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管理意見
時間:2022-10-21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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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行、社、司、院、校黨委(黨組、總支、支部):
在全縣各級黨組織、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縣委組織部于**年7月1日正式啟動了“關愛活動”,并設立了**縣“困難黨員互助資金”專戶,制定下發了《中共**縣委組織部關于對弱勢群體黨員開展“關愛活動”的工作意見》及《**縣“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在近一年多的運作中,**縣“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確實為部分困難黨員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規范管理,管好用好“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真正使互助資金幫助更多的困難黨員,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困難或身患重病黨員的標準
(一)困難黨員的標準
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的困難黨員的標組織部每年向各基層黨委公布一次“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的收支情況。準:有3年以上黨齡,對黨忠誠,擁護黨的領導,沒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無子女或子女沒有贍養能力的;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生活難以維持的。
(二)身患重病的標準
黨員住院治療半個月以上或長期生病,臥床不起,生活困難,難以支付醫藥費的;身患絕癥的,因長期治病,家庭經濟難以承擔,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的。
二、**縣“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困難黨員或身患重病的黨員。對困難黨員每年給予一次性100元至500元以內的經費補助;對身患重病(絕癥)的每年給予一次性500元至1000元以內的經費補助。具體審批程序是:由困難黨員或身患重病的黨員提出困難補助申請交所在村的黨總支(支部);黨總支(支部)調查核實,確實困難需要補助的,則由黨總支(支部)書記在本人申請上簽名并簽署意見蓋黨總支印章后報所屬黨委審批;黨委要指派專人再次核實,并按照《**縣困難黨員補助公示》的樣式在本村范圍內進行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如無人提出不同意見,則由黨委書記或分管組織的副書記在本人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并蓋章,附上調查情況及公示情況說明報縣委組織部按程序討論審批。
(二)、對農村病故黨員給予一次性300元的經費補助。對因公、見義勇為犧牲的黨員家庭給予一次性800元撫恤費。
(三)、對扶持貧困黨員發展生產的啟動資金的發放程序仍按《**縣“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管理辦法》及《**縣“困難黨員互助資金”無息借款有關問題的規定》的規定辦理。
三、不享受補助和慰問的范圍。受黨紀、政紀處分和被勸退、除名的黨員或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困難黨員互助資金補助和慰問。受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解除處分或不合格黨員轉變為合格黨員后的,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困難黨員互助資金補助和慰問。
四、本補充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五、本補充規定由中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