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補助申請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9 21:25: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困難補助申請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困難補助申請報告

篇1

尊敬的領導:

你好!我是xx市xx街xx社區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親由于脊椎折斷、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還不夠吃藥藥費的開銷,糖尿病已到嚴重時期,不能進食,四肢浮腫,隨時都有危險。母親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加之年歲以高不能操勞。同時家庭收入僅靠老父親的微薄退休金來維持全家生活。 現在生活舉步維艱。

我本人由于長期失業,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補助維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沒有工作,只能在照顧父母的空余時間打打零工貼補家用。今年春節我又添了一個女兒,但遺憾的是沒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貴的奶粉供養,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無疑是雪上加霜。這真是“屋漏偏遭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愛之手拉我們全家一把,特懇請困難補助以度過目前的艱難時日。我深信政府會給我們解決實際困難,解決我們的生活危機,向我們伸出援助之手!我們全家期待著您的佳音.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申請報告2

xx街道(社區):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職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區。xx年xx月患尿毒癥,每周透析xx次,愛人、子女工作生活情況(略),由于尿毒癥需要長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貧,現申請大病救助。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申請報告3

民政部門:

本人xxx,女,xx族,現年xx歲,家住xxx村。

我于XX年8月份,突感心跳異常,并伴有頭暈等癥狀,后經遵義醫學院、重慶西南醫院確診為風濕性心臟病,心臟瓣膜鈣化病變,必須馬上做心臟手術,換心臟瓣膜。于是,XX年9月5日住進遵義醫學院,并于XX年9月10日進行了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在遵義醫學院住院手術治療11天,花去費用9萬余元。由于這種手術后仍須定期檢查和終身服用藥物,后續治療費用也是個無底洞。

由于我家住農村,沒有什么經濟來源,之前的手術治療已讓我的家庭負債累累,我又失去了勞動能力,我的家庭已經不堪重負,后續治療怎么辦呢?萬般無賴之下,我只有向民政部門求助,懇請市民政部門給予幫助!

此致

敬禮!

篇2

尊敬的領導:

我們__鎮共有4.1萬人口,目前有初中1所,小學4所,現有師生近5000人。由于2003年蘇北里下河地區遭受嚴重的洪澇災害,使我鎮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教學用房受到損害,在一定程度上存有安全隱患,其中,鎮中心小學原教學樓由于洪水浸泡,墻基松動,急需重新改建,面積1200平方米,約需資金80萬元,另外三個村定點校有三幢教室需大修,面積800平方米,約需資金20多萬元,該三校的學生食堂破舊,已不適應學校布局調整合并后師生增多的需求,急需改建,約需資金20萬元,以上項目合計約需投入經費120萬元。鑒于以上情況,我鎮努力克服財政拮據的困難,通過各種渠道2004年已投入資金近100萬元,目前尚有資金缺口60萬元,現特具報告,懇請省廳領導給予解決。

以上請示,祈盼批準。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經費申請報告

所謂“經費申請報告”是指項目投資者為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種資金申請報告。政府資金支持包括投資補助、獎勵、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只審批經費申請報告。

以下是經費申請報告的格式要求及內容:

一、 格式

紙張規格:a4;頁邊距:2.5cm;仿宋體4號字。

二《經費申請報告》填寫款項要求

《經費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項目概要

(二) 研制開發的目的和意義

(三) 國內外相關技術發展概況和趨勢

(四) 前期研制開況

(五) 主要研制開發內容和考核目標

(六) 項目組織實施方案

實施方式、技術路線(自主開發、消化吸收、國際合作等)、項目進度安排、實施期限。

(七) 產業化依托或工程依托落實情況

(八) 技術經濟分析和社會經濟效益分析

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分析、環境保護和資源利用效益分析、促進產業發展作用分析

(九) 項目資金預算安排、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與申請國家資金的理由

(十) 項目申報單位及協作單位概況

項目申報單位以及合作單位的技術力量和人員結構,財務基本狀況,各自承擔的主要工作或有關協議合同復印件。

(十一)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如:是否涉及環境評估、土地購置、消防、安全評價等。

(十二)項目申報單位簽章

必須由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的單位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十三)項目主持單位審核并蓋章。

篇3

大病臨時救助申請報告書

尊敬的各級領導:

我叫XXX,男,漢族,現年五十七歲,家住XX鎮XX村七巷八號。

本人因罹患心臟病失去勞動本事,多年來一向四處求醫,靠藥物控制病情,維持生命。20XX年3月份以來,各種癥狀明顯加重,經醫院檢查為XXXXXXXXXX等病癥,后到XX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生提議,藥物治療非長久之計,僅有經過手術治療才能痊愈。在醫生的提議下,本人遂于2013年五月份到XX醫院安裝了心臟起搏器。

我和愛人已經下崗多年,靠平時打點零工艱難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穩定,此刻又失去勞動本事,無力承擔十多萬元的手術費和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其中大部分治療費用都是從親戚和朋友中借款籌備的。這不僅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積蓄,并且債臺高筑。

所以,本人特向貴單位申請大病醫療救助,懇請給予本人大病救助為謝!本人及全家對貴單位的幫忙將感激不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大病臨時救助申請報告書

尊敬的民政局領導:

我叫xxx,現年x 歲,是xx 鎮xx 村第x 組村民.我家有x 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兒子. 我于xx 年x 月患了嚴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 等城市就醫,現已經花去醫療費xx 多元.目前仍在化療之中,化療一次得花五千元. 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隊打工,靠給人家提泥掙一點力氣錢. 婆母今年已經八十歲了,身體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經常吃藥.我的兒子 xx 于 xxxx 年 x 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時間后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在家.就這樣,我家現在僅靠 x 畝薄地和丈夫出賣勞動力得到的收入維持生活,特別是我還要繼續化療,需要大量的錢.眼下我已經向親戚朋友、街坊鄰居借債三萬六千元.下一步該咋辦?錢從哪兒來?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來,我是以淚洗面,飯吃不下,覺睡不著.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我想到了黨,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著膽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請求組織上的資助,以幫我繼續看病.我不勝受恩感激,我扶老攜幼向組織上致謝.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大病臨時救助申請報告書

尊敬的民政局領導:

我叫xxx,今年x歲,是xx鎮xx 村第x組村民.我家有x口人,分別是.我于xx年x月患了嚴重的xx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醫,現已經花去醫療費xx多元.目前仍在化療之中,化療一次的費用是xx元.丈夫xxx,身體狀況不好,在建筑隊打工,靠給人家提泥掙一點力氣錢.婆母今年年事已高,身體也不好,患有x病,經常吃藥.我的兒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時間后因交不起學費而輟學在家.我家現在僅靠x畝薄地和丈夫出賣勞動力得到的收入維持生活,特別是我還要繼續化療,需要大量的錢.眼下我已經向親戚朋友、街坊鄰居借債三萬六千元.下一步該咋辦?錢從哪兒來?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來,我是以淚洗面,飯吃不下,覺睡不著.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我想到了黨,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著膽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請求組織上的資助,以幫我繼續看病.我不勝受恩感激,我扶老攜幼向組織上致謝.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大病臨時救助申請報告書

尊敬的領導:

你好! 我是——市——街——社區居民——,借住父母家.我父親由于脊椎折斷、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還不夠吃藥藥費的開銷,糖尿病已到嚴重時期,不能進食,四肢浮腫,隨時都有危險.母親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加之年歲以高不能操勞.同時家庭收入僅靠老父親的微薄退休金來維持全家生活. 現在生活舉步維艱.我本人由于長期失業,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補助維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沒有工作,只能在照顧父母的空余時間打打零工貼補家用.今年春節我又添了一個女兒,但遺憾的是沒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貴的奶粉供養,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無疑是雪上加霜.這真是“屋漏偏遭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愛之手拉我們全家一把,特懇請困難補助以度過目前的艱難時日. 我深信政府會給我們解決實際困難,解決我們的生活危機,向我們伸出援助之手!我們全家期待著您的佳音.

敬禮!

篇4

現將修訂后的《縣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縣醫療救助服務工作,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緩解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切實發揮醫療救助在醫保體系中的底線作用,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精神,按照《關于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60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鄉醫療救助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二)城鄉統籌、屬地申請、逐級審核;

(三)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銜接;

(四)分類施救,對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的救助為重點,對其他困難群眾救助為補充;

(五)公開、公平、公正、簡便。

第三條醫療救助實行醫療服務機構定點制度。

第四條、醫療救助對象為居住在本縣境內,持有我縣戶口的下列人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鄉低保對象;

(三)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第五條下列情形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

(一)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二)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自殺、自殘等造成傷害的;

(三)因服用、吸食、注射國家嚴禁使用的精神類藥品導致疾病的;

(四)醫學美容、生育治療、氣功療法以及保健營養治療的;

(五)減肥、增胖、增高等特需服務的;

(六)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及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職工;

(七)已享受國家免費治療等相關優惠政策。

第六條救助病種:

(一)住院醫療救助:對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流浪乞討人員住院醫療救助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難群眾,設起救線和救助病種。起救線為合理住院治療費一年內累計達10000元以上。救助病種為:尿毒癥、嚴重腎病綜合癥、重癥胰腺炎(急性壞死)、重癥肝炎(急性或亞急性肝壞死)、重度大面積燒傷、重度精神病患者、白血病、癌癥、急性心力衰竭和心機梗塞、腦中風(有明顯后遺癥、腦萎縮)、重度腦血栓、三級以上高血壓、大面積腦梗塞、系統紅斑狼瘡、器官移植、三期以上矽肺病和其他意外重大疾病。

(二)臨時醫療救助:尿毒癥、嚴重腎病綜合癥、惡性腫瘤、重癥胰腺炎(急性壞死)、重癥肝炎(急性或亞急性肝壞死)、重度大面積燒傷、重度精神病患者、白血病、癌癥、急性心力衰竭和心機梗塞、腦中風(有明顯后遺癥、腦萎縮)、重度腦血栓、三級以上高血壓、大面積腦梗塞、系統紅斑狼瘡、器官移植、三期以上矽肺病和其他意外重大疾病。

第七條、救助方式及救助標準:

(一)資助參合參保。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享受雙定撫恤的重點優撫對象、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社救對象、城鎮低保I類和II類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年參合參保標準,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予以全額資助。

(二)日常門診醫療救助。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和城鎮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每年發放200元門診醫療救助金,年初由縣民政局打卡發放到個人帳戶;集中供養五保對象每年發放500元門診醫療救助金,其中300元撥付到鄉鎮敬老院,由敬老院集中統籌使用,用于門診醫療和購置必備的常用藥品,余下200元由縣民政局建立集中供養五保對象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專戶專帳管理,用于解決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大額住院費用或突發事件等產生的醫療費用。

(三)住院醫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住院醫療救助是指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服務機構費用減免以及其它政策性補助后,對其個人住院的基本醫療費自付部分按不同救助比例進行救助。醫保和新農合基本藥品目錄以及診療項目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住院救助范圍。享受住院救助的醫療救助對象不再給予臨時醫療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為:

(1)城鄉低保對象按其個人住院的基本醫療費自付部分30%比例給予救助,住院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4000元。

(2)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原則上只安排在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住院治療,對其個人住院的基本醫療費自付部分實行全額救助。在縣外醫療服務機構住院治療申請醫療救助的,參照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政策執行。

(3)流浪乞討人員:實行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住院救助,由縣民政局定期同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結算。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為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

(4)其他特殊困難群眾按其個人住院基本醫療費自付部分25%比例實行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

(四)臨時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診患有本辦法規定的救助病種,因家庭困難無能力繳費住院治療的,可在住院前給予臨時醫療救助,救助標準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元。享受臨時醫療救助的對象不再享受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資金全年原則上不超過醫療救助資金總額的10%。

(五)慈善醫療援助。慈善醫療援助是醫療救助的有效補充,由縣慈善總會從慈善募集款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醫療救助。

第八條醫療救助申請、審核及審批:

(一)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在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住院時,出示《農村五保供養證》、《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住院申請報告、身份證和戶口簿進行住院醫療救助申請,出院結算時辦理住院救助兌付手續。

(二)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定期與縣民政局審核結算所發生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申報結算已救助的費用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住院申請報告;

2、住院發票復印件;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醫保或新農合住院費用補償表;

5、城鄉醫療機構救助補償表;

6、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復印件;

7、申請人的《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五保供養證》復印件。

8、住院醫療機構費用結算單。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向縣民政局提供住院醫療救助的規定材料必須齊全、真實,否則不予認定。每季度第一個月要在本單位張榜公布上季度本單位發生的住院救助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費用、救助金額等內容。

(三)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在非定點醫院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申請住院醫療救助的,本年度內須持住院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薄、低保證或五保證、疾病診斷證明、住院發票復印件、醫保或新農合補助憑證到縣民政局申報住院救助。

(四)申請臨時醫療救助對象須持醫療救助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薄、疾病診斷證明到縣民政局申報臨時醫療救助。

第九條享受雙定撫恤的重點優撫對象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條、醫療救助基金資金來源:

(一)上級下撥的醫療救助資金;

(二)縣財政預算安排的醫療救助資金;

(三)各級從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醫療救助資金;

(四)社會捐贈資金;

(五)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分別撥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財政專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統籌基本財政專戶。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住院醫療救助金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資助參合參保資金經縣民政局審核后。縣財政局按計劃撥付到縣民政局醫療救助專戶,縣民政局定期按實際核算的支付金額撥付到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救助金、臨時醫療救助金、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在非定點醫院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的住院救助金由縣民政局直接發放。

第十二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醫療救助基金年內結余轉下年度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政府負責制,縣民政局為醫療救助工作主管部門,財政、衛生、人社、監察、審計等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工作。

(一)縣民政局負責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定定點醫療服務機構。

(二)縣財政局負責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加強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縣衛生局負責對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并做好農村困難群眾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服務工作。

(四)縣人社局負責做好城鎮困難群眾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工作。

(五)縣監察局負責對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六)縣審計局負責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醫療救助資金安全、合理使用。

(七)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申請對象的審查工作。村(居)委會受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承辦日常醫療救助申請的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要落實醫療減免政策,控制醫療費用,確保服務質量。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一經查實,取消定點醫療服務資格,追回已撥付的救助資金,并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醫療救助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嚴守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違規審批以及貪污、挪用、扣壓醫療救助款的,將依照相關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篇5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務

1.公開內容

標準: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申請辦法:由戶主向所在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居委會調查核實,經街道民政辦審核后報區民政局,由區民政局報市民政局審批。

2.承諾事項

(1)深入調研,實事求是,確保特困戶切實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區民政局上報一個月內審批完。

(2)嚴格標準,保證質量,在保障戶審批中客觀公正、不偏親向友,不吃、拿、卡、要。

(3)堅持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季進行一次城市低保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對于已達到保障線標準以上的及時調出。

(4)對保障戶上訪的要熱情地接待,依據有關政策給予翔實的答復,需要協調的要予以協調解決。

3.違諾責任追究

(1)工作中對符合保障條件拒不審批的,或不該審批而獲保障的,發現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并扣發當月獎金,三次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工作中有搭車收費,對申請保障戶吃、拿、卡、要及受賄行為的,依據有關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3)對工作中貪污、挪用、扣壓、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優待撫恤服務

1.公開內容

對生活有困難的烈屬、傷殘軍人、復員軍人實行群眾優待、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的發放及評殘批烈的申報、審批工作均屬于優待撫恤的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上訪優撫對象,對上訪問題,依據政策給予滿意答復,需要協調的,幫助協調解決。

(2)督促指導縣(市、區)民政部門做好優待金、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金的發放工作,保證優待金在12月底前兌現,傷殘撫恤金、傷殘保健金每半年發放一次,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和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

(3)對經縣以上醫院評殘領導小組診斷并符合評殘、提等條件的,特一等傷殘軍人和傷殘工作人員報省民政廳審批,其他人員由市民政局在縣(市、區)申報后半月內審批。對申報追認革命烈士的及時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3.違諾責任追究

(1)對優撫對象態度不好,生冷硬頂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扣發當月獎金處罰。

(2)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給予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對縣(市、區)優待撫恤工作指導不力,出現失誤、致使有關方案、政策沒有落實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調整崗位,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在評殘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為的,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極壞影響的,給予停薪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區劃、地名、政權服務

1.公開內容

全市行政區劃的撤并、調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審批、地名咨詢及村(居)委會建設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屬于公開服務范疇。

2.承諾事項

(1)熱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區劃、地名、政權建設的有關查詢者和上訪者,給予翔實、準確的答復,當時答復不了的說明原因,解釋清楚。

(2)接到變更行政區劃、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標準化處理)的申請后,15日內完成考察論證工作,需報省政府的一周內完成上報。

(3)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組織、協調完成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群眾上訪,一周內與相關縣(市、區)溝通,拿出解決意見。

3.違諾責任追究

(1)接待咨詢、上訪不熱情,敷衍塞責,使用不文明用語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扣發當月獎金,取消承辦人年度評優資格。

(2)沒有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觀原因使工作沒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科室領導和具體承辦者責任。

(3)借工作之機吃、拿、卡、要或到基層大吃大喝,違反工作紀律者,視情節給予停薪待崗或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雙退”、安置服務

1.公開內容

(1)辦理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退休士官、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及落實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規。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鎮退役士兵均可報名自謀職業,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承諾事項

(1)對前來咨詢安置政策法規的退伍軍人,要做到文明用語,給予準確解答,使當事人明白、滿意。

(2)在辦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熱情接待服務,對符合規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時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理由,解釋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辦事,做到不受賄,不吃、拿、卡、要。

3.違諾責任追究

(1)服務態度蠻橫,辦事推諉扯皮,造成影響的,經查實要給予批評教育和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2)承諾不踐諾造成不良影響的,科室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依據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3)工作徇私枉法,嚴重違背廉政建設規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黨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

1.公開內容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包括社團的成立、注銷、變更登記,社團年檢,監督社團依法活動等工作。

(1)成立登記服務

收到擬成立社團申請成立的報告后,確認業務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申請報告、章程草案、業務主管部門資格審查意見、領導成員及會員名單、籌備情況報告),審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成立的批復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2)變更登記服務

對擬變更登記社團,申報的變更登記材料(變更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審查后,做出結論,同意的,發給同意變更的批復,并換發《社會團體登記證》。

(3)注銷登記服務

對擬注銷的社團,申報的注銷登記材料(注銷登記申請書、決定終止的會議決議,業務主管部門同意注銷文件和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財務終結審計報告、社團全部印鑒及證書)審查后,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發出注銷公告。

(4)年檢服務

發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團在規定時間內寫好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劃,攜帶登記副本一并上報,經檢查驗收后,在登記副本上做出年檢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2.承諾事項

(1)文明用語,熱情服務,使當事人滿意。

(2)成立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3)變更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做出正式答復。

(4)注銷登記在所提交的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內完成。

(5)受理上訪投訴案件,要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前提下,答復時限不超過一個月。

3.違諾責任追究

(1)服務中態度蠻橫,推諉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語者,經查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扣發當月獎金處罰。

(2)無正當理由在承諾時限內沒有完成服務項目的,科室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承辦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篇6

甘肅省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國有企業的階段性改革任務,加強對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包括省財政安排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補助資金、企業挖潛改造資金、中央下劃我省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留地方部分資金、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用于支持企業改革發展的部分資金、省級集中的教育費附加等。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籌兼顧、科學分配、強化管理、加強監督、確保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安排與使用,根據企業當年改革發展的需要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突出重點。

第二章資金籌措

第五條20xx到20xx年,省級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安排新增財力以及集中部分國有資產轉讓收益等辦法,3年籌集15億元資金,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第六條各級地方政府也要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七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關閉破產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經國家批準的國有企業(包括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省屬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

(二)企業挖潛改造資金重點支持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高、精、尖技術引進;

(三)有色企業當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重點用于解決中央下劃困難有色金屬企業的突出問題。

(四)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國有企業土地出讓金等資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五)教育費附加重點向企業辦社會職能傾斜,解決企業辦中小學的實際困難。第四章資金申請和撥付

第八條使用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國有資產收益等專項資金的企業,按要求向國資部門申報資金使用項目,經國資部門提出意見,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編制支出計劃,報省政府批準。

第九條使用企業挖潛改造、省級集中的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的,按現行有關規定申報和使用。

第十條支出計劃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采用國庫集中支付的辦法直接支付。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籌措的專項資金必須納入財政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各專項資金的具體操作實施,嚴格按照《甘肅省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甘肅省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管理辦法》、《甘肅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執行(見附件)。省級集中的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和處罰

第十三條財政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資金項目審批和審核,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審計、監察機關應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規范資金使用行為。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對各資金使用單位的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不按要求提供資金使用情況或審計、監察報告的,暫緩撥付資金;

(二)不按規定使用資金或擅自更改項目計劃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調減資金總額或取消其申請資格;

(三)沒有按本辦法加強資金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或提供虛假資料,造成資金損失或浪費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按國家有關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

第十六條對截留、挪用、虛報冒領和侵占資金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資金使用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地可根據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附件:1、《甘肅省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

2、《甘肅省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

3、《甘肅省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4、《甘肅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附件1:甘肅省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管理,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占有、使用國有資產以及設置國有股權的省內各類地方企業或公司、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部門或機構(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收益具體包括:

(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有股應分得的利潤;

(二)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有資產按出資比例應分得的紅利;

(三)各級政府授權的投資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收益應上繳的部分;

(四)轉讓國有產權取得的收益;

(五)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權轉讓收入(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收入);

(六)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出資轉讓的收入;

(七)其他非國有企業占用國有資產應上繳的收益;

(八)其他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第四條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財政部門收繳的國有資產收益按現行財政體制納入同級政府國有資產經營預算。

第六條國有資產收益使用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第40類國有資產經營收益預算科目。

第七條國有資產收益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繳入同級財政國庫。其中同級政府集中20%30%部分用于地方國有資本增量投入、調整產業結構、建立導向性投資基金、補充社會保障基金等方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第八條國有資產收益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國資部門或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和資金使用明細清單,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按適當比例返還國資部門或企業。

第九條企業應在國有資產收益確定后的5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部門如實申報,10日內上繳入庫。

第十條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統一使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第十一條按規定應上繳國有資產收益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拖欠、挪用、截留、坐支。凡拖欠、挪用、截留和私分國有資產收益的,按照《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規定》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加強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企業對收益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原有的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國家出臺新的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按新辦法執行。

附件2:甘肅省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使用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確保我省企業關閉破產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省屬企業關閉破產費用的使用與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屬關閉破產企業。

第三條破產費用的來源:

(一)企業資產變現收入;

(二)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資金;

(三)省財政補助資金;

(四)其他。

第四條破產費用使用原則:

(一)彌補經國家批準的政策性破產企業破產安置費用不足的缺口;

(二)保證破產企業及其職工隊伍的穩定,保障企業破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確保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

(四)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第五條破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經常性費用,包括16級工傷、工殘和職業病人員費用,撫恤人員費用和退養家屬工費用;

(二)清算費用,包括訴訟費、資產評估審計費用、清算組人員費用、清算期間維護費用、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

(三)在職職工安置費用,包括全民職工一次性安置費、合同制職工經濟補償金、混崗集體職工經濟補償金、預留按政策規定提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費用及710級傷殘人員一次性補助金;

(四)移交設施補助費用,包括企業移交的學校、醫院、公安、供電、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務部門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費用;

(五)社會保險費用,包括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養老保險統籌外費用;

(六)拖欠的費用,包括拖欠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撫恤金、傷殘補助金、喪葬費等。

第六條破產費用的審核。

(一)中央下劃有色、煤炭、電子、軍工等企業按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國有企業關閉破產費用預案審核操作規程》規定,由財政部駐甘專員辦預審后報財政部核批;

(二)省屬企業由省財政廳審核,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七條破產費用的撥付。

(一)由破產企業按主審法院要求成立的破產清算組編制破產費用支出明細表,統籌規劃使用破產費用;

(二)費用支出明細表及用款計劃由國資部門(控股公司)審查匯總后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審核后撥付破產費用;

(三)國資部門(控股公司)按照破產清算組的用款計劃,及時將破產費用撥付到指定的破產企業清算專用帳戶。

第八條省屬企業破產費用根據年度預算指標,編制支出計劃,報省政府批準。

第九條破產費用的管理及使用。

(一)破產清算組要設立破產費用專戶,專戶原則上應設在具體企業;

(二)建立健全申報、審批、使用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企業關閉破產操作;

(三)按照財政部《國有企業實行破產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

(四)清算組要嚴格按照確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及辦法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

(五)清算組要定期編制清算期間的會計報告,報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

(六)企業破產終結后,按要求提交實施破產全過程的總結報告,上報省企業兼并破產協調小組及有關部門。

第十條破產費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國資部門(控股公司)負責對撥付的破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財政廳視情況委托中介機構、指定專人或由財政監督檢查部門不定期進行抽查;

(二)對于違規使用破產經費的企業,省財政將給予責令改正、調減或收回資金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通過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3:甘肅省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步伐,有效發揮財政支持企業挖潛改造項目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的導向和促進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挖潛改造項目是指企業為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的項目和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專項安排,專款專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投放主要采取項目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方式。對條件成熟的重大挖潛改造項目補助資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采取招標或政府采購方式下達。

第二章安排原則及支持重點

第五條堅持質量、品種、效益、替代進口、擴大出口和防止重復建設的原則,引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第六條項目選擇堅持擇優扶強,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和國民待遇的原則,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擇優扶持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的骨干企業,以及各地具有一定規模或具有發展潛力、影響力的企業。

第七條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銀行開立基本帳戶;

(三)具有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有一定數額的可抵押資產,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四)為規模以上企業;

(五)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資信等級;

(六)資金主管部門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資金支持的重點:

(一)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的產品有市場、有競爭力、有效益,對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有帶動作用的項目;

(二)社會效益突出的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等重點示范項目;

(三)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信息化建設,明顯提高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的項目;

(四)有利于促進企業存量資產流動、實現資產重組和優化資源配置的項目;

(五)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經濟效益好的項目;

(六)用于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壯大名牌產品的重點新產品開發項目;

(七)符合產業政策的重點合資項目;

(八)重點出口創匯項目及其他需要扶持的項目。第三章申報程序及要求

第九條凡符合資金安排原則及支持重點條件的項目,市(州、地)屬、縣(市、區)屬企業由所在市、州、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匯總報告及所附相關文本上報省級主管部門,同時抄報省財政廳;屬于財政安排資金的項目,直接上報省財政廳。省屬企業須通過主管部門上報。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可直接將申請報送安排資金的部門。

第十條項目申請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內容介紹;

(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三)項目預算及資金來源;

(四)資金支持方式;

(五)貼息項目附貸款合同或支付利息憑據;

(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相關證書等其他附件等。第四章項目確定及資金下達

第十一條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按《甘肅省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領域專家若干名,對所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初選項目。

第十二條初選項目根據資金預算經相關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廳進行綜合平衡后,下達補助(貼息)計劃。

第十三條補助資金按規定程序辦理劃撥手續,并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省屬企業直接或由主管部門集中向省財政廳申請撥款。市、州、地所屬單位的項目資金,由省財政廳統一劃轉地方財政部門。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在收到款項后1個月內將資金劃撥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五章資金管理及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收到投資補助資金,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計入企業資本公積金。貼息資金相應沖減企業財務費用。

第十五條自資金下達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后2年內,項目單位應于每年底10日前向省財政廳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上報補助(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的說明。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直接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效益等績效做出評估,作為今后是否繼續支持的依據。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應全部用于項目挖潛改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違反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以前所發文件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4:甘肅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和深化我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改革發展,加強和規范我省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資金的管理使用,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中央所屬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xx〕17號)規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涉及中央下劃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是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中央所屬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xx〕17號)下放我省管理的原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金川有色金屬公司、白銀有色金屬公司(含白銀鋁廠)、蘭州鋁廠(含西北鋁加工廠)、蘭州連城鋁廠、甘肅稀土公司、西北有色冶金機械廠和西北礦冶研究院等15戶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有色金屬企業)。

第三條有色金屬企業實現的所得稅留地方收入資金的使用應堅持實事求是、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四條有色金屬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資金(以下簡稱資金)主要用于解決中央下劃困難有色金屬企業的突出問題、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重點技改項目及省政府確定的有關事項。

第五條資金從有色金屬企業當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留地方收入中安排,20xx20xx年每年3000萬元。如有其他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可另行處理。

第六條有色金屬企業可根據資金使用要求向國資部門申報資金使用項目,國資部門、省財政廳進行審核立項后,編制支出計劃,報省政府批準。

第七條支出計劃經省政府批準后,由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的撥付,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有色金屬企業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應列為國家資本金。

第九條使用資金的有色金屬企業必須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國資部門和省財政廳匯報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有色金屬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省政府批準的項目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違反規定,省財政廳將給予責令改正、調減或收回資金的處罰。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xx年10月12日印發

專項資金基本定義所謂專項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在當前各種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著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體內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別。但從總體看,其含義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來說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用于完成專項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單獨報帳結算的資金。

篇7

關鍵詞:政府補助 會計核算 問題 建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為履行WTO協定的有關承諾,政府對企業的經濟支持主要集中在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科學技術研究等領域。比如,對糧、棉、油等生產或儲備企業給予定額補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返還的稅款專項用于環保支出。

一、政府補助準則的改革

政府補助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統一了政府補助的核算方法

原制度中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比較混亂,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銷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額補助計入補貼收入;有些采用資本法;有些采用總額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稅計入補貼收入;有些采用凈額法,如將實際收到的財政貼息沖減“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政府補助準則統一了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總額法處理,將政府補助全額計入收益。

(二)規范了政府補助的賬務處理

原會計制度規定,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撥款,在實際收到補助時先計入專項應付款,待項目完工時,形成資產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不形成資產的部分予以核銷。政府補助準則規定,首先判斷該撥款是否屬于政府補助。如果屬于政府補助,還應區分是與收益相關,還是與資產相關,并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屬于政府資本性投入的,仍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予以核銷。

二、政府補助準則的內容

(一)政府補助的概念和特征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以企業所有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將擁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分享企業利潤,體現的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該交易屬于互惠交易。政府補助主要特征如下:

1.無償性。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征。該特征將政府補助與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采購等政府與企業之間雙向、互惠的經濟活動區分開來。即企業既不需要在將來以提供服務、轉讓資產的方式來償還政府補助,政府也不會因為給予了企業補助要求享有企業的所有權。另外,政府補助附有一定條件,這與政府補助的無償性并無矛盾,也并不表明該項補助是有償的,而是企業經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政府補助后,要按照政府規定用途使用該項補助。

2.直接取得資產。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資產形成企業收益。比如,企業取得的財政撥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還的稅款,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如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支持不屬于政府補助準則所規范的內容,比如政府與企業間的債務豁免等。

(二)政府補助的形式

1.財政撥款。是指政府為了支持企業而無償撥付的款項,通常具有嚴格的政策條件,只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才能申請,同時在撥款時就規定了資金的具體用途。

2.財政貼息。政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的發展,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貼息方式有兩種:一是財政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受益企業;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低于市場利率的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

3.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通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將征收企業的稅款部分或全部返還,這是一種稅收優惠。但是,并非所有稅收優惠都是政府補助。如政府對企業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的稅收優惠體現的是政策導向,政府未直接向企業提供資產,不作為政府補助。

4.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三)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根據政府補助準則規定,政府補助劃分為兩種: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應當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確認和計量政府補助。企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金額計量,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否則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而按照《糧食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國糧財[2013]311號),應確認為補貼收入。

例1:甲企業屬于儲備糧企業,20×9年實際糧食儲備量2億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按照企業的實際儲備量給予每季度每斤0.039元的糧食保管費補貼,并于每個季度初支付。同年1月20日,甲企業收到財政撥付的第一季度補貼款780萬元。

(1)20×9年1月1日,甲企業確認應收的財政補貼款:

借:其他應收款 7 800 000

貸:遞延收益 7 800 000

(2)20×9年1月20日,甲企業實際收到財政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7 800 000

貸:其他應收款 7 800 000

(3)20×9年1月,將補償1月份保管費的補貼轉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 2 600 000

貸:補貼收入 2 600 000

20×9年2月和3月的會計處理同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國糧財[2013]311號規定,計入補貼收入。

例2:2012年3月,A糧食企業為購買儲備糧從國家農業發展銀行貸款4 000萬元,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6%。自2012年4月開始,財政部門于每季度初,按照A企業的實際貸款額和貸款利率撥付該企業該季度儲備糧貸款利息,該企業收到財政部門撥付的利息后再支付給銀行。

(1)2012年4月,實際收到財政貼息60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600 000

貸:遞延收益 600 000

(2)將補償2012年4月份利息費用的補貼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 200 000

貸:補貼收入 200 000

2012年5月和6月的會計處理同上。

例3:某企業生產一種先進模具產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該產品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然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70%。2010年1月,該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額350萬元。2010年2月,實際收到返還的增值稅額245萬元。實際收到返還的增值稅額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2 45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 450 000

企業因綜合性項目取得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并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將政府補助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不同,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損益。

例4:F公司2009年12月申請某國家級研發補貼。申請報告書中的有關內容如下:本公司于2009年1月啟動數字印刷技術開發項目,預計總投資720萬元、為期3年,已投入資金240萬元。項目尚需新增投資480萬元,計劃自籌資金240萬元、申請財政撥款240萬元。2010年1月1日,主管部門批準補貼協議規定:批準F公司補貼申請,共補貼款項240萬元,分兩次撥付。合同簽訂日撥付120萬元,結項驗收時支付120萬元(如果不能通過驗收,則不支付第二筆款項)。

(1)2009年1月1日,實際收到撥款120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1 200 000

貸:遞延收益 1 200 000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分配遞延收益(按年分配):

借:遞延收益 6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600 000

(3)2011年項目完工,假設通過驗收,于6月1日實際收到撥付12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1 200 000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也可能表現為政府向企業無償劃撥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在實際取得資產并辦妥相關受讓手續時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即1元)計量。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實際工作中較為少見,如用于購買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財政撥款、固定資產專門借款的財政貼息等,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會計處理:第一步,企業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計量,確認資產(銀行存款)和遞延收益。第二步,企業將政府補助用于購建長期資產。該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后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第三步,自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例5:2002年1月3日,政府撥付悅華公司900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要求用于購買大型科研設備1臺。2002年1月31日,悅華公司購入大型設備(不需安裝),實際成本為960萬元,其中60萬元以自有資金支付,使用壽命10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設無殘值)。2010年2月2日,該公司出售了這臺設備,取得價款24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

(1)2002年1月3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9 000 000

貸:遞延收益 9 000 000

(2)2002年1月31日購入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9 600 000

貸:銀行存款 9 600 000

(3)自2002年2月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計提折舊,同時分攤遞延收益。

計提折舊時:

借:研發支出 80 000

貸;累計折舊 80 000

攤銷遞延收益時:

借:遞延收益 75 000

貸:營業外收入 75 000

(4)2010年2月1日出售設備,同時轉銷“遞延收益”的余額。

結轉出售設備凈值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1 920 000

累計折舊 7 680 000

貸:固定資產 9 600 000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2 4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 920 000

營業外收入 480 000

轉銷遞延收益余額時:

借:遞延收益 1 8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1 800 000

企業取得政府無償劃撥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時,應當首先同時確認資產(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等)和遞延收益,然后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攤遞延收益,計入當期收益。但是,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為了避免財務報表產生誤導,對于不能合理確定價值的政府補助,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政府補助的性質、范圍和期限。

三、政府補助準則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政府補助準則存在的問題

政府補助準則的出臺為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提供了統一的操作規范和理論依據。盡管如此,該準則在實際應用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政府補助概念模糊。IAS 20 對政府的定義為:“政府,指政府機構,以及地方、國家或國際的類似組織”。而我國政府補助準則未對“政府”給出定義,概念不清容易導致不同企業之間會計處理不一致。

2.政府補助的披露尚欠完善。該準則要求企業應在附注中披露:政府補助的種類及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本期返還的政府補助金額及原因。但鑒于目前政府補助的普遍性以及種類的多樣化,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政府補助在當年凈利潤中占比重很大等,該準則需要進一步改善。

3.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問題。

(1)政府補助的用途。兩種不同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對于政府補助的用途,政府往往并不會明文規定,即便有規定也比較模糊,因此,企業界定政府補助的分類時比較困難,容易導致各企業科目運用不當,會計處理不真實、不可比。

(2)政府補助種類繁多,不同形式的補助和不同部門的補助為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帶來了很多困難。如出口信保補貼款、促進重點出口產品結構優化資金、土地出讓金土地稅財政補貼等各種名目繁多的政府補助形式,涉及補助的部門有財政廳、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等。

(3)因企業整體搬遷政府給予補償,該準則也未作出相應規范。因搬遷涉及的標的多樣性,補償跨度時間長,金額大,核算復雜,不同的賬務處理必然會對從拆除年度開始到未來財務業績產生重大影響,致使某些上市公司視業績需要調節當期利潤。

(4)按照名義金額進行計量與其他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對于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形式的補助,現行準則規定按照名義金額計量,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以名義金額計價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在賬面上象征性地反映該項資產,以避免因不記賬而可能造成的所謂資產流失。但在我國會計準則體系中,有 17 項具體準則相關業務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僅有政府補助準則采用名義金額進行計量,與其他會計準則計量屬性不統一,使會計準則之間缺乏協調性。

(二)完善政府補助準則的建議

1.明確界定“政府”的概念及其范圍,這將有助于增強不同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2.加強對政府補助行為的規范管理。政府補貼的取得必須有相關的政府文件作為支撐,如涉及到有附帶條件的驗收,應在補貼文件中明確驗收條件,以便企業根據不同情況做出相應的財務處理。

3.完善對政府補貼的披露。企業應按政府補助準則的要求進行披露,但對涉及土地拆遷等大額的政府補助還需要設定特定的披露格式,并對整個拆遷事項的會計處理方式及對未來財務業績的影響加以預測。

篇8

,在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關心下,我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從發展農業經濟大局出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踏實工作、努力進取,嚴格履行本股的工作職責,順利完成了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加強農口單位的財務管理、參與項目論證、申請支農項目、運籌項目資金、強化項目資金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就一年來工作情況做如下總結:

一、工作總結

1、規范支出,加強農口單位的財務管理。

年初認真做好部門預算編制審核工作,精心測算、細化支出內容,提高預算分配透明度,做到核實、算準、不遺漏、不虛報,確保農口單位人員經費和各項事業支出的需要。平時,根據農口單位資金申請報告我們深入到單位,了解、檢查單位資金需用量,提出安排資金的合理化建議,確保農口單位財務支出規范化、合理化。

2、圍繞中心,著力搞好調查論證,認真做好支農項目申報工作。

我們在項目申報工作中,始終圍繞以農民增收這個中心,結合我縣發展農業的總體規劃,積極參與年度項目申報計劃,搞好調查研究,反復論證,篩選重點支持對象,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工作。我們與農牧局、水電局、發改委、扶貧辦緊密合作,互通信息,確定申報支農項目,由財政申報6個,從我們申報項目的具體內容來看,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1個;支持土地治理項目1個;支持無公害生產、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合作項目3個;支持養殖業項目1個。通過這塊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這對我縣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條件,增加和促進無公害產品生產,擴大一批示范和帶動性龍頭產品建設,將會產生積極的推動效益。

3、嚴格執行資金撥付結報賬制度,努力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為了管好、用好扶貧專項資金,我們按照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原則,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具體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扶貧資金撥付實行縣級報賬制,把好扶貧項目支出關,做到沒有項目實施計劃不撥款,工程不開工不撥款。對項目支出發票,我們做到認真審核,對不屬于項目工程開支范圍的,不按項目實施計劃移作他用的支出,一律不予報支和報核。財政支農項目會計核算專業性較強,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核算辦法,加之項目實施單位分管項目的負責人以及財務人員不穩定,給扶貧資金管理帶來較大困難,體現在:扶貧資金會計人員素質偏低,對扶貧專項資金管理掌握不夠,導致第一審把關不嚴,把矛盾上交到縣級,到我股報賬時無法核賬;項目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存在前期準備不足,缺乏總體規劃,概算編制粗糙,加之支農資金分口、分部門各自為戰,項目建設難以達到預期的整體效益;項目公告公示制度還不夠完善;專款不專用,考查等費用在專款中列支;項目驗收不及時,無法按時報賬;項目驗收手續不全,沒驗收人員簽字,沒項目負責人簽字;原始單據不規范,以領代報,白條子普遍存在;項目實施直接補助現金,同一個項目發放補助標準不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不等,導致項目驗收時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根據項目資金的不同要求,分別對項目單位會計及管理人員進行了單獨的輔導,并結合項目要求,進行了討論和交流,使項目會計掌握了核算辦法和結報賬的具體要求,這是我們從源頭上把好關起了關鍵作用。

二是及時下發并撥付支農扶貧資金,截止11月30日各項支農專項資金到位5533.71萬元,撥付支農資金5726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1)扶貧資金到位3500.5萬元,其中安居工程資金60萬元;以工代賑資金655萬元;易地扶貧資金600萬元;少數民族發展資金183萬元;省級科技扶貧資金150萬元;整村推進資金1380萬元;巴迪整鄉推進資金300萬元;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96萬元,貼息資金76萬元,其他財政扶貧資金0.5萬元;撥付扶貧專項資金2362萬元。(2)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上級資金到位2033.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18萬元;教育支出15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10萬元;環境保護支出860.23萬元;農業支出623.38萬元;林業支出36萬元;水利支出118萬元;扶貧支出15萬元;農業綜合開發100萬元;其他農業林水事務237.6萬元。撥出支農資金3364萬元(包括縣本級安排資金)。

4、做好糧種補貼、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各項工作。(1)種糧農民良種補貼是切實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種糧農民良種補貼發放工作關系到農業、農村、農民的切身利益,是維護農村穩定的根本要求。我股根據以往年度“一折通”統計的種植面積數據和農業部門統計的種植面積,全縣種糧補貼面積為26.66萬畝,發放補貼金額為280.2萬元,全縣受益的農戶為8.01萬戶,直接受益人數達136719人,真正體現了黨的惠農政策。(2)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補助資金是國家恢復森林植被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重大舉措,認真完成發放工作是 關系農業、農村、農民的切身利益,維護農村穩定的根本要求。我股及時撥付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補助資金1508萬元,該資金正在兌付中。

5、注重項目的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確保項目實施效果。

為了保證支農項目達到預期效果,并能高質量地通過上級驗收,我們加大了項目資金跟蹤管理力度,配合各項目主管單位認真檢查項目準備和實施情況;檢查項目建設任務與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主要工程建設的質量情況;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工程運行管護和文檔管理情況。

6、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促進我縣中低產田改造順利實施。(1)農業綜合開發永春鄉中低產田改造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從項目申報、項目實施直到項目驗收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項目實施由財政負責,由于我縣沒成立農業綜合開發辦,加之我股人少事多,項目委托鄉政府村委會負責實施,工程質量和技術請水電局王盛工程師負責把關。為使項目順利推進,我局及時成立項目領導小組,多次到項目實施地檢查指導工作,對不按初步設計要求施工的,責令反工,直到達到工程質量要求為止。保證了項目的順利完成。(2)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在維登鄉維登村。為保證項目的正常申報,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先后兩次到項目點進行實地查看,充分尊重鄉村兩級的意見,上報了項目計劃及項目初步設計,目前項目初步設計已批復,待資金下發后準備實施。

7、完成了財政支農資金自查,接受省州檢查組的指導,規范我縣支農資金的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支農資金管理,全面提升農業財政財務管理水平,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照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于7月以維財農23號《縣財政局關于全面開展支農資金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發縣級各農口主管部門及各鄉(鎮)財政所,對近來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針對審計查出的各種違紀違規問題,認真分析財政支農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使用的措施辦法,明確責任,強化監管,堵塞漏洞,實現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支農資金安全和高效規范使用。

8、配合相關部門和其它業務股室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做好其它財政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回顧一年的工作我股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

一是項目資金管理有待加強,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項目跟蹤檢查問效不夠。

二是扶貧資金報賬工作滯后,多數項目實施單位對扶貧報賬問題不加以重視,加之項目分管負責人及財務人員不穩定,給扶貧資金執行縣級報賬帶來較大困難。

三是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不夠,工作開創性不多,有待加強。

三、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的工作認真按照全局的部署要求和股室內的實際進行開展。

1、強化服務意識。為我縣經濟發展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及時下發各項專款,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項目資金。針對我縣財政資金緊張的現實,應及時做好對相關單位的解釋協調工作。

2、多渠道增加農業收入,積極充分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向導作用。

3、完善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加強惠農補貼資金、天然林保護資金和退耕還林現金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

4、繼續做好名特優新、農業產業化、農村農民合作組織、林業生態建設等項目的儲備、篩選和上報工作。

5、繼續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財政扶貧資金報帳工作,督促各項目實施單位管好用好項目資金并及時報帳。針對鄉鎮財政所扶貧管理人員新手較多,業務不熟,為管好用好專項資金,保證專項資金真正發揮效益,明年將舉辦扶貧會計培訓班。

6、做好糧種補貼、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資金和退牧還草、禁牧舍飼飼料糧補助兌付工作,提前做好糧種補貼面積、數量的統計工作。

篇9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城區社會救助體系,規范社會救助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辦發〔〕7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以及實際生活狀況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城市家庭。

第三條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遵循下列原則:

(一)屬地管理。

(二)低收入標準與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三)公開、公平、公正。

(四)動態管理。

(五)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援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相銜接。

第二章認定范圍及標準

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持有城鎮常住戶口、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條件的家庭認定,適用本實施辦法。

失去原有耕地,城鎮居住10年以上,并具有居住地證明的農民家庭,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五條本實施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主要包括:

(一)夫妻。

(二)父母與未成年的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子女與無生活來源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與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兄、姐與父母雙亡或父母無能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

(五)父母與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子女。

第六條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確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民政廳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應當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統籌考慮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會救助的關系,以滿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為原則,自行確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按照不同的社會救助項目和家庭實際支付能力,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也可以分別確定。

第三章認定機關

第八條市民政局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對符合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審批和建立檔案;向設立和提供救助項目的部門、團體和社會組織提供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有關資料。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申請、審核、入戶調查、管理和服務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受市民政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協助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對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九條市民政局要加強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機構能力建設,配備可以滿足實際需要且勝任工作的人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采取調配、招用等形式,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市、鄉兩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為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主要用于信息平臺建設及運行、入戶調查、數據采集、證表印制和建立檔案等。

第四章家庭收入核定

第十一條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家庭成員在上一年度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以及經市民政局認定的其他應當計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二條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政府頒發的對特殊貢獻人員的獎勵金,見義勇為獎勵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及護理費。

(三)政府和社會給予貧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補貼和在校學生獲得的獎學金、助學貸款等。

(四)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濟金。

(五)因工(公)負傷職工的護理費及死亡職工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人身傷害賠償中除生活費以外的部分。

(六)按規定由單位及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統籌費。

(七)經市民政局認定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家庭財產是指申請人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財產。

主要包括: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

第十四條申請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一)擁有私家轎車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兩年內購置或者豪華裝修住房的因拆遷或者棚戶區改造購置經濟適用房的除外)

(三)家庭成員在高收費非公辦幼兒園入托,中小學自費擇校就讀,屬非國家統招生自費在高額收費的高校或者系、專業就學的

(四)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勞務的

(五)因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

(七)不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

(八)有為獲取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故意拆分戶口、合并戶口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九)經市民政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認定程序

第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由申請城市低收入家庭戶主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經辦機構,并填寫《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書》申請時必須提供如下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家庭成員關系證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需要補正的經辦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書》申請人同意授予市民政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調查核實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權力的書面憑證。公安(戶籍和車輛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住房和城區建設房地產)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應當憑申請人的授權書積極配合對申請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調查核定。

(二)街道(鄉鎮)初審。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經辦機構接到申請后,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及授權書,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財產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定,符合條件的填寫《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并在申請人家庭所在社區公示15日,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報市民政局核查中心;認為不符合條件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三)核查中心復核。市民政局核查中心接到經辦機構報送的材料后,要對每一個申請家庭進行入戶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簽屬意見后報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經辦機構重新審核。

(四)市民政局審批。市民政局接到核查中心的同意意見后,要在申請人所在社區進行公示7日,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審批,并出具市城市居民家庭低收入核定證明取得市城市居民家庭低收入核定證明家庭,其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應當登記在市政府網站上進行長期公示。

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審核、復核、審批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證明材料不齊全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民政部門審核認定的可以自收到或知道之日起2個月內向市政府法制部門或上一級民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本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需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房產總公司、統計局、人民銀行、國稅局、地稅局、工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配合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第十八條市民政局以及經辦機構應當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期限為一年,期滿后,申請人需要申請重新認定。市民政局以及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定期復核制度,至少要每半年復核一次。

對家庭收入情況好轉的要及時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并終止其相關待遇。

市民政局、經辦機構應當隨時受理申請,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完成對申請家庭的審核、審批工作。

第二十條市民政局、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檔案,將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以及享受到所有社會救助項目情況,及時登記歸檔。

第二十一條民政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審核信息管理系統,有效利用公安(戶籍和車輛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住房和城區建設(房地產)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的數據,實現信息共享,方便信息對比和核查,建立科學、高效的收入審核信息平臺。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申請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不如實提供相關情況、隱瞞家庭收入和財產、騙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市民政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有權不予認定或者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對于已經取得的社會救助款物,由市民政局予以追回,同時廢止已出具的市城市居民家庭低收入核定證明并記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

第二十三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不如實提供申請城市低收入核定的家庭及家庭成員有關情況,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市民政局提請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審批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和《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授權書》式樣,由省民政廳統一規定。

篇10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項資金是財政部門、上級或者其他機構通過預算等方式撥付給其開展專項作業的資金,它的核算要求是單獨報賬,管理要求和原則包括專戶或者專賬、統籌安排、專款專用、追蹤查效等。一般說來,疾控中心的專項資金獲取通道主要由國家劃撥,一些社會團體、組織出于合作目的同疾控中心合作,提供的項目資金,比如全球艾滋病基金、研制新疫苗試驗性項目基金等。專項資金數額大小不一,周期長短各異,項目實施地域范圍差異甚大,為了提高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率,各方利益相關者對受用方專款的分配使用進行監管,提出了自身對于資金的管理要求,比如,國家出臺的一些規定和辦法,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此類相關條例、法則的頒布,勢必對疾控中心的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清算等過程安裝了“電子眼”,監控其合法合規、透明情況等,成為了疾控中心專款用途的約束。盡管如此,根據國內一些疾控中心的專款支出報告我們仍然發現存在弊端,亟須對某些明顯缺陷作更深的探究與完善。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項資金管理不足的體現

(一)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規范

據了解,一些疾控中心的專項資金存在多種形式的挪用、變相占款等情況,比如在專款中列項非項目內支出;部分留存專項款額用于股票、基金投資,套牢專款,降低了其周轉率;更有些高位負責人,,私侵、貪污專款;在管理過程中,專款和部門的經常性經費混淆,統一“金庫”,報銷審核程序不嚴密,所有的項目都是一個賬戶支付等現象普遍,這些存在矛盾都阻礙了特定項目的開展和執行所需資金在供應上,迫使項目中斷或者延后。

(二)部分疾控中心對專項資金違章使用行為采取忽視、縱容態度

就當前疾控中心的財務管理模式、審計部門監管情況分析,部分疾病預算控制中心對于專項資金違紀使用行為態度過于寬松,得過且過,造成專款流失;另外,由于特定項目牽涉范圍廣、利益相關者眾多,對于一些擅自更改專項計劃、用途的行為,監管方更多的是感性處理,予以禁犯警告,并沒有采取實質性的懲罰措施,影響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對后期的項目工作開展潛藏了很大的危機;此外,疾控主管部門缺乏對財務部門的監控、問責管理,沒有嚴格的對專款定期匯報、跟蹤督促,缺乏預警意識,而基本是東窗事發后再追究、清查。

(三)疾控中心內部資源不足以開展相關作業,錯用或者擱置專款

在不少人看來,錢越多越好,同樣對于一些單位來說也這么認為,所以某些疾控中心為了充實自己的經費來源,獲得專項資金而存著欺瞞作假現象。比如,在申請報告中謊報現有團隊、實力條件;或者同一項目多種花樣,反復申報;也不乏單位夸大項目列支,這些單位可能是出于其他的資金困難、債務等原因,尋求資金補給解燃眉之需,其中有些倒覺得多報多得,而不是在合理的項目預算評估基礎上申請支持資金總額;一旦申請獲得審批,某些單位就干等著資金到賬,而沒有對項目進行策劃、籌備工作,或者資金到賬,就草草了事,為應付財務、審計部門的審查,虛報項目作業開展情況,以及完美化財務數字等。

(四)專項資金撥付拖延,影響計劃分配

疾控中心的專項資金申報獲得審批之后,但由于財務鏈條過長、銀行轉賬程序繁多等原因造成撥付到賬嚴重拖延,導致專項資金沒能在特殊情況的預防、控制過程發揮動能,而是事態基本平息才起作用,但是這往往會造成資金的滯留,給疾控中心的預算、下年度的專項申報造成不利因素。以江蘇省為例,2013年N7H9爆發,第一例發生在該年3月份,之后長達一月之久沒有病例,截至5月底,疾控中心申報N7H9禽流感專項資金補助。可是,專款抵賬已是6月中旬,資金缺位造成抵抗病毒所需物資不能及時供應,對疫情的控制也非常被動,更有甚者,會引起社會恐慌等。

三、提高專項資金管理效率的幾點建議

(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機制化,推行“法”式作業

法不容情,法可克邪,這正是以法除惡、以法正風的必要條件。所以,疾控中心對于專項資金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專項資金實施原則和標準,賦予機制效應,形成內部監管“法”,管理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執行,對于違約違規行為必嚴懲不怠;此外,借用問責制管理模式,明確責任,對項目相關主體施加壓力,營造一種從上至下的嚴肅、謹慎工作作風,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實施績效考評制度,鼓勵項目開展創新,提高資金的社會價值;規范會計核算,做到透明、公開,專人負責專項自己的會計核算、專款專戶,謹防專項資金擴散流失,給居心叵測之人可乘之機,誘發意外事故;此外,要建立風險預警系統,構建風險警報指標,增強項目管理的靈敏性、可控性,這對于提高專款的產出是非常有效的。

(二)逐級構建獨立審計模式,定期啟用“電子眼”追蹤資金動向

審計部門獨立于財務部,審計工作者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公平、不偏不倚地做出審計職業判斷。正是基于審計部門的多種性質,借助其功能可以有效監管疾控中心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審核專項資金的會計報告等,揪出弄虛作假、會計核算不合規等不良行為。其一,專項資金的出資方或者國家審計應該成立審計團隊,專門負責向其報告資金動態,排查資金的下撥是否存在吞款、扣留款、不良現象,審核疾控中心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規等;其二,疾控中心內部應該成立審計團隊,切實審核本單位的專項財務報告,使用方是否根據計劃使用專款,資金投入和項目的完成是否同步等,做到賬帳清、賬賬明。

(三)嚴格考核“專人”專業素養,提升團隊整體素質

疾控中心在雇傭財會工作者時,務必要嚴格遵循會計法規,從嚴對從業人員進行基礎考核,嚴禁無證上崗,一人多崗等現象;另外,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通過公平競爭上位,從考核中擇優錄用出類拔萃的從業員分管項目模塊,各崗位之間相互約束、監督;根據資金的性質選擇合適的分類方法,在會計法規的約束下,科學設置會計科目、核算環節,盡量在成本可控范圍內使財務報告反映出專款的流動過程;此外,要加強專款預算,留存一定的準備金額,以應對項目意外、自然災害等,這就要求“專業”有過硬的技術水平,不僅是記賬,也包括對專項資金的計劃和合理分配,評估項目的開支水平,做到心里有底。

(四)建立項目開展明細和支出配套檔案,重視數據信息的科研價值

在很多時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項目類型多,涉及范圍廣,周期長,工程量大,很容易引起項目延滯、中斷,開展鏈條縮水等情況,加大了專項資金丟失、被挪用的風險,影響項目的后期作業。因此,疾控中心要切實跟蹤和匯報項目進程和整理此前的專款支出明細,增強項目的延續性和資金的專用通道管理;不僅如此,對于記錄的數據、信息,能夠給本單位提供必要的項目信息,利于管理部門對該項目進行優化評估,調查支出明細的合規性,同時也為政府部門的相關決策提供參考信息。這方面很多地方做得非常好,比如新疆的石河子市。該市連續6年是該省承擔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數量的首位,這與該市的成功專項資金管理方法是分不開的。正如前面提到的,該市建立了嚴謹的項目開展明細和支出配套檔案,實施記錄項目環節的調查與監測數據分析以及同步支出明細。

四、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