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7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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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提出的“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重要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印發的《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關于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決議》(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和中組部、等五部門《關于加強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現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促進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中心任務,全面貫徹“*”規劃,大力加強全省廣大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扎實有效地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廣大公務員的法律意識、法律素質,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辦事的能力,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加快中原崛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對象范圍
全省公務員學法用法的對象范圍包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學法用法要結合隊伍建設和實際工作需求,針對各級領導干部、基層公務員以及公務員職位類別,確定不同的學習內容和方式。
三、學習內容
(一)認真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二)認真學習黨和國家關于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立黨為公,執法為民;
(三)認真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與管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事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
(四)認真學習公務員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廉政法律法規,堅持嚴于律己,廉潔勤政。
四、工作要求
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規劃的要求,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整體推進。
(一)要以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為重點,組織好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的學習,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以基層公務員特別是在基層行政執法崗位上的公務員為著力點,組織好崗位職能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堅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二)要把法制教育納入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的內容,結合不同類型培訓的實際情況,制定法制教育培訓計劃,設置法制教育培訓課程,著力提高公務員的法律素質,努力增強法治觀念。
(三)要加強公務員專門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根據不同崗位公務員對法律法規知識的不同需求,組織開展公務員特別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專門法律知識的輪訓,努力提高公平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針對不同崗位公務員的特點,結合日常業務學習,積極組織開展學法活動,倡導和鼓勵公務員聯系工作實際,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自學,努力增強學習效果。
(五)要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務員工作的全過程,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的水平和效果作為檢驗公務員法制教育成效的標準,推進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深入進行。
(六)要加強交流,不斷創新公務員學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以及遠程教育等平臺,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考試考核
(一)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要結合公務員培訓,建立完善考試考核制度,并定期組織開展對公務員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的考試考核。
(二)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按照“統分結合、分級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省直機關廳級公務員學法用法實行集中考試,由省司法廳、省依法治省辦公室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事廳共同組織實施。省直機關處級及以下公務員的學法用法考試,由省直各單位組織實施。各省轄市公務員學法用法的考試工作,由省轄市司法局、依法治市辦公室會同組織、人事、宣傳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三)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采取開卷考試和閉卷考試兩種形式進行。
(四)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公務員年度考核中,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法律知識考試考核不合格者,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五)各省轄市及省直各單位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方案應及時上報省依法治省辦公室備案。
六、組織領導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對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提供經費保障,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有效開展。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級組織、人事、宣傳、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切實做好各項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三)強化機制、注重實效。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建立公務員學法用法的監督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務員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不斷增強公務員學法用法的實際效果。
(四)適時表彰,注重督查。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檢查或抽查,加強工作督導。對組織實施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門予以及時表彰,對工作不力、成效較差的地方和部門要通報批評。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根據本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公務員學法用法的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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