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時間:2022-12-07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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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意見

根據江蘇省、*市下達的“十一五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標”,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進一步改善農村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計劃

根據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和省、*市下達的責任狀任務,我市屬于一般治理區,“十一五”期間即到2010年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處理率考核要求達到50%,*市級新農村要全覆蓋。

目前我市農村有90個村、17個涉農社區,共計107個,其中*市級新農村35個。按照目標要求,全市需要建設污水治理設施或接入污水廠的村(社區)為55個左右,受益人口約13萬、3.25萬戶。截止2008年底,全市已完成19座村級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受益人口1.1萬人、2786戶,今明兩年還有11.9萬人、2.98萬戶的建設任務,總投資2.24億元。其中2009年考核目標是達到30%處理率,需要完成受益人口6.7萬人、1.68萬戶的建設任務,年度投資1.26億元;2010年達到50%處理率,需要完成5.2萬人、1.3萬戶的建設任務,年度投資0.98億元。

二、處理模式的選擇與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藝、方案的選擇、編制應根據農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依據全市農村集中居住點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結合農村村莊規劃保留點,按照“接管優先、因地制宜、經濟節約、技術可行、效果可靠”的原則選擇處理模式。對城鎮及污水處理廠周邊農村采用接入城鎮污水廠集中處理的方式;對遠離城鎮及污水處理廠的新農村集中居住點,暫時不具備接管條件的則盡量采用有動力集中處理的方式,并留有今后改造接管進污水廠的余地,提高處理效果;對零星分散的村落可選擇生態濕地等多種簡易處理方式。

各村在確定處理模式時,按照“村擬定、鎮初審、市核定”的程序進行,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鎮上報初審方案,由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審核平衡后確定處理模式和年度建設任務。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標準不低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二級標準,集中處理的以一級B標準控制。

三、資金補助辦法

(一)、補助對象

對經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定、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補助,補助經費下達到承擔建設任務的村或社區。

(二)、補助標準

1.各有關部門加大對上爭取力度,污水處理設施主體工程經費由對上爭取及市級公共財政負擔。

2.各實施鎮村負擔污水處理收集管道鋪設時開挖、覆土、青苗損失、動遷補償等費用和其他建設過程中的協調費用。

(三)、籌資渠道

1.由*市水利控股公司作為融資平臺籌資,市財政貼息。

2.農林、規劃建設、科技、環保等有關部門積極向上爭取,減少市級財政壓力。

(四)、撥付方式

各村和施工單位簽定合同后,由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撥付補助款的20%;施工完成后付補助款的30%;余款待設施正常投運,經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合格,并由財政部門組織專項審計后再撥付。

四、強化領導,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確定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點,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責任,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部門,做到統一規劃設計、規范建設程序。各村要有專人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確保按節點計劃和時限要求完成建設任務,并投入正常運行。

2.嚴格設施建設標準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治理方案和標準圖紙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并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項目實施村做好工程資料的收集和建檔歸類工作,要建立工程實施監督小組,做好施工期間的監督管理;鎮要加強建設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督查檢查。

3.建立施工進度的月報制。各鎮要派專人負責報送管轄村每月的施工進度,根據要求將進度以電子表格形式發送至市水務局,并由市水務局整理后報送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4.強化設施建設驗收。各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成投運后,由市環保部門出具達標排放檢測數據后,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符合設計和建設標準的,方可由市財政給予補助。

5.加大督察檢查。市環保局加強對各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效果的監測。市監察局、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對各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資金進行專項檢查,確保市財政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6.加強考核。由市鎮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城鎮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考核評估辦法》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督查考核,并適時發簡報,年度污水治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千分考核,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較好的給予表彰,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