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13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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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實施意見

為了推動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為我縣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委辦〔**〕72號)和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麗委辦〔**〕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大局,努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煉、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和培養優秀青年人才、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為加快我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平安**”建設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

(二)總體目標。

按照省市要求,從今年起到2010年,按照“先易后難、由點到面、穩步推進”的要求,分步實施:今年計劃招考18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今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進這項工作,力爭到2010年,全縣基本實現“一村、一社區基本有一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

二、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團縣委等部門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負責牽頭協調;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做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選拔、管理、考核、人事、社會保險等工作;縣財政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縣民政局配合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縣教育局、團縣委負責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并做好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宣傳發動工作。

(二)實施辦法

1、時間安排: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8至10月份進行。

2、招聘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就近、就地的原則,規范程序,嚴格把關,確保把各方面素質較好的高校畢業生選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

3、招聘對象和條件:具有本縣戶籍或為本縣生源,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基本條件是: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具有敬業奉獻精神,熱愛農村和社區工作,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身體健康。

4、招聘方式: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具體招聘辦法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制訂。公開招聘的基本辦法和程序如下:

(1)公告:招聘職位確認后,通過縣級以上媒體、政府相關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告,并組織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

(2)組織考試:原則上,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達到該職位1:3比例可以組織考試。筆試和面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體檢、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3)錄用公示: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從高分到低分初步確定擬招聘人員后,在本地媒體、政府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4)招聘錄用和報到: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書。畢業生收到通知后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報到。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招聘工作結束后,招聘人員名單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備案。

5、招聘崗位:原則上以安排助理職務為主,包括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經濟合作社社長助理、團支部書記、文書等職務,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崗位任職。

6、工資待遇:聘用期間,大專畢業生的工資水平1300元/月,本科畢業生的工資水平1400元/月,試用期間的工資水平1000元/月。并按企業同類人員標準辦理各類社會保險。對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對表現較好、年度考核優秀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當地村、社區干部的獎勵政策。對3年期滿后續簽合同的,從第4年起由鄉鎮統一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縣和鄉鎮財政共同承擔。

7、教育管理: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由所在鄉鎮實行勞動合同管理。高校畢業生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后,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由鄉鎮與招聘的高校畢業生簽訂統一的勞動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簽。在聘用期內,其人事關系、檔案、戶口等統一由縣人才中心免費,其黨、團組織關系遷轉至所在村或社區??h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要牽頭組織對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進行上崗前培訓以及知識更新培訓和經常性的教育,培訓經費由縣財政承擔。建立工作檢查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畢業生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他們在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問題;建立管理制度,及時定期地對畢業生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組織鄉鎮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年度考核,根據其工作表現,分別確定為優秀、稱職或不稱職三個等次。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按照合同規定予以解聘。

8、其他事項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在合同期內或期滿后,到當地農村經濟組織、企業工作,或承包當地的農業經濟、科技項目,或以技術入股等形式參與創辦農業產業示范園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合作創辦其他企業以及自主創業項目等,政府和部門要給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進其在基層更好地創業和發展。對愿意長期在村和社區工作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其戶籍可以落在所在鄉鎮。

在合同期間,允許高校畢業生選擇到更適合其發揮才能、專長的崗位或單位就業;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另行就業的,只要工作情況許可,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確定終止或續簽合同;終止合同的人員可通過人才市場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對合同期滿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政策。

三、有關優惠政策

1、對在農村和社區工作2年以上,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群眾信任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情況,通過法定程序使其進入村、社區領導班子,并及時推薦為鄉鎮后備干部,條件成熟的,可推薦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人選。

2、從2009年開始,我縣縣級和鄉鎮機關招考公務員主要從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中招考。

3、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仍在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本縣面向社會招考的縣、鄉鎮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加10分。

4、縣事業單位對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招聘到村和社區工作且連續3年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仍在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10分,工作滿2年不到3年的筆試成績加5分。

5、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被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錄用的,由錄用單位按照所任職務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其工資待遇,并依據其在農村或社區工作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在今后晉升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