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意見
時間:2022-03-15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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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精神,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宏觀管理,促進自主創新,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加快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建立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體系,現就“**”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科技計劃及管理不斷調整和完善,基本適應了各個階段科技發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時期發展和改革的重點,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自身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設和諧社會目標的確定,要求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行政,對國家科技計劃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還存在著重復分散、效率不高等一些與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和問題,必須對科技計劃管理進行進一步的改革,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落實《綱要》精神,以促進自主創新為核心,以發揮科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為重要目標,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宏觀管理,強化制度建設,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發展要求的“權責明確、定位清晰、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的國家科技計劃體系,推進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公正、公開、規范和高效。
二、基本原則
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要圍繞促進自主創新的主題,既要充分吸收和繼承現有計劃管理中好的經驗和做法,更要與時俱進,堅定改革,大膽創新;既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重點解決當前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求真務實,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革新思路、新舉措,力爭取得突破,又要加強總體設計,綜合集成配套改革措施,積極有序推進。重點要突出以下幾項原則:
1、體現國家目標。圍繞黨的十六屆**提出的“**”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以《綱要》為指導,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對科技提出的重大需求,以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瓶頸制約問題、提升產業競爭力、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等為重點,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2、促進自主創新。把促進自主創新擺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推進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中心環節,遵循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律,實行分類管理,建立有利于促進自主創新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模式?;A研究和前沿探索類科技計劃要鼓勵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創新,提高科技的持續創新能力;應用開發及產業化類科技計劃要面向市場,突出集成創新,以企業為實施主體,重點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問題,提高科技的支撐能力。
3、加強統籌協調。圍繞國家整體的創新目標,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統籌考慮政府和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統籌科技發展與改革,統籌項目、人才和基地建設,統籌基礎研究、應用開發和產業化安排,統籌集成各方面的科技資源,充分利用國外的科技資源,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科學利用。
4、明確權責劃分。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要進一步明確計劃、項目決策、管理、實施、咨詢、服務等各類主體的權利與責任,強化責任制,加強監督,逐步建立咨詢、決策、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科技計劃管理體制。
5、完善管理制度。圍繞建立有利于自主創新的管理新機制,制定明確的管理流程和辦法,規范科技計劃管理運行的秩序,強化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推進依法行政和計劃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科技計劃管理的公正和公開。
6、提高管理效率。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要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經費使用效益為目標,進一步簡化程序,建立科學的評估監督機制和績效考評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成果共享機制,保證國家科技計劃各項目標的實現。
三、改革措施
為切實保證“**”國家科技計劃的有效實施,計劃管理改革要結合實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并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一)構建有利于自主創新的國家科技計劃體系
1.發揮國家科技計劃對創新活動的導向作用??萍加媱澥钦M織科技創新活動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國家科技計劃、部門(行業)科技計劃和地方科技計劃等。作為科技計劃的主體,國家科技計劃要圍繞促進自主創新,落實《綱要》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對現有的國家科技計劃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革和調整后,“**”國家科技計劃體系主要由基本計劃和重大專項構成:基本計劃是國家財政穩定持續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礎研究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等;重大專項是體現國家戰略目標,由政府支持并組織實施的重大戰略產品開發、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或重大工程建設,通過重大專項的實施,在若干重點領域集中突破,實現科技創新的局部跨越式發展。
2.明確國家科技計劃的定位。圍繞有利于促進自主創新,各國家科技計劃要進一步明確定位和支持重點。基礎研究計劃要突出原始創新,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973計劃構成,主要定位分別為自由探索性基礎研究和國家目標導向的戰略性基礎研究;科技攻關計劃要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面支撐作用,加強集成創新,突出公益技術研究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以發展高技術、實現產業化為目標,進一步強調自主創新,突出戰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重點加強前沿技術研究開發;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要突出資源共享,以研究實驗基地、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自然科技資源、科學數據和科技文獻等建設為主要內容,為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提供支撐;政策引導類計劃要有明確的政策導向和措施,重點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化、面向農業、農村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國際科技合作等的引導和支持。重大專項按照國家發展的戰略需求,明確實施的目標,根據需要和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
3.把加強自主創新作為優化國家科技計劃經費配置的戰略重點。根據公共財政要求和創新活動的特點,調整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的配置和結構,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國家財政科技投入重點加大對基礎研究、公益研究、高技術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開發的穩定支持,加大對科研基地、條件平臺和科技隊伍建設的支持。國家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障重大專項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增強政府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引導企業成為科技投入的主體,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其他力量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形成全社會投入自主創新的良好局面。
4.加強科技計劃的協調銜接。圍繞國家的整體創新目標,加強國家科技計劃之間、國家科技計劃與部門、地方科技計劃之間的協調銜接和集成,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制度性的溝通協調機制,適時就國家、部門和地方的各類科技計劃當年進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況進行溝通協調,形成科技計劃的年度報告制度,以加強集成,避免重復交叉。
(二)進一步推進部門(行業)和地方的自主創新工作
5.發揮部門(行業)在促進自主創新中的作用。國家科技計劃目標的確立及重大項目的確定,要充分聽取部門(行業)的意見。把征集部門(行業)等科技需求和重大項目建議,作為科技計劃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措施。有效集成部門(行業)的資源,加大對行業共性技術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部門(行業)在攻關計劃項目和863計劃重大項目中的組織實施作用。加強部門(行業)的監督作用,推進國家科技計劃的有效實施。在有關國家科技計劃中設立行業引導項目,由部門(行業)負責管理和實施,重點支持行業科技發展中的前瞻性和創新性的技術儲備、應急反應和基礎性工作等,提高行業科技發展的持續創新能力。
6.提高地方科技的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對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導,強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其在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中的統籌協調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共建實驗研究基地,充分發揮地方資源優勢。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加大對區域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統籌區域科技協調發展,在有關國家科技計劃中設立區域引導項目,主要由地方負責管理和實施,提高區域的自主創新能力。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資源,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支持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加強對縣(市)科技信息平臺等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強縣(市)科技服務和支撐能力。
(三)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
7.加大國家科技計劃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建立與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充分聽取企業的技術創新需求,反映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方向。應用及產業化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要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項目的評審要更多地吸納企業同行專家參與。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支持,鼓勵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于重大專項和基本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重大項目,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企業聯盟牽頭承擔,或由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的項目實施新機制。
8.支持大型骨干企業的技術創新基地建設。加大對大型骨干企業技術創新基地建設的支持,鼓勵并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國家工程中心、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等,建設一批企業的研發中心,打造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平臺。加大現有研究開發基地與企業的結合,建立面向企業開放和共享的有效機制,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9.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平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整合科技資源,進行技術合作開發,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國家政策引導類計劃要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傾斜,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的支持力度。支持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機構的建設,建設一批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服務平臺,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和創新的新機制和環境。
(四)促進科技自身的持續創新能力建設
10.加強對項目、人才、基地的統籌安排。國家科技計劃從以支持項目為主,逐步轉向統籌安排項目、人才、基地,實現從技術突破的單一目標向科技持續創新能力提高的綜合目標轉變,把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作為項目論證和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發展與改革的結合,優先支持改革取得實質成效的科研院所和企業,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國家科研基地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任務。加強項目實施與能力建設的有機銜接,通過國家科技計劃的實施,造就一支創新隊伍,建設一批創新基地,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
11.加大對創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在有關國家科技計劃中設立人才專項資金,支持青年創新人才、跨學科復合型人才、優秀創新團隊以及“小人物、小團隊”的成長。鼓勵科學家的自由探索,高度關注具有創新性的“非共識項目”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計劃項目的人員費用支出比例,鼓勵科技人才的流動與交流。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鼓勵和支持青年人才、海外留學人才等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12.加強和統籌創新基地的建設。制定國家創新基地的發展規劃,加大對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創新基地建設的統籌和支持力度,合理布局創新基地建設。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把創新基地建設作為重要內容予以支持。改革國家創新基地的管理運行模式,對創新基地實行分類支持和管理,對基礎研究類和社會公益類基地實行穩定支持與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對工程化、產業化性質的基地,實行政府引導、多渠道投入和共建的方式;成果推廣示范基地及其他綜合性基地通過競爭擇優、后補助或項目傾斜等多種方式支持。鼓勵共建創新基地或聯盟,制定公共科技資源的開放與共享標準與規范,促進資源共享。
(五)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13.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開展重點領域知識產權態勢分析,建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專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為立項的重要依據。突出自主創新,把創造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作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的重要目標。加強國家科技計劃形成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可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國內外發明專利的申請和保護。
14.形成有利于自主創新的科技成果鑒定與管理機制。改革科技成果鑒定方式方法,建立科學的科技成果評價指標體系,發揮成果鑒定與管理對自主創新的積極導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的評價評估制度,進一步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國家層面不再組織成果鑒定,對技術水平的評價不作為項目驗收的內容。制定和完善國家科技計劃成果共享機制和辦法,建立國家科技計劃成果數據庫,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重大創新成果的報告、登記和信息制度,促進科技成果的技術轉移、轉化和共享。
(六)積極推行有利于創新的科技計劃管理新機制
15.加強技術預測工作。建立面向社會和產業需求的技術預測制度。把技術預測作為科技計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技術預測機構和隊伍,完善技術預測方法,建設國家技術預測平臺,提高技術預測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為國家科技創新政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和調整、優先發展領域的選擇以及研發資金投向和重點等提供決策支撐。
16.建立和完善獨立的評估制度。在國家科技計劃及項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的制度。加強科技計劃評估專家隊伍和獨立評估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規范評估程序,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進自主創新、適應不同科技計劃和管理工作特點的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科技計劃、重大項目、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和基地等的評估工作,為計劃項目調整和科技工作的績效考評提供科學依據。
17.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計劃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分類管理辦法,規范中介機構的服務,提高其服務質量。進一步明確職責,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計劃項目管理中的作用,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參與計劃項目評審、評估、監督、成果評價與推廣等管理工作。
18.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科技計劃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信用管理數據庫。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機構、主要承擔單位和責任人,以及咨詢、評審專家等進行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并將其信用狀況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19.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加快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構建網上科技計劃管理“一站式”服務平臺,逐步實現科技計劃項目的網上運作和管理。建立重大項目儲備數據庫、科技計劃項目信息數據庫等,加強綜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復,提高科技計劃決策與管理的科學性。
(七)進一步提高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公開性
20.完善專家參與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機制。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咨詢、評審和驗收專家庫。參與項目評審、驗收等同行專家,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擴大專家遴選的范圍。充分發揮專家在戰略、技術、經濟、經費預算等方面的咨詢作用,規范專家參與計劃項目管理、咨詢、監督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回避等制度,完善專家參與管理的機制。
21.改革完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評審機制。規范項目的申報評審程序,嚴格項目的申報評審要求,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實行網上申報管理。建立立項決策和評審咨詢相互分離的機制,根據計劃項目的不同特點,逐步實行網上評審等制度。加大競爭性項目的招投標力度,實現決策的公開、公平與公正。根據科技創新的自身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急迫需求,建立項目立項的快速反應機制。
22.提高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透明度。在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按照政務公開的范圍和程序,凡不涉及保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和評價等信息,都要通過電子政務網絡系統等及時向社會公開,積極推行項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科技計劃管理的透明度。
(八)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23.進一步完善科技計劃經費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公共財政改革要求,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決)算制度,建立科技經費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科學統一的科技計劃財務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規范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經費的支出科目、報表體系和使用范圍。加強對項目配套資金的監管,保障科技經費的及時撥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科技計劃經費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24.建立制度化的經費使用監督機制。加強國家科技資產的管理,加強對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逐步形成財政審計部門的專業監督、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監督和項目組織部門及承擔單位的日常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科技計劃經費的績效考評,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九)建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責任機制
25.建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分層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決策、咨詢、管理、實施等各主體的職責和權限,強化目標管理,建立目標責任制,實現分層負責。建立問效問責制度,對按照層級目標確定的各責任主體進行跟蹤考核,以績效評估為基礎,對計劃項目目標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應的責任。
26.建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咨詢、決策、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新機制。在完善專家咨詢機制的基礎上,科技計劃主管部門側重于計劃目標的決策;項目組織部門和實施單位加強對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對項目的實施效果負責;加強對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監督,積極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獨立的評估監督,重大項目的實施可引入監理制度。逐步形成咨詢、決策、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科技計劃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