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4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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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意見

根據《**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市政發[20**]18號),我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為市城建部門。自20**年1月1日起,市城建部門全面負責城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原由水資源管理部門(**區)代收部分(含自備井用戶)一律交由市城建部門直接征收。市城建部門要在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收費窗口,負責統一征收污水處理費(為方便群眾,自來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可繼續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污水處理費實行在中心窗口收取后,水利部門要將水資源費納入中心窗口收取,與污水處理費實施“一站式”聯合收費。

二、明確相關收費政策

(一)對排放超標污水者開征污水超標準排污費。為控制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超標排放污水,有效保證污水的處理質量,根據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污水超標準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價發[20**]35號)規定,由環保部門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省規定排放標準的用戶,征收污水超標準排污費。

(二)對向城區浴池出售熱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污水處理費,具體征收方式和計量方法由城建部門負責擬定。

(三)嚴格控制污水處理費減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或降低征收標準。確需減免的,用水單位須向征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市政府批準。

(四)對駐軍部隊的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暫不予征收。

三、強化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措施

(一)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的基礎工作。市城建部門要全面掌握繳費對象尤其是自備井用戶的情況,建立健全審批、取水、安表、繳費、稽查等各項管理制度和檔案,實行微機管理。要做好城區排水管網和用水大戶的排水監測,水資源管理部門與城建部門要實行微機聯網,及時溝通信息,通報情況,掌握科學、準確的信息參數,為污水處理費的收繳工作提供保障,有效遏止偷水行為。要加強自備井用戶的用水管理,對尚未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自備井用戶由市水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全部安裝IC卡智能水表,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解決。

(二)繼續對城區內自備井進行清理。由市水利部門牽頭,城建、財政市直有關部門和**個區政府配合,在城區范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地毯式的自備井清理整頓工作,依法取締無證自備井,整頓有證自備井。要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城區自來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井關閉工作。

(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化行政執罰及強制執行案件的工作力度。城建、水利、公安和司法部門及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加強節約用水、依法繳費的宣傳,搞好對各用水單位特別是用水大戶的日常監管。對擅自打井及其他各種偷水行為要堅決查處,嚴厲打擊;對逾期拒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以及隨意改變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建部門停止供水,涉及自備井的,由水利部門予以封井;對有財政補貼、撥款的單位,由城建部門提出欠繳單位名單和金額,由財政部門實行分期抵扣,財政部門不能抵扣的,由城建部門提請市中法依法強制收繳。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公開曝光。

(四)加強組織協調。市城建部門要做好協調工作,不定期召開供水、排水等有關征管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分析總結用水情況,查找存在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市水利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對城建部門提供的欠繳污水處理費的自備井用戶,要立即核實,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處理;市財政部門要用足用活獎勵政策,增強相關部門的收費積極性。要通過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實現污水處理費的應收盡收,確保完成市政府確定的收費目標,并盡快步入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此前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市政發[20**]18號),我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為市城建部門。自20**年1月1日起,市城建部門全面負責城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原由水資源管理部門(含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太子河區)代收部分(含自備井用戶)一律交由市城建部門直接征收。市城建部門要在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收費窗口,負責統一征收污水處理費(為方便群眾,自來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用戶污水處理費可繼續委托自來水公司代收)。污水處理費實行在中心窗口收取后,水利部門要將水資源費納入中心窗口收取,與污水處理費實施“一站式”聯合收費。

二、明確相關收費政策

(一)對排放超標污水者開征污水超標準排污費。為控制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超標排放污水,有效保證污水的處理質量,根據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污水超標準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價發[20**]35號)規定,由環保部門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省規定排放標準的用戶,征收污水超標準排污費。

(二)對向城區浴池出售熱水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污水處理費,具體征收方式和計量方法由城建部門負責擬定。

(三)嚴格控制污水處理費減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或降低征收標準。確需減免的,用水單位須向征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市政府批準。

(四)對駐軍部隊的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暫不予征收。

三、強化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措施

(一)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的基礎工作。市城建部門要全面掌握繳費對象尤其是自備井用戶的情況,建立健全審批、取水、安表、繳費、稽查等各項管理制度和檔案,實行微機管理。要做好城區排水管網和用水大戶的排水監測,水資源管理部門與城建部門要實行微機聯網,及時溝通信息,通報情況,掌握科學、準確的信息參數,為污水處理費的收繳工作提供保障,有效遏止偷水行為。要加強自備井用戶的用水管理,對尚未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自備井用戶由市水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全部安裝IC卡智能水表,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解決。

(二)繼續對城區內自備井進行清理。由市水利部門牽頭,城建、財政、公安等市直有關部門和白塔、文圣、太子河、宏偉4個區政府配合,在城區范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地毯式的自備井清理整頓工作,依法取締無證自備井,整頓有證自備井。要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城區自來水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井關閉工作。

(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化行政執罰及強制執行案件的工作力度。城建、水利、公安和司法部門及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加強節約用水、依法繳費的宣傳,搞好對各用水單位特別是用水大戶的日常監管。對擅自打井及其他各種偷水行為要堅決查處,嚴厲打擊;對逾期拒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以及隨意改變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建部門停止供水,涉及自備井的,由水利部門予以封井;對有財政補貼、撥款的單位,由城建部門提出欠繳單位名單和金額,由財政部門實行分期抵扣,財政部門不能抵扣的,由城建部門提請市中法依法強制收繳。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者要給予公開曝光。

(四)加強組織協調。市城建部門要做好協調工作,不定期召開供水、排水等有關征管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分析總結用水情況,查找存在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市水利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作用,對城建部門提供的欠繳污水處理費的自備井用戶,要立即核實,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處理;市財政部門要用足用活獎勵政策,增強相關部門的收費積極性。要通過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實現污水處理費的應收盡收,確保完成市政府確定的收費目標,并盡快步入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此前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