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財政困難原因分析
時間:2022-08-31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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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縣鄉財政困難問題,已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就其產生的原因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從基層財政角度,提出一些觀點與同仁們商榷。
一、縣鄉財政現狀
(一)經濟發展緩慢,后勁乏力。具考證我國縣級行政區劃共有2861個,縣域內人口數達9.16億,占全國總人口的70.9%。但由于各種原因,截止到*年末,全國縣域經濟GTP只有6.45萬億元,占全國GTP的55.20%,除沿海及城市近郊的縣外,多數縣域經濟靠農業支撐,除資源性企業外,幾乎沒有像樣的工業,三產也不發達,后勁嚴重不足。以內蒙某人口大縣為例:*年經濟發展創歷史新高,但GTP只有29.1億元,其中:一產14.5億元,占50%;二產占6.1億元,占20%;三產8.5億元,占30%;財政一般收入6500萬元,人均財政收入110元,除幾個資源型企業外,幾乎沒有大的稅收企業,后續財源乏力。
(二)可用財力明顯不足。以西部一財力較好的人口大縣為例:*年全年總財力為54,366萬元(中央轉移支付力度最大的一年),去掉專項支出2,*93萬元(此財力不能平衡預算)為3,3873萬元,去掉上解支出1*7萬元(糧食風險金,地稅,工商等部門經費)、基金支出1200萬元、列收列支1142萬元、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支出3161萬元(主要用于解決原“三提五統費”渠道支出),人均可支配才力455元,財政供養人員人均財力16,000元。由于縣鄉政府承擔著教育、民政、優撫、衛生、武警、消防、社保、計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鋼性支出和專項配套,可用財力明顯不足、由此造成政府正常運轉經費困難,工資發放困難。
(三)公共事業發展滯后。一些縣鄉政府尤其是西部省份的縣鄉財政多數是“吃飯財政”或“要飯財政”,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更談不上謀發展。廣大農民行路難、看病難、就學難、吃水難等問題沒有能力解決;社保、教育、文化、科學、衛生、交通等欠帳較多,各項事業發展緩慢。
(四)政府債務沉重。縣鄉政府債務全國普遍存在,數額之大,時間之長,情況復雜,堪成世界之最。以西部某縣為例;截止到*年末,縣鄉村三級隱性債務達2.07億元,占GTP的8%,是*年一般收入的近一倍,解決不好,將會影響社會穩定。
二、縣鄉財政困難的根本原因
造成縣鄉財政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的又有地理的,既有歷史的又有現時的,既有制度的又有機制的,既有政治的又有經濟的。
(一)自然和地理的原因。縣鄉財政困難的地方,多集中在自然條件惡劣,交通不便的不發達的中西部及少數民族地區。干旱、高寒、無霜期長,是這些地區的顯著特點。取暖、基建、交通、通訊、雙語教學、分散辦教育等費用較高,無形中加大了行政成本,相對增加了財政負擔,造成財政困難。
(二)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由于歷史的原因,某些革命老區、“”重災區,離休人員多,優撫人員多,財政負擔重。如西部某縣截止到*年底,全縣尚有離休人員235人,優撫人員4870人。每年需支出工資藥費750萬元。這對于一般預算收入只有6500萬元的財政收入的縣來說,確實一個不小的數目。
(三)制度和機制的原因。制度的缺陷和機制的僵化,是造成縣鄉財政困難的主要原因。一是稅收制度的缺陷,1994年實行分稅財政體制以來,收入上移,縣鄉沒有穩定的稅源,成本較高。按現行財政體制,國地兩稅征收機構,全由省級垂直管理,而地稅部門的征收經費全部由縣鄉兩級財政承擔,這不但給稅務部門向地方政府討價還價提供空間,而且加大了稅收成本,以某縣為例:*年末地稅征收各種稅費5555萬元,提取經費750萬元,占稅收的13.5%,二是現行財政體制的缺餡。各級政府借自己的資源優勢,層層集中財力,事權層層下移,欠發工資只發生在縣鄉兩級,就說明了這一點。省市各廳局都有能力蓋起豪華的賓館,職工都能得到很高的福利,足以說明其財力的寬余。三是專項資金分配制度的缺陷,有些專項資金屬“釣魚”項目,不配套就不給專項,加重了縣級財政負擔,還有些專項資金由幾個部門分頭管理,因部門的利益作祟,效益低成本高。如扶貧資金由扶貧辦、計委、財政局、農業開發辦等多個部門管理,縣級政府很難整合,集中財力辦大事,不但造成行政成本高,而且形成了腐敗的溫床。四是轉移支付分配制度的缺陷。現在我國轉移支付的分配體制,沒有一個公開、公正、透明的分配模式,人為的因素較多,隨意性較大,在這個只講人情,不講規則的國度里,情形可想而知。有可能出現窮的越窮,富的越富的現象。五是國家政策的缺陷,造成縣鄉財政困難。上面“點菜”下面“買單”的現象時有發生。如從98年開始按國務院安排,在幾年內消滅民辦教師,而民辦教師只有縣鄉兩級才存在,國家只管轉正,不給財力支持,發不開工資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再如“兩基”達標是國家重視教育的重要舉措,本來國家應承擔全部費用,而縣鄉兩級財政卻成為投資的主體。為了完成任務,縣鄉政府大量舉債。還有轉業兵的安置,本應國家負責,而按1985年制定的《兵役法》,全由地方政府負責,成為地方超編進人的主要因素之一。六是制衡機制的欠缺。我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赤字預算,重大支出必須報人大批準,而現行的體制很難達到制衡作用,在縣鄉兩級,《預算法》普遍執行不好。
(四)政治和經濟的原因。在現行的政治框架下,推動了經濟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祖國的強大。但我們也必須承認,我們的行政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國家。損失和浪費現象十分驚人。這也是縣鄉財政困難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是職務消費無標準,公私兼顧,按需支出。奢靡比闊之風愈演愈烈,不顧財力超標準配車,超豪華裝修辦公室的現象比比皆是。二是機構設置及編制控制失控。目前我國還沒有機構設置編制控制的法定程序,隨意性大。“只見搭廟,不見送神”,在編制管理上,有權的強行進,有錢的“買”著進。三是現行各級官員考核任命體制的問題。現行的政治體制下,我國是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各級官員一級對一級負責。上下級人身依附關系相當緊密,群眾滿意不滿意無所謂,只要上級領導滿意就可以了。加之某些考核體制,缺少責任追究制度,有些就是為政治服務的,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升遷,所以出現拍腦門決策的“爛尾工程”,只給上級看的“面子工程”,不顧財力的“政績工程”就不足為怪了,因為只有這樣做才能升遷。四是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機構改革滯后。有的領導為保位置,缺少必要的責任感,求穩怕濫,患得患失,明改暗保,增加了財政支出。
三、對策
綜上所述,解決縣鄉財政困難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所以我們必須正視現實,抓住關鍵,標本兼治。
(一)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壯大自身實力。
郡縣治,天下安,加快發展是解決各種矛盾的最好辦法,所以要千方百計根據自己的特點發展縣域經濟。只有實現縣域經濟高質量、高效益的全面、協調、可持續快速發展,才會為解決財政困難提供堅實的基礎和保證。
一是要立足縣情發展特色經濟。每一個縣由于自己的地理位置,歷史淵源,自然狀況等因素的不同,都存在著自己的比較優勢。要把發展自己的名優特經濟,作為振興縣域經濟的重要突破口,只有這樣才能后勁足,潛力大,前景好。二是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牢固樹立“民本經濟理念”。通過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牧業產業化,全力發展民本經濟促進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三是加大經濟環境的治理力度,創造親商、安商、富商的經濟發展環境,借助外力發展自己。四是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三農”問題是解決縣域經濟發展的關鍵,是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所以應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主攻方向,要加大對農業的投入,改革糧食收購政策,改暗補為直補,調整種植結構,制定土地流轉政策,減免農牧業稅等手段,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盡快富起來。五是扶優扶強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組織農民有序進入市場,促進農民就業。六是科學利用財政政策,對前景看好、財政貢獻大的興縣富民的項目,可給予貸款貼息,提供擔保等財政支持。
(二)理順財政體制,明確支出責任,實現和諧發展
理順現有的行政體制,財政體制,調整好各種利益關系是解決財政運行中問題的關鍵所在。首先要理順行政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各級政府應管的事情應管好,特別是在個別工資標準上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投入上,各級政府應根據自己的實際和經濟狀況有一定的自主權,全國不能搞一刀切。二是理順財政體制,確立“一級事權,一級財權”的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的權力和義務,尤其是支出責任,避免“上級點菜,下級買單”。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國家專項資金的支持應取消地方配套的要求。三是各級政府的職能部門,要真正從全局利益出發,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為小團體謀利益的行為,應通過立法等措施解決此類問題。四是建立規范、公開透明的財政轉移制度,改變現有的轉移支付形式。是否考慮以人口、土地、區位、歷史、資源、合法的財政供養人員,合理的財政收入等因素為依據進行財政轉移支付分配,減少人為因素,減少不必要的成本。同時中央財政,應當加大一般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除涉及國計民生的國防、大江大河治理、交通、環保等項目外,其它資金可以通過一般轉移支付的形式,交給地方政府按經濟發展的需求進行安排,這不但遏制各部門各級官員的權利尋租行為,減少腐敗,同時便于各級政府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五是采取措施提高財政收入質量,禁止退稅等形式的財政虛假收入,這不但造成了企業的不平等競爭,而且違反了加入WTO后的國際競爭規則,為上級決策提供準確依據。六是理順財稅關系,減少稅務部門與政府討價還價的空間,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縣級財政的可用財力。
(三)深化改革,完善機制,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
轉變政府職能,深化體制改革,是緩解財政困難的根本保證。首先,必須轉變政府職能,改變行政命令式的計劃經濟工作方式,把主要精力和財力放到提供公共產品服務上,如:把重點放在制定游戲規則、搞好監管、公共安全、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方面。減少對企業的直接投入,多為企業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二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速民主化進程,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擴大縣鄉兩級班子,尤其是正職的差選比例,把他們的去留交給群眾,避免在少數人中選干部,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建立更科學的干部績效考評和晉升機制,不要只看馬路修了多少,廣場建了幾個,GTP增長了多少。還應當看到:子孫飯吃了多少,債務舉了多少。同時要建立離任審計制、責任追究制、決策聽證制度,對“政績工程”、“水分財政”應有必要的措施加以限制。三是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加快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步伐。在抓好社會保障和確保穩定的前提下,重新界定財政供養人員范圍,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事業單位,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的,應逐漸退出財政供養范圍,實現自己養活自己,這不但可以解決財政負擔過重的問題,而且能激發各機關的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樹立節約也是增收的觀念,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強化預算約束,非法定程序不能突破預算。對購車、辦公條件改善等職務消費要有上限約束。同時加快“收支兩條線”、綜合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的財政改革步伐,堵塞各種漏洞,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五是創新機制強化監督。建議完善《預算法》,出臺《機構編制管理法》,進一步明確預算追加,機構編制設置的法定程序,是否考慮在人大設立預算編制委員會,預算執行監督委員會,減少決策的隨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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