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工作意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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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意見3篇

第一篇:公證工作安排意見

2014年全縣公證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進一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持續暢通公證服務“綠色通道”,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為建設富裕、文明、開放、生態、和諧新做出積極貢獻。

一、強化培訓教育,全面提高公證隊伍素質

進一步抓好公證隊伍建設,切實做好公證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儲備工作,積極引進高素質專業人才,逐步發展壯大公證隊伍,公證處要從已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人員中選拔培訓人員,按要求及時報送培訓人員名單。做好公證員及公證輔助人員的執業教育工作,提高公證隊伍業務素質,強化政治理論的學習教育,努力提高公證處和執業公證員、公證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重視公證隊伍的業務培訓,積極參與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行業業務培訓和輪訓活動,認真準備培訓的交流發言材料和培訓資料。

二、繼續推進體制改革,健全行業自律機制

(一)鞏固已有公證體制改革成果。縣局將在上半年對公證處的各項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建立和完善公證機構改制后的勞資分配、財務人事管理、案件受理登記、審查出證及質量監控、執業保證、檔案管理、投訴處理、公證賠償、資產管理、事業人員以及聘用人員保險保障等規章制度,監督并確保以上制度的落實。

(二)繼續助推公證體制改革。縣局將全面落實公證處的獨立法人地位,嚴格實行公證處主任負責制,絕不允許有司法行政機關領導插手干預公證處收費和開支的行為。繼續加強對公證處的內審工作,其中公證處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委托第三方獨立機構完成。建立公證工作預防腐敗體系和公證失信曝光制度,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三)進一步健全公證行業自律機制。縣局將積極探索對公證處實行以行政管理為輔、行業自律為主的“兩結合”管理模式。公證處要按時足額繳納中國公證協會及省、市公證協會會費、公證執業賠償基金和水印紙購買費等,按規定按時間收存公證執業保證金,完成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年檢注冊工作。

三、加強質量監管,打造誠信高效便民公證

(一)強化公證執業監督管理。縣局依法實施好對公證處和公證員的執業監督,嚴肅查處有重大公證質量問題的公證處和執業公證員,及時認真做好對違規違紀、違反職業道德人員的查處、懲戒工作,重視公證投訴案件的處理工作,公正、高效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要提高及時控制負面影響的能力。

(二)認真做好公證質量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公證質量評價標準》的要求,強化對公證辦證質量的監管,在行業內部繼續堅持半年公證質量檢查和年度公證質量大檢查活動,確保案件合格率達99%以上,分別在六月二十日前、十二月一日前向縣局公證律師管理股報送質量檢查自查報告。

四、加大公證宣傳力度,推進信息平臺建設

(一)加大公證工作宣傳力度。要充分調動全體執業公證員的積極性,充分協調好與新聞傳媒的關系,將公證宣傳納入“六五”普法宣傳范疇,利用各種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廣泛深入地宣傳公證法和公證制度,宣傳公證的預防功能和服務保障功能,宣傳公證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公證處及公證員開展預約上門公證法律服務的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宣傳公證處開展公證法律援助的相關事例。加強與轄區內較大企事業單位、工農業產業集中發展園區或鄉鎮政府的交流合作,形成宣傳和實踐公證法律服務的聯系機制。通過開展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來展示公證制度預防糾紛、減少論爭、培植社會公信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公證法律服務的知曉率。

(二)抓好公證綜合信息平臺建設。要按照部、廳的工作要求,抓好公證處的硬件建設,鼓勵公證處改善辦公條件,購置微機、復印機、錄像機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平臺開展公證業務工作。必須以電子文件等快捷方式及時上傳簡報、案例材料、信息材料、調研文章等各類工作資料;及時瀏覽省協會的QQ群共享資迅,了解和下載有關公證工作的資料;在四月底前完成對建處以來承辦的全部遺囑公證的相關信息上網登錄工作,以方便業內及社會相關部門的網上查詢。

五、著力抓好公證調研工作,嚴格公證文書檔案管理

(一)著力抓好公證信息和調研工作。公證處要重視對公證實踐活動的分析和總結,強化調查研究工作,要聯系公證管理人員、公證從業人員進行理論探索,年度內完成調研文章二篇,每個月上報有關預約上門公證法律服務的微博一篇,全年內見諸報刊雜志或網絡傳媒的典型案例分析文章一篇以上。

(二)強化公證文書的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檔案管理人員和公證處領導的公證檔案管理責任問責制度。

六、發揮公證職能優勢,服務“和諧”建設

(一)積極服務兩化互動和新農村建設。公證處要認真做好對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及各類重大工程建設的公證法律服務工作。要圍繞農村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等熱點,認真辦理農業產業化經營、訂單農業、農村各類承包、土地征用、勞動力轉移、農民工返鄉創業、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面的公證事項,有效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繁榮。要與轄區內較大的企事業單位、工農業產業集中發展園區或鄉鎮政府,建立起宣傳和實踐公證法律服務的聯系機制。

(二)繼續做好“預約上門公證”活動。公證處要進一步落實好服務群眾八件實事,認真搞好預約上門公證法律服務,持續關注特殊困難人群及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的公證法律服務需求,充分發揮公證的預防功能和服務保障功能,認真完成市局下達的預約上門公證法律服務任務。

(三)積極做好公證法律援助。公證處要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的支持和幫助,在繼續做好公證服務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上,適度擴大法援范圍,市局要求對凡以農村自然人身份為申請人申辦的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000元以內的公證服務事項,一律免收公證服務費。

七、強化日常管理,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一)公證處要組織開展好爭創群眾滿意公證處、爭做誠信公證員活動;按要求組織好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搞好初任公證員上崗培訓、報批工作。

(二)按省廳要求做好公證機構和執業公證員年檢注冊工作,公證處必須提供司法行政機關委托的第三方審計單位的年度審計報告進行年檢;按規定按時間收存公證執業保證金、上繳公證執業賠償基金和行業會費。

(三)公證處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積極完成市局下達的全年目標任務(1200件),并于三月十日前將方案報縣局公證律師管理股;要在六月二十日前報公證業務半年報表、工作總結,十二月一日前報公證業務全年報表、年度工作總結。

第二篇: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意見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市政法工作會議以及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建設“富裕、文明、開放、生態、和諧”新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以“提質擴面、應援盡援”為目標,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及服務群眾“八件實事”,充分發揮法律援助職能優勢,以辦案質量和數量的同步提升為龍頭,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主動服務大局,在社會管理創新方面堅持深化改革,在公正廉潔執法方面嚴格管理隊伍,努力開創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一、強化機制,推進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

(一)繼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1.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各法律援助機構要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內部運行管理機制,加強效能建設,將服務承諾、公民申請法律援助須知、工作流程、熱線電話、監督投訴電話等公開公示,保證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綜合評價機制。對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進行科學評定,并將評定結果作為評優評先的主要依據,形成具有正確導向的激勵機制。

3.建立法律援助信息溝通機制。暢通市、縣、鄉(鎮)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工作信息互通渠道,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增強工作指導的時效性和針對性,提高決策的執行力。

4.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質量監督機制。繼續開展法律援助質量檢查活動,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為轄區弱勢群體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縣法律援助中心將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查、指派和辦理等各個環節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辦案質量檢查,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和效果;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積極配合縣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調查,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體代為申請法律援助。

(二)加強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

1.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縣、鄉(鎮)網絡體系,規范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和接待大廳的建設,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影響面,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加大以基層司法所為依托建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力度,在上半年著力打造合流與壇同兩個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導和管理。

2.以推進法律援助信息化為依托,狠抓法律援助業務規范。規范法律援助受理、審批、指派、承辦、結案、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序和服務標準。加強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繼續完善縣、鄉(鎮)級網絡聯動平臺,強化對法律援助信息系統資源的利用,實現法律援助案件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實時監控,對案件實現動態監督管理,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三)強化隊伍建設,提升服務水平

圍繞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自愿者的指導和管理,加大對法律援助隊伍的培訓力度,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健全法律援助人才培養、競爭、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著力加強執業能力,加大培訓力度,強化執業紀律和責任意識,依法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樹立法律援助行業良好社會形象。繼續舉辦開展各類專題性培訓,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素質和能力。大力做好法律援助表彰獎勵工作,在全縣范圍內組織評選“優秀法律援助工作者”,表彰先進典型,為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者樹立榜樣,以此推動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法律援助隊伍。

(四)強化法律援助監督管理職能

一是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懲戒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加大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繼續開展“受援群眾大回訪”活動,認真聽取受援群眾的意見,加大監督力度,提高辦案質量,依法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嚴格管理專項法律援助項目資金,建立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法規范機構設置,嚴格職業準入標準,維護法律援助秩序。

二、拓寬法律援助渠道,維護困難群眾權益

(一)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進一步拓寬法律援助領域,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及時有效地為弱勢群體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一要大力實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受案程序,擴大援助范圍,積極為受援群眾提供便利條件,努力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需求;二是結合法律援助宣傳月活動,集中開展法律援助大型宣傳活動,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曉率,實現“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的目標。

(二)暢通渠道,抓好重點人群和重點領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根據“便捷高效”的原則,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一是繼續做好涉農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在做好農民工欠薪、工傷案件100%援助的同時,將涉及農民工、農民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險待遇、土地流轉、征地補償、農業生產等方面的糾紛納入法律援助范圍,滿足農村、農民法律服務的實際需要;二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婦女聯合會、司法部等七部委《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省司法廳《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繼續做好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三是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完善刑事辯護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努力提高辯護質量,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四是做好涉法涉訴信訪法律援助工作。及時推廣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經驗和做法,推動法律援助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健康發展;五是加大對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的辦理力度。對跨地區的復雜案件鼓勵通過省、市、縣之間的聯辦或異地協作機制辦理,提高效率、保證質量、降低成本。

三、擴大宣傳,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力

(一)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輿論陣地,與相關新聞媒體合作開辦專題欄目,及時報道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進展、好做法和實際成效,重點宣傳各地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進展情況等,增強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先進典型的事跡,以服務群眾“八件實事”為平臺,樹立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形象。三是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利用“三八”婦女節、“五一”勞動節、全國助殘日等時機,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專題宣傳活動,并將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送縣法律援助中心;各社會團體、職能部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在學習宣傳法律法規的同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二)積極開展信息調研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強對基層工作的調研,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并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其中調研文章1篇、工作信息2篇,縣援助中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以推動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全面發展。

四、加強聯系協調,優化法律援助外部環境

(一)主動加強同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單位的協調溝通,采取有利措施,督促落實刑事、民事法律援助辦法,完善民事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機制、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公檢法司的配合機制,盡力方便困難群眾獲得應有的法律幫助。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法律援助工作聯席會,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些具體困難和問題。

(二)繼續加強與司法鑒定、仲裁、工商、檔案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積極為受援人爭取減、免、緩交司法鑒定費,為法律援助辦案人員查詢利用有關檔案資料提供方便,降低法律援助辦案成本。

(三)整合資源,以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工作者為骨干力量,充分調動工、青、婦、殘、老齡委等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實現大援助工作格局。

五、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法律援助目標任務

2014年我縣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為新建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個,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3000人次,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5件/人,參加法律咨詢服務活動3天/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任務以民生工程任務分解表和具體通知為準。

各單位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時,應從人、財、物上落實保障措施,保證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進行。各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得拒絕承辦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項,在承辦過程中認真履職,及時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禁止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財物。各公證員、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務的情況,將納入年檢注冊和年終評優評先一并考核,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考核情況同時送所在單位備案。

第三篇:律師工作安排意見

2014年律師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使命,以解決社會矛盾為核心,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為立足點,推進“服務群眾八件實事”,推動我縣律師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為縣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一、大力加強律師隊伍政治建設

(一)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利用各種平臺,設置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統一思想,增強廣大律師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形。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為本、執業為民的宗旨不動搖,努力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促進和諧穩定作出更大貢獻。

(二)強化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各律師事務所按照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要求,搞好黨支部軟硬件建設,全面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律師行業特點,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廣大律師增強政治敏銳性,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各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建設及活動開展情況要制訂詳細方案并及時報縣司法局總支和縣局公證律師管理股備案。

二、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內部管理

(一)加強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行政許可工作。嚴把新律師入門關,做好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集中教育培訓和申請律師執業銜接工作。

(二)大力推進縣域律師工作。在繼續推進縣域律師結對幫扶,完善幫扶措施和機制,努力提高縣域律師事務所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三)加強律師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律師誠信執業的監督制約機制,完善律師評價考核的兩結合機制。完善律師誠信檔案管理。

(四)加強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投訴查處工作。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之間、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與下級司法行政機關之間在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投訴查處工作中的協調機制,促進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依法執業。

(五)加強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聯系。通過工作交流機制,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對律師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增強對律師執業行為指導、監督的主動性、針對性。

(六)進一步督促律師事務所做好社會保險辦理工作。推動實施律師事務所嚴格依法為執業律師及輔助人員辦理五項社會保險,降低執業風險。

三、加大對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管力度

(一)強力推進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各律師事務所要全面加強對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做到全案錄入、全員使用、綜合運用,全面提高律師事務所管理水平。對系統的應用情況實行綜合性“一票否決”。

(二)加強律師業務案卷評查和檔案管理。以開展律師業務案卷評查和推行律師業務檔案管理達標為抓手,進一步加強律師工作規范化建設。協調檔案管理部門,指導各律師事務所開展律師業務檔案達標工作,扎實推進律師事務所的基礎性管理。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健全律師辦理涉黑、涉及維護社會穩定等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投訴查處力度,建立投訴反饋制度,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不良行為進行通報,對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將結果記入誠信檔案。

四、積極營造良好職業環境

(一)大力改善律師執業環境。落實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工作機制,進一步有效解決律師執業“三難”問題。努力協調溝通,為律師參政議政創造必要的工作機制和外部環境。

(二)加大對律師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聯系媒體,開設專欄、專版、專刊等,常態性、持續性地宣傳律師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新典型和新經驗,宣傳律師隊伍中的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律師工作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鼓勵律師積極向《政法周刊》投稿,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咨詢,律師解答等法律服務。

(三)繼續開展評優表彰活動。繼續扎實有效地開展律師工作表彰活動和律師事務所綜合實力評價活動。

五、充分發揮律師職能優勢

(一)組織引導律師為經濟發展服務

1、組織律師為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為企業轉型升級、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等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繼續開展“外來企業專項服務”活動,深化并推廣律師為顧問企業進行“法律體檢”活動。

2、積極服務新農村建設,組織律師為農民土依法提供地承包經營權、農村稅費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水權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二)組織引導律師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

1、引導廣大律師關注民生、服務民生,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大力推進律師法律服務向社區、鄉村延伸,積極為人民群眾就業、就醫、上學、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尤其為進城務工人員、困難職工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2、組織律師積極參與“法制宣傳進萬家”和法律“六進”活動,全年不少于6次/所,幫助群眾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3、引導和鼓勵律師積極參與公益法律服務。組織律師成立法律服務小分隊,深入社區、村組、機關、企業、重點工程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重點為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和幫助,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每個律師至少聯系一個社區、村組、機關、企業或重點工程,開展公益法律服務,并至少辦理3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組織引導律師為維護社會穩定服務

1、探索建立律師參與配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組織引導律師積極參與配合做好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提供“社會穩定風險提示函”,促進社會矛盾的有效預防。

2、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群體性事件處置中的積極作用,堅持重大敏感案件報告和集體研究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群體性案件,努力化解社會矛盾。進一步加強對律師辯護和的指導協調工作,尤其是對有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敏感案件或群體性事件,更要引起重視。

3、積極開展民事訴訟、仲裁、調解業務,改進辦案方式,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不制造矛盾,做到案結事了,防止矛盾激化、轉化,盡量增加和諧因素,盡量減少不和諧因素。

4、落實律師事務所主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本所律師的重大敏感案件負監督、指導和教育的責任,對于違反規定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

六、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強律師業務統計和信息交流工作。加強律師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律師事務所要完成調研文章1篇、律師工作信息5篇,各律師完成案例分析1篇;及時報送有關統計報表和數據,為律師工作的發展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積極參加“法律顧問進萬村”活動。各律師事務所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不少于20個。

(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