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時間:2022-12-09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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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掀起“人人學技能,戶戶忙調整,家家辦實業”的熱潮,以“裂變、帶動、突破”的要求,大力推進全縣現代高效農業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推進高效農業擴張裂變
1、激勵發展高效設施農業。(1)對各鎮新發展一個連片千畝以上設施栽培(含設施園藝)基地,且每畝設施大棚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當年建成使用,在本地使用期6年以上,土地流轉價格每年每畝不低于500元,并建立以土地流轉農戶為主體、運作規范、實行保底分紅合作組織的,對投資者每畝設施鋼架大棚補助2500元,竹木大棚補助850元。每畝獎勵鎮村50元。(2)對村(居)新發展規模設施栽培基地、每畝設施大棚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當年建成使用,由當地農民投資經營,使用期6年以上的給予補助,其中100畝以上連片規?;?,鋼架大棚補助1500元/畝,竹木大棚補助700元/畝;200畝以上連片規模基地,鋼架大棚補助2000元/畝,竹木大棚補助750元/畝;300畝以上連片規?;?,鋼架大棚補助2500元/畝,竹木大棚補助850元/畝。符合上述要求的規?;兀慨€獎勵鎮村50元。(3)對新建一個1萬平方米以上的智能溫室,每平方米補助120元;新建1個1萬平方米以上連棟大棚,每平方米補助40元。每萬平方米獎勵鎮村10萬元。(4)對新發展1個100座以上標準食用菌大棚(占地面積110平方米、五層菇床以上),每座補助2000元。每座獎勵鎮村500元。(5)新建一個300畝以上連片有機稻米等高效基地(畝純收益3000元以上)的,每畝補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00元。每畝獎勵鎮村5元。
2、激勵發展規模生態養殖。(1)對新建1個1萬平方米以上、當年飼養生豬萬頭以上(出欄8000頭以上)的發酵床生態養豬場,補助投資者50萬元,獎勵鎮村1萬元;新建1個1000平方米以上,當年飼養生豬千頭以上(出欄800頭以上)的發酵床生態豬場,補助投資者5萬元,獎勵鎮村1000元;對現有千頭以上豬場實行發酵床技術改造的,每平方米補助投資者30元。(2)對新建1個標準化10萬只禽場(6000平方米以上),肉禽出欄或蛋禽存欄8萬只以上,補助投資者15萬元,獎勵鎮村5000元。(3)對新發展一個連片100畝以上、萬只以上的林間養禽基地或新發展一個面積100畝以上的“水稻+龍蝦”等特種種養項目,每畝補助投資者400元,每畝獎勵鎮村5元。(4)新建一個連片100畝以上的鋼架大棚基地進行水產等特種養殖(繁育)的,每畝補助2500元,每畝獎勵鎮村50元。
二、推進高效農業示范帶動
3、激勵農業產業招商和發展壯大農業龍頭企業。(1)新招引固定資產投入5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或流通項目,對招引單位內資按1︰3、外資按1︰4抵算工業招商引資任務。(2)對新投入固定資產500萬元以上創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或現有農業龍頭企業新上5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按阜發[2009]6號、28號文件規定的企業技改補助標準獎勵。(3)對農產品加工企業年開票銷售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且銷售年增幅在20%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4)對被新確認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1萬元。
4、激勵農產品市場建設和品牌創建。(1)對新辦農產品專業特色市場或原有專業市場擴大規模,新投入固定資產(不含市場中的住房建設)在100萬元以上的,補助10萬元。(2)對新辦農產品專業特色市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除永久性大型建筑外的用地視為農業用地,并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計劃。(3)專業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等縣內行政性收費。(4)凡新獲得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品牌的,每個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0.3萬元;凡獲得國家名牌(馳名商標)、省級名牌(著名商標)、市級名牌(知名商標)的,每個分別獎勵100萬元、10萬元、2萬元。
5、支持各類人才和“鳳還巢”人員自主創業??h鎮機關部門、農科人員發展農業項目,縣內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返鄉投資帶頭創業,在使用土地、稅費減免、信貸、辦證服務等方面享受與縣外客商同等優惠。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和縣直、鎮區機關干部、返鄉創業人員投資符合本意見規定的設施栽培、高效種植、生態養殖和農產品加工項目,除享受縣鼓勵機關干部到工商等企業投資、任職的政策外,本意見的相關激勵政策同樣享受。加快農村經紀人隊伍建設,對組織本縣農產品營銷達到一定規模的人員和帶動能力強的合作組織免費辦理相關證照,優先安排“綠色通道通行證”,并給予適當獎勵。
6、支持發展高效農業項目與實施低收入人口脫貧致富相結合。積極探索扶持“一有三缺”農戶脫貧致富的有效形式。凡享受補助資金的高效設施農業基地和生態養豬場必須完成鎮區下達的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的任務,按照入股或入社形式與貧困戶簽訂有效帶動協議,確保按期實現脫貧目標,否則不享受補助資金。入股農戶的股金按每個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1000元標準由縣財政支付,入社的貧困人口在基地務工連續3年以上,年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由縣財政每人一次性補助種養基地投資者1000元。
三、推進高效農業創新突破
7、支持農村土地規模流轉和合作組織建設。(1)對連片流轉土地300畝以上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用于發展高效農業的,給予流出土地農戶每畝一次性補助50元。(2)對新注冊登記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入社社員100人以上、或入股土地300畝以上、或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的,每個補助2000元。(3)對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300畝以上、開展合作經營、社員分配年純收益900元/畝以上(含土地入股保底分紅)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實體、當年盈余5萬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4)對新培植1個國家級示范、省“四有”、市重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1萬元。
8、支持鎮區制定發展高效規模農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激勵政策。各鎮區在執行本意見的基礎上,可結合鎮區實際創造性地制定推進高效設施農業規?;?、本土化、特色化的工作措施和激勵辦法,加快本地高效設施農業迅速發展,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經濟繁榮。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阜發[2008]8號、36號文件停止執行。
本意見由縣委農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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