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農村改革發展意見
時間:2022-03-07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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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總書記、總理視察河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司法部《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現就司法行政工作為我省農村改革發展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的重要意義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務社會、貼近基層、聯系群眾的特點和優勢。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以及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等工作,在服務農村改革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深化農村改革,實現涉農制度創新需要加強法制宣傳,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發展農村生產力,實現糧食增產,促進農民增收,增加農民工就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需要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需要人民調解、幫教安置;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建設,促進農村各項社會事業進步,需要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農村改革發展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更廣闊的領域和前所未有的機會,同時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總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有益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有效地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努力為我省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民主法制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大、*屆三中全會和總書記、總理視察河南時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八屆九次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省農村改革發展的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充分發揮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職能,積極為農村改革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和民主法制建設服務,促進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開創新局面。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努力把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提高到一個水平。
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整合司法行政資源,以發展的眼光研究我省農村改革發展中可能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改革發展。
堅持講求實效。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制定符合我省農村改革發展的司法行政服務規劃,為農村和農民提供更方便、快捷、低廉的司法行政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創新,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徑,體現司法行政工作的時代性、規律性和創造性。
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國情、省情,充分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積極穩妥地推進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工作,有效開展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確保司法行政服務措施有力、服務到位。
三、深入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
各地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貫徹黨的*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推進農村依法治理”的要求,積極開展農村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宣傳發展農村經濟、民主法制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規范土地流轉、農村金融創新、農業經營組織創新、農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密切結合我省農業大省、人口大省和農民工大省的實際,結合農村工作的新形勢,繼續將農村黨員干部和農民工作為重點普法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法制宣傳活動。認真貫徹全省農民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密切結合新形勢下農民工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各界和農民工的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依法表達利益訴求,積極促進農民工就業,切實維護農民工穩定。扎實做好“法律進鄉村”工作。積極開展“大學生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實踐活動,組織法學專業大學生利用寒暑假走進基層,通過法律咨詢、演講、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加強農村法制宣傳隊伍建設,擴大農村普法骨干隊伍,培養一批法律明白人。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在每個行政村設立一個法制宣傳欄和一個農民法律圖書角。創作適合農村和農民特點的法制宣傳品、文藝作品,推進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向縱深發展。
大力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工作。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特別是“兩委”干部和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在全省組織開展“大學生村干部”法律知識輪訓工作,強化法律意識,提高鄉鎮、村干部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推進依法治村,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繼續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繼續組織開展“民主法治村”及創建工作先進單位評選表彰活動,為“法治縣(市、區)”創建奠定堅實基礎。切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引導廣大農村干部群眾以開展民主法治村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健全農村基層民主制度,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提高村民民主管理水平。引導、幫助農民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徑表達利益訴求,防范和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大力拓展農村法律服務領域
引導廣大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圍繞農村改革發展中出現的大量法律需求,不斷拓展服務領域,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積極為調整農業結構、建立現代化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服務,為發展縣域經濟及農村第二、三產業和農村招商引資服務,為加強農村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建立新型營銷體系、改善農村市場環境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持續增加;積極為完善農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土地征用補償安置、農村經濟合作社的組建和經營、農村經濟組織改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等服務,促進農村繼續深化改革;積極為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實現農業高技術產業化服務,為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服務,為農田基本建設、興修水利、發展農業機械化、推進生態重點工程等服務,促進農村基礎設施服務。
完善農村法律服務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調控力度,運用各種政策,穩定農村律師法律服務隊伍,促使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傾斜。通過大中城市法律服務機構扶助縣域以下法律服務機構、省律師協會免費培訓縣域律師事務所主任、減少縣域和貧困地區律師會費等方式,鼓勵和扶持縣域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發展。鼓勵公證機構積極辦理各類涉農公證事務,完善公證服務網絡,在各鄉鎮設立公證巡回辦證點、村設立公證聯絡員,方便農民辦理公證事項。建立律師鄉村固定服務點,定期開展免費法律咨詢活動。引導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法律咨詢、擔任法律顧問、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等多種方式維護農村企業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調動鄉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培養成為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
五、加大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嚴格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我省《關于確定全省法律援助范圍和經濟困難標準的意見》(豫政辦〔2007〕104號)規定,保證符合條件的群眾能及時獲得法律援助。逐步擴大農村法律援助范圍,將婚姻家庭矛盾、土地承包、土地征用和拆遷賠償糾紛等農村易發糾紛普遍納入法律援助范圍,更好地滿足農民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加大對農民的法律援助宣傳力度,將法律援助制度納入“五五”普法內容,采取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方式,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引導農村困難群眾通過法律援助維護合法權益。在律師事務所、司法所等增設法律援助受理點,直接受理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引導各地擴大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試點,增加值班律師辦公室數量,推動法律援助窗口前移。
進一步做好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簡化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程序,延長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提交經濟困難證明期限,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等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對群體性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力量優先辦理。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協作辦案機制,充分發揮《省際間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備忘錄》和《七省(市)司法廳(局)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座談會紀要》的效用,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通報、反饋制度,及時掌握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及案件辦理情況。推動落實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為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農村和諧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圍繞農村改革發展大局,主動、及時地調解農村涉及征地、補償、拆遷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積極介入社會難點、熱點和群體性糾紛的調解工作,認真做好農村因土地、資源、環境污染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要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形成以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企事業、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為補充的多層次、規范化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健全和落實糾紛信息反饋機制、重大社情報告制度和群體性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切實提高對熱點、敏感問題的預知、判斷和預防能力,及時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進一步探索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探索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糾紛調處方式方法,鼓勵律師以多種方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深入研究人民內部矛盾的新情況、新特點,有針對性地培訓人民調解員,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不斷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七、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和做好安置幫教工作
在鄭州、漯河、焦作三市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此項工作,逐步擴大試點規模和范圍。不斷推進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努力提高社區矯正質量,提高社區服刑人員的生活技能和生存能力。要加強縣、鄉兩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機構建設,配備專職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幫教措施。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實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職業培訓中心,特別是解決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的生活出路問題。要健全監獄、勞教與安置幫教機構特別是鄉鎮安置幫教機構的銜接配合工作,爭取出臺《河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人員銜接管控工作的意見》,逐步建立健全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危險性評估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銜接管控措施,防止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和重新犯罪,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八、提高司法所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的水平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的最基層單位,是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的主要陣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兩所一庭”建設規劃,加快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步伐,第四批司法所國債項目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第五批力爭在國債資金到達半年內全部建成。以示范司法所創建活動為載體,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規范化建設,為司法所履行職能,服務農村改革發展打造堅實的工作平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服務基層的意識,自覺投入到農村改革發展中,著力圍繞基層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農村群眾的法律需求,有效整合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基層法律服務、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等職能,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能,進一步活躍司法所工作,切實提高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的水平。
九、加強對司法行政工作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
全省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切實加強對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緊緊依靠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將司法行政工作納入到各地新農村建設、農業現代化建設、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建設的工作大局之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扎實開展工作。要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的綜合能力和水平。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信息化建設,推進設施共建、信息共享,發揮整體效能,認真履行司法行政各項職能,積極開展工作。要統籌規劃,加強考核,加強指導,把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成效作為對市、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考核的重要內容??h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集中精力、整合資源,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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