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黨員幫扶活動意見

時間:2022-10-21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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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黨員幫扶活動意見

為鞏固和發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進一步推進黨內關懷機制的落實,形成黨內經常性、實效性的幫扶方式,增強黨員的認同感、榮譽感和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經研究決定,建立市、縣兩級黨員扶助金,對困難黨員進行幫扶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二次、市第二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圍繞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通過建立黨員扶助金,幫助困難黨員切實解決實際困難,增強黨員的自我發展能力和帶動群眾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為實現新跨越、建設新**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黨員扶助金的來源

黨員扶助金分別在市、縣(市、區)本級籌集,采取“黨費為主、財政支持、黨員捐助、社會資助”等辦法,多渠道籌集,爭取每年保持一定的籌資規模,保障扶助金運行的正常性、連續性。

1、黨費劃撥。在扶助金設立之時,市、縣兩級分別從留存黨費中劃撥20萬元和5萬元充實本級扶助金。市、縣(市、區)每年分別從上一年上繳留存黨費中劃撥10萬元和3萬元用于充實本級扶助金,并于每年3月份前劃撥到位。

2、財政支持。把黨員扶助金分別納入市、縣兩級財政預算,市、縣兩級財政每年分別安排一定資金用作本級黨員扶助金。

3、黨員捐助。每年“七一”前由各級黨組織組織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干部職工以自愿的形式進行捐助,捐助款按黨組織隸屬關系上交,分別充實市、縣兩級黨員扶助金;平時個人自愿捐助不限。

4、社會資助。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單位、組織、個人)自愿資助。

三、扶助金的管理及使用

1、扶助金的管理。市、縣兩級黨員扶助金由市、縣兩級黨委組織部在銀行設立黨員扶助金專戶,實行專戶資金管理。上級組織部門下撥的困難黨員慰問金統一歸口至黨員扶助金進行管理。年度籌集資金的60%用于困難黨員幫扶,40%留存,不斷滾動擴充扶助金額。扶助金及其它收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不能用于除國庫券以外的任何投資。扶助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并定期接受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每年向黨員群眾通報扶助金接受捐助及下撥款項情況,接受社會輿論和黨員群眾監督。各縣(市、區)每年要將黨員扶助金的籌、管、用情況上報市委組織部。

2、扶助金的使用。黨員扶助金主要用于對困難黨員的救濟、救助、技能培訓和生產扶持。市、縣委組織部每年依據困難黨員實際情況擬定當年扶助金使用方案,并經部務會集體研究決定撥發。原則上每年分春節、“七一”前后兩次對困難黨員發放扶助金。如遇特殊情況,經市、縣委組織部研究同意,可以及時啟動救助活動,隨時進行幫扶。

四、幫扶的范圍及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入幫扶的候選對象。

1、凡年人均純收入符合扶貧對象要求的農村黨員,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社區居民黨員。

2、黨齡在50年以上,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困難黨員。

3、獲得縣級以上黨委授予的“優秀共產黨員”或“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的困難黨員。

4、連續擔任村(居)黨(總支)支部書記10年以上或累計擔任村(居)干部20年以上的離任退職困難黨員。

5、本人或家庭遭遇重病、重大災難及其它突發性事件的黨員。

6、黨員個人創業,有好項目、有條件發展,但缺乏發展資金的困難黨員。

各級黨組織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黨員建立臺帳,并及時收集黨員困難信息。臺帳內容應包括:困難黨員本人基本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年收入情況、困難情況及原因等。臺帳由各級黨組織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核實調整后上報一次,作為困難黨員幫扶的依據。

五、幫扶方式和參照標準

1、生活特困黨員的救濟。對于生活在扶貧線、保障線以下的特困黨員,視生活困難程度給予生活補助,一年一次性補助200至500元。

2、遭受大病、重災或突發性事故黨員的救助。對因大病、重災及突發性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個人難以承擔的黨員,采取黨員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救助標準為500至1500元。

3、缺技術、缺技能困難黨員的幫扶。對無技術專長、無致富門路的農村困難黨員,結合當地產業結構調整進行免費培訓;對城鎮下崗失業黨員,按市場需求免費組織職業技能培訓。對參加縣級以上勞動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并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困難黨員,給予200至400元獎勵,鼓勵困難黨員學習掌握創業、再就業技術。

4、缺生產項目啟動資金困難黨員的資助。對有意自主創業、有市場前景項目而缺少啟動資金的農村困難黨員和城鎮下崗失業黨員,利用小額信用貸款解決啟動資金的,給予貼息補助,幫助實現創業。對貸款額度5000元以下的困難黨員,扶助金給予一年的全額的貼息補助;對貸款額度超過5000元的,扶助金給予5000元部分一年的貼息補助。

六、扶助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和發放

扶助金由市、縣委組織部負責具體操作、把關。扶助金實行申報制、審核制、公示制,做到陽光操作。一是實行申報制。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幫扶對象名單,即由黨員個人提出申請,黨支部組織民主評議后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發放申報表。二是實行審核制。采取支部(總支)初審、黨(工)委復審、市縣委組織部終審三道程序進行審核。三是實行公示制。經終審后,困難黨員幫扶名單應在各自所在支部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幫扶資格。扶助金實行封閉運行,分別從市、縣黨員扶助金直接撥付到各黨(工)委,由各黨(工)委下撥(發)給困難黨員個人。市、縣兩級黨員扶助金的發放一般不重復。

七、幾點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格局。市、縣委組織部指定專門科(室)和專人,負責黨員扶助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困難黨員幫扶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有條件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以及村、社區黨組織也要逐步建立黨員扶助金,對困難黨員進行幫扶。倡導和鼓勵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和“富裕”型黨員采取“一幫一”或“幾幫一”的形式,與困難黨員進行結對幫扶,力所能及地為困難黨員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

2、提供優惠政策,建立服務機制。各級財政、民政、社保、工商、稅務、金融、城管、各涉農部門等單位要積極配合,提供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困難黨員低保、就業、創業服務機制。要充分利用好民政救助資金、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原則上這兩種扶持資金與黨員扶助金不重復救助,以擴大困難黨員幫扶面。要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黨員及時納入低保范圍。要在產業發展規劃、土地流轉協調、種養項目和技術推介、信貸支持等各方面,盡可能地為農村困難黨員提供優惠支持。對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黨員在信貸支持、證照辦理等方面,要盡力給予幫助,提供優惠政策,鼓勵下崗失業黨員從事個體經營,通過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實現再就業。

3、加強黨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級黨組織要在黨內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黨員干部認識到建立黨員扶助金、對困難黨員實施幫扶是體現黨的關懷和溫暖的具體行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關愛困難黨員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營造黨內和諧氛圍。要針對困難黨員遇到的實際困難進行各種形式的幫扶,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幫助困難黨員樹立信心,克服困難,開闊創業、就業視野,依靠自身力量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從根本上擺脫困境。

4、加強檢查指導,確保工作實效。各級黨組織要把困難黨員幫扶工作列入鞏固和發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建立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納入到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中抓好落實。市、縣委組織部每年要對困難黨員扶助金使用情況和困難黨員幫扶工作進行檢查,加強對各級黨組織關心幫助困難黨員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在實踐中總結,在總結中提高,使困難黨員幫扶工作成為基層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

各縣(市、區)應按照此意見精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