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意見

時間:2022-12-26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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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居地震安全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發〔20****〕2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于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全面提高農村民居抗御地震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能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抗震防災安全保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自然災害頻繁,是全國地震活動最強烈的地區之一。全省84%的國土面積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區,地震活動分布廣、頻率高、強度大、震害重。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和抵御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始終是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目前,我省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相對薄弱,大多數房屋未經正規設計和施工,基本處于不設防狀態,抗震防災能力普遍低下,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等自然災害,將造成人民群眾的重大傷害和損失。為提高農村民居的防災減災能力,我省決定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這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科學防震、主動減災的有效途徑,是關乎民生為民謀利的惠民工程。必須深刻認識做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上來,全面推進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眾,通過各級人民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機制、保障體系和技術服務網絡,增強廣大農民群眾防震減災意識,結合扶貧整村推進、扶貧易地搬遷、水電工程移民搬遷、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建設,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多種方式,逐步改善農村民居環境條件,全面提高農村民居抗御地震和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能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防災減災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從20****年開始,用10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地震活動區帶與重點監視防御區,分期分批扶持一批農戶進行民居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形成一批分布范圍較廣、能影響帶動廣大農民群眾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區、示范村和示范戶,并逐步推廣和擴大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設規模和范圍,基本形成農村民居防震減災法規政策體系,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適合農民需要的防震減災技術服務網絡健全,基本消除不具備防震減災能力的危舊民居,農民自建民居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普遍增強。到2020年,力爭全省農村民居基本具備抗御6級左右、相當于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三)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著眼長遠、立足當前、突出重點,把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減輕其他自然災害結合起來,提高農村綜合抗災防災能力。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廣大農村不同區域的自然條件、風俗民情、農居特色、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加以具體指導,穩步推進。

——堅持經濟實用、抗震安全。充分考慮到農民的物質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為主、拆除重建為輔,幫助和引導農民建造抗震性能好、功能實用、造價合理的房屋,改善農民居住條件。

——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在加強政府支持和社會扶助的同時,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農民真正受益,最大限度調動起廣大農民群眾自力更生建設安全家園的積極性。

——堅持科學規劃、注重質量。以村為單位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管理,村莊規劃符合抗震防災要求,單體建筑抗震措施符合省技術指導意見要求,施工質量符合國家、省施工驗收規范標準要求,強化監督,務求實效。

(四)實施范圍。以滇東小江斷裂帶和滇西、滇西南地震帶的地震活動區帶與重點監視防御區為重點,以村為單位,以特別貧困、特別簡陋、特別危險的農村民居為主要實施對象,相對集中地分期分批對區域內基層組織健全、領導班子能力強、干部群眾有積極性的農村,實施農村民居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的示范工程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認真開展農村民居基礎資料調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前期農房普查,綜合評價各地農村民居抗震能力,明確抗震防災工作重點。普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位置、面積、間數、層數、建造時間、結構類型、居住人員等基本情況;房屋地基基礎、墻體、樓面、屋蓋、建筑材料等結構和房屋完好程度等質量情況;房屋所處的水文、地質條件等環境情況。根據普查結果,建立農村民居基礎數據庫,為科學制定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打好基礎。

(二)科學制定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結合地方“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以及水利、交通、衛生、教育、文化等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明確總體思路、分階段目標、建設內容、技術標準和保障措施,確保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穩步推進。

(三)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質量管理。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按照村鎮建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把防震減災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鎮規劃的調控作用,使農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加強農村建房抗震的設計、施工和監督管理,對統一建設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抗震設防設計和施工,明確施工和驗收要求,嚴把工程質量關;對村民自行建設和改造的房屋,要積極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機制和辦法;對農村建房施工隊伍建立民居建筑工匠資格認證制度,通過發放技術等級證書、上崗證書等方式進行有效素質管理;對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實行監管制度,村鎮要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加強工程質量跟蹤管理,確保民居抗震質量。

(四)分類編制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標準。根據地震活動區帶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民居實用抗震防災技術研究開發,按照“抗震、節資、環保”的要求制定農村民居建設技術標準,提出不同區域、不同民族、不同結構和建筑風格、不同經濟條件的抗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方案,編制農村民居抗震加固和拆除重建實用施工圖集及施工技術指南,指導農村民居實施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工程建設。對具有濃郁傳統民族特色的民居,在保護傳統建筑文化的前提下進行加固改造。

(五)加強農村工匠防震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網絡建設。采取行業協會、職業教育技校等多渠道對村鎮建筑工匠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培養一大批掌握農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為全面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層技術服務隊伍。建立農村抗震防災技術服務網絡。緊密結合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依托地震群測群防網絡等基層組織資源,建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設技術信息網和技術培訓、咨詢服務網絡體系,為農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長期的農村民居建設法規和技術培訓、咨詢、知識普及等各種信息服務。

(六)組織實施農村民居示范工程。認真總結推廣全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試點經驗,選擇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區、示范村和示范戶等多種形式,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適用且對周圍農民有吸引力的樣板農村民居,發揮以點帶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帶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實施。加大農村抗震防災知識普及的宣傳力度,倡導科學減災理念,提高農民防震減災技能,真正使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

四、實施步驟

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實施分為宣傳動員、項目建設準備、項目建設實施、總結驗收4個階段。

宣傳動員階段。通過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普及農村民居抗震防災知識,大力宣傳做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良好氛圍和環境,調動農民群眾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項目建設準備階段。合理制定村莊規劃,逐戶做好農村民居鑒定普查工作,建立需加固改造的農村民居檔案、房屋加固改造和資金補助方案,做到“戶有卡、村有簿、鄉有冊、縣以上系統聯網管理”,做好農村工匠培訓工作。

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積極組織村民投工投勞、互助建房,對主要建材實行統購、統管,盡量降低項目成本。加強現場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

總結驗收階段。按照農村民居鑒定意見、工程質量標準審核和資金使用情況統一組織,鄉(鎮)按戶組織驗收,縣(市、區)以鄉(鎮)為單位組織驗收并抽查戶,州(市)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驗收并抽查鄉村,省級選擇部分州(市)、縣(市、區)、鄉(鎮)、村和農戶抽查。縣級負責將到戶資料整理存檔。

五、資金籌措和使用

(一)努力拓展籌資渠道。省財政除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外,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同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制定相關扶持引導政策措施,按照群眾自籌為主、政府和社會支持為輔的原則,調動廣大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建設抗震民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社會各界捐贈和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單位積極幫助貧困地區實施農村抗震民居建設。鼓勵各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貸款力度,建立專項貸款制度,放寬貸款期限,簡化信貸手續。積極探索財政貼息、抵押貸款等方式,滿足農戶多層次的貸款需求。

(二)補助資金分配方式。每年根據不同類別地區、不同類型的居民狀況,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不同補助標準進行安排,實行“四結合”。年度計劃安排實行年度重點監視防御區與中長期地震監視防御區相結合,優先安排被列入年度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州(市)、縣(市、區)的年度計劃,兼顧安排中長期地震監視防御區的年度計劃。省下達補助標準、補助計劃與州(市)財力相結合,省下達的補助資金分別對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確定不同的標準,條件好的地方要自籌資金建設一部分農村地震安全民居,確保完成計劃任務。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與扶貧整村推進、扶貧易地搬遷、水電工程移民搬遷、村容村貌整治等工程項目相結合,凡是涉及農村住房建設的項目,都要達到地震安全設計要求,不再重復安排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項目資金。單個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補助與農村民居的安全狀況、加固工程量的大小、農戶收入情況相結合,分別確定補助標準,不搞平均主義,特別關注農村貧困戶和特困戶的實際困難,給予幫助和適當政策傾斜。

(三)補助資金分配程序。補助資金分配由省建設廳、地震局、財政廳提出年度計劃安排和資金分配草案,經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討論,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辦)綜合協調后報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并逐級下達到縣級執行。州(市)、縣(市、區)建設、地震部門提出年度計劃安排和資金分配草案,經同級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討論,由同級黨委農辦綜合協調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下達執行。鄉(鎮)按照資金補助方案直接兌現到戶,到戶資金補助方案實行公示制度,所有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都要在一定范圍內張榜公示,經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確定,提請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經縣級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審定,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同時報上級黨委農辦和建設、地震、財政等部門備案。

(四)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各級農辦和財政、建設、地震等部門以及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投入的管理與監督,保證資金主要用于農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實用技術研究、設計圖集編制、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工匠培訓和示范工程補貼等。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會計人員,對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項目資金實行專人專賬管理,切實保障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專款專用,不準用于其他開支,不準延期撥付,不準截留挪用,不準代領或集體領取,不準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抵扣其他稅費。各有關部門圍繞開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所需的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安排。財政、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大對資金的監督力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要嚴肅查處。

六、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涉及部門多、層級多、工作繁重、責任重大。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省、州(市)、縣(市、區)要層層簽訂責任狀。縣(市、區)是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責任主體,尤其要落實鄉(鎮)領導的責任,鄉(鎮)要配有專職工作人員,做到工作層層有人管、有人抓,保證工作管理到村,工程驗收到戶,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省農辦和建設、地震、財政、國土、統計、金融、物價、監察、審計等部門參加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協調由省農辦牽頭。各州(市)、縣(市、區)也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各級黨委農辦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分工、規范程序、加強溝通協調,把目標任務落實到縣、到鄉(鎮)、到村到戶。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明確職責。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搞好協調配合,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強化工作管理,確保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省農辦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組織實施的統籌協調。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全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資金安排方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中的資金安排、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

省建設廳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組織實施的技術支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農村民居基礎情況調查;編制全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草案,編制適合不同地區、滿足不同需求的農村民居抗震技術標準、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研究制定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辦法;開展農村民居建筑技術工匠抗震設防技能培訓;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傳動員及項目的督導檢查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根據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通過、分管領導審定后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管理辦法》,編制省級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資金年度總預算,向下級財政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專款專用;制定全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項目的督導檢查等工作。

省地震局協助省建設廳搞好技術支持工作。會同省建設廳編制全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草案;會同省建設廳開展農村民居建筑技術工匠抗震設防技能培訓;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農村民居抗震基礎數據庫,確定不同區域農村民居的抗震設防要求,健全農村防震減災技術服務網絡;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傳動員及項目的督促檢查等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研究制定配套的利農利民宅基地政策,會同省地震局建立農村民居抗震基礎數據庫,參與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項目的督促檢查。

省統計局負責做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統計工作,為開展好這項工作提供相關資料。

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清理農民建房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農民建房負擔。

省監察廳、審計廳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監察和定期審計,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貪污,確保資金運營安全。

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貸款上給予支持。

(三)督促檢查。省農辦不定期組織省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對各州(市)進行檢查,對部分縣(市、區)、鄉(鎮)進行抽查。各州(市)、縣(市、區)黨委農辦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對縣(市、區)、鄉(鎮)工作進行檢查。縣(市、區)、鄉(鎮)要做好工程項目建設的全程督促檢查,確保建設質量和效益。對工作完成好的州(市)、縣(市、區)、鄉(鎮)要予以表揚,工作完成差的州(市)、縣(市、區)、鄉(鎮)要通報批評。因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不高或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造成嚴重后果的,挪用、擠占、貪污專項資金或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直接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