用現有空置樓宇、舊廠房和學校等資源,將其置換、改造為幼兒園,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凡新建的公辦幼兒園,原則上采取“名園+新園”辦學模式。市、區兩級政府要加大對學前教育投入,逐步增加市、區兩級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各區學前教育事業經費達到同級教育事業經費的8%以上,縣(市)達到5%以上;拓展學前教育經費籌措渠道,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舉辦民辦托幼園所。加強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科學制訂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核定和崗位定員標準,合理配備教職工,逐步提高幼兒園教師待遇。

4、向農村教育延伸。深化義務教育段城鄉學校互助共同體建設,完善區域內城鄉學校互助共同體工作規劃,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加強城鄉學校互助共同體考核。加快鄉鎮中心幼兒園和農村規范幼兒園建設,鼓勵名園以辦分園或教學點等多種形式與“民園”、“農園”合作辦學,提升辦園質量和等級。整合利用農村優質成人教育資源,創建區域性中心成校,并以此為核心,輻射、帶動、指導周邊鄉鎮成校建設,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更好的教育培訓和服務平臺,推動農村成人教育整體發展。

5、向弱勢群體教育延伸。把幫助和扶持新建、薄弱學校迅速提升軟實力,作為名校集團化辦學的重要內容。在城區全面組建基礎教育名校集團基礎上,推動集團化辦學向特殊教育領域延伸,實現全市特殊教育均衡發展。鼓勵名校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學校締結教育聯盟,提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學校辦學水平,讓“新*人”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6、向職業教育延伸。組建“行業型”職業教育集團,推進規模化、集約化辦學。優化專業設置,探索職教集團“1+2”或“2+1”聯合辦學模式,推進產學研一體化,做強做優職教集團。共建校企需求對接的信息平臺和聯動機制,保障職教集團內校企人員互通兼職,學生工學頂崗順暢,成員單位在品牌、管理、設備、師資、技術、信息、教學、實習、生產基地、技能鑒定、畢業生就業等方面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對職教集團理事單位企業,由各級財政給予減免稅收、學生頂崗實習適當補貼,對職教集團理事單位中的優秀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引導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發揮骨干作用。加強與*都市經濟圈、長三角地區職業教育的交流合作,加快建立和健全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相適應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

7、向社會教育延伸。統籌實訓基地和師資建設經費,建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公共實訓基地。運用教育培訓券,加大政府購買培訓力度。加快職業院校發展,增強職教集團參與技能培訓的能力,大力開展成人“雙證制”(技能證書和學歷證書)培訓,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對教育質量和社會聲譽較好的職教集團,各級財政給予適當獎勵和補助。

三、創新名校集團化辦學方式

8、完善辦學模式。繼續推進“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弱校”、“名校+農校”、“名校+名企”模式,積極探索“名校+名校”、“高校(教科研單位)+新校”、“名園+街園”以及“教育聯盟”式運作機制、“名校托管”式運作機制、優質資源再生發展機制等新模式。舉辦集團化辦學研討會或經驗交流會,通過集團化辦學先進評比等方式,從管理制度與運行機制、干部隊伍與師資品質、教育環境與文化資源、辦學水平與社會效益以及創新與特色等方面,推廣集團化辦學成功經驗,推動名校集團化辦學向縱深發展。

9、強化區域合作。推進六個老城區之間優質教育均衡發展,堅持“但求所在,但求所用,不求所有”,整合教育資源,放大名校效應,實現互利共贏。積極推動名校集團化辦學向兩個新城區和五縣(市)延伸拓展,加強名校對五縣(市)學校的輻射和帶動,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成立*都市經濟圈教育發展與協作專業委員會,建設教育發展與協作信息網,開展教育協作活動,促進*都市經濟圈教育協調發展。加強名校集團區域合作和國際合作,積極吸引長三角地區各類名校大院來杭辦學,不斷提升辦學水平,進一步打響“學在*”品牌。

10、注重借力發展。城市化進程中新開發的區域,可以采取“委托管理”方式,逐步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提供專業服務”的模式。同一辦學層次名校資源不足的,轄區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委托跨轄區或高一層次名校領辦、管理新建學校或原有薄弱學校,加快優質教育資源向新開發區域有效輻射。進一步發揮高校(科研單位)在名校集團化辦學中的作用,鼓勵高校(科研單位)參與基礎優質教育資源擴張、快速孵化新的中小學名校。鼓勵民辦教育集團化辦學,對公眾認可的民辦名校,鼓勵其通過聯合、兼并等方式,開展與其他學校的多方面、多層次合作,走集團化發展道路。

四、優化名校集團化辦學機制

11、優化辦學機制。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實現學校文化重構。賦予名校集團更多的自主發展和內部管理權限,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與名校集團的新型關系。創新集團內部治理結構,完善集團理事會負責制,落實集團成員單位權利義務,進一步明確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理順決策、執行、監督、保障等各個環節,提高名校集團管理水平。完善集團內教師定期流動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體系,促進各成員學校健康有序發展。

12、豐富辦學內涵。完善從“聚變”到“裂變”的再生性集團發展機制,保障名校資源的可持續增長。培育新型人際關系和校園文化生態,實現名校傳統、校區特色與集團文化的有機統一。加強名校集團內部信息平臺建設,實現成員學校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網上共享,構建網絡學習共同體。拓展教師培訓空間,提升校本培訓效益,促進教師終身學習和專業化發展。

13、調整辦學體制。積極穩妥做好“國有民辦”體制調整工作,進一步推進名校集團化辦學,進一步拓展優質教育資源。堅持優先滿足群眾就近享受公辦教育需求的原則,以轉為公辦學校為主,對轉為公辦學校的,重新劃定學區,免費就近入學;對有條件能夠妥善處理好辦學主體關系、校舍租賃關系、教職工聘用關系、財務收費關系的,可轉為民辦學校。已參與組建教育集團的,要繼續發揮其作用;對尚未參與組建教育集團的,要推動其參與名校集團化辦學。各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周密方案,分階段分步驟實施,在2010年秋季開學前基本完成體制調整,確保平穩過渡。

五、強化名校集團化辦學保障

14、加強統籌協調。市解決“上學難”問題領導小組要把推進名校集團化戰略作為重中之重,統籌協調,抓好落實。各區、縣(市)和市有關部門要將實施名校集團化戰略優先納入各地各部門經濟社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圍繞“有地辦學、有錢辦學、有人辦學、有章辦學”要求,明確責任,完善政策,創新工作,把名校集團化辦學推進情況作為各級各部門的重要考核內容,確保名校集團化辦學深入實施。

15、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名校集團化發展經費投入,市本級財政每年預算內安排名校集團化發展專項經費提高到500萬元,并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名校集團學校辦學補助。各區、縣(市)財政也要相應提高專項經費額度,用于推進名校集團化辦學。落實名校集團和城鄉學校互助共同體建設專項經費,落實“名師名校長”工程中集團和城鄉學校互助共同體主要負責人及骨干教師培訓經費。

16、完善考核機制。完善*市名校集團化辦學督導評估機制和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名校集團化辦學考核力度,加強對名校集團教育實施狀況的定期監測,以適當方式接受社會的評價和監督,推動*名校集團化辦學科學發展。

17、健全激勵機制。中學集團核心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小學、幼兒園集團核心學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比例,繼續按“提高10個百分點”的政策執行。如遇國家及省相關部門出臺新的更為寬松政策,按新政策執行。集團內成員學校(校區)間給予定期交流或輪崗的教師、干部在晉級評聘和評優評先上優先考慮。名校集團核心公辦學校可適當增加公辦教師編制。名校集團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內,按照規范程序和要求實行自主分配。對被評為市級先進的名校集團和城鄉學校互助共同體,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性獎勵5萬元,用于獎勵在其中承擔重要職責、發揮重要作用、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18、營造良好氛圍。市屬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大宣傳力度,堅持典型示范、以點帶面,對推進名校集團化戰略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及時進行總結和宣傳報道,營造支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教育在高起點上爭創新優勢、實現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