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三化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5 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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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三資三化建設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推進農村集體“三資三化”(“三資”是指資金、資產、資源,“三化”是指制度化、民主化、規范化)建設,實現集體資金增量、資產增值、資源增效、農民增收,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以爭創省級農村集體“三資三化”示范區為目標,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民主化、規范化,實現農村集體“三資”保值增值,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到2013年,實現村級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率、財務委托率、會計電算化覆蓋率、“陽光村居”信息管理到位率、會計持證上崗率“5個100%”,產權證發放率達到80%,村級集體凈資產總量年增長5%以上,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年增長10%以上。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確保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五權”不變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農村集體“三資”,維護村集體和村民合法權益。

2、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堅持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發揮村(居)民監會作用,保障村民對村集體“三資”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反映權和監督權。

3、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及時將村集體“三資”的使用和收益向全體村民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履行程序,實行招投標或公開競價。

4、堅持成員受益的原則。全面推進資產股份制改革,通過股權設置,堅持“同股同權同利”,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讓農民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

三、工作舉措

1、創新制度體系。以創新制度建設為抓手,在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1+9”文件體系基礎上,深入開展調研,針對新形勢下的新熱點、新矛盾、新問題,進一步強化農村“三資”管理制度設計,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完善以財務委托、收支管理、資金管理、舉債管理、票據管理、財務預決算、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崗位責任為重要內容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健全以資產清查、確權、評估、登記、處置、營運為重要內容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制度;深化以產權登記、公開協商、招標投標、資源承包和租賃合同管理、農村集體土地收益管理為重要內容的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工作制度,明確監管責任,實行常態化管理。要在規范村級財務收支行為、資產資源處置程序和農村集體“三資”增效上先行先試、創新創優,積極探索“管活資金、盤活資產、用活資源”的新機制,努力實現“資金資本化、資產股份化、資源效益化”。

2、創新工作機制。一是強化機構建設。各街鎮要依托農經站建立街鎮農村集體“三資”服務中心,完善“一站兩中心一市場”(即農經站、農村集體財務會計服務中心、農村集體“三資”服務中心、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交易市場)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機構體系,實行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三資”,盤活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要發揮街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作用,規范農村集體“三資”交易行為。二是強化隊伍建設。要根據職能和工作任務配齊專業人員,人員要相對穩定。要在農村會計基礎上,按照“異地、避親、聯合”的原則,積極推行農村財務會計委派制,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隊伍建設。三是強化資源整合。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融入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中,把街鎮土地流轉交易市場(中心)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效整合,豐富“陽光村居”建設內容。四是強化程序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必須通過“陽光村居”信息平臺,嚴格按照村(居)委會事先制定處置方案、街鎮審核、民主決策、街鎮審批、區級批復等程序(詳見附件1),規范運作,確保資產、資源規范處置到位。創新分類模式,進一步細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內容,實行目錄分類,明晰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性質及管理所包含具體范圍(詳見附件2、3)。及時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查,建立健全產權登記臺賬、合同管理臺賬、集體財務臺賬、債權債務臺賬。

3、創新管理方式。一是拓展資產資源處置信息渠道。所有資產資源處置信息都要在“陽光村居”信息平臺,同時充分利用張貼公告、電子顯示屏公示、農經信息網、廉政網、廣播電視等手段信息,讓更多的人知曉并參與資產資源的招標、拍賣,努力實現資產資源價值最大化。二是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合同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或租賃應簽定規范的合同,確定合同期限,設立合同到期預警提示,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農經部門要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規范合同、簽訂合同,督促合同履行,調處合同糾紛。三是切實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對監督管理成效顯著的及時給予肯定和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督促整改。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肅查處貪污、挪用、侵占農村集體“三資”的案件,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4、創新運營模式。一是創新資源增效模式。鼓勵村級圍繞特色產業,集體獨資或聯合農戶參股開發建設特色農產品種植或養殖基地;鼓勵村級發展觀光農業、休閑農業、農產品加工業、農家樂等新型農業項目。二是創新集體資產有償使用模式。盤活農村集體閑置或低效使用的辦公用房、會堂、廠房、機械設備、集體空閑地以及校舍等設施,提高存量資產的利用率。加強對現有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以招標形式實行租賃或拍賣,也可以以入股的形式參與企業經營。三是創新集體資金增量模式。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創辦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等農村集體經濟實體;鼓勵有條件的村,以街鎮工業園區為載體,采取獨資、合資、入股等形式,興建標準廠房、門面房、寫字樓、專業市場、賓館、外來務工人員公寓、服務社會設施等項目;對集體存量資金較多但本地可用資源較少的村,可采取“走出去”戰略,通過異地購買資產、開發資源或入股經營等方式,增加村集體的投資收入。四是拓展村級服務內容。支持和引導村集體牽頭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組建農副產品購銷合作組織或建立農產品市場;大力興辦村勞務合作社,以勞務總承包的方式對外承接業務;組建富民合作社,開拓市場,開發社區服務、后勤保障、服務外包及倉儲、運銷、信息中介、水電供應等有償服務。

5、創新監督體制。一是決策民主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重大事項,要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同時決議和實施結果要公開。二是理財制度化。發揮村(居)民監會、民主理財小組作用,嚴格執行“先理財,后入賬”程序,定期開展理財活動,實行黨務公開、財務公開和村務公開。未經民監會和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財務票據不得入賬,集體資產資源不得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三是監管網絡化。加快推進“陽光村居”信息監管平臺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全面推進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實現實時查詢、實時分析、動態監管功能。探索在區級設立網絡監管平臺,在街鎮設立服務終端,在村級設立電子顯示屏,及時更新并公開“三資”動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以信息化帶動制度化、民主化、規范化。四是審計經常化。街鎮農經部門要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嚴格審計程序,建立審計檔案。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算和決算、資金使用和收益分配年度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對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運營要進行專項審計,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應及時公開。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領導。區調整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街鎮黨委政府要把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研究和部署,盡快建立健全街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工作組織網絡,明確責任到人。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通力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組織協調,強化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農經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研究新形勢,剖析新問題,落實新舉措。

二是強化投入。各街鎮要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投入,農村集體“三資”中心應配備電腦、電視機,安裝電子顯示屏,設有檔案室。有條件的街鎮可配備投影儀、攝像機等專業設備。加快建立本級統一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軟件平臺,實現區、街鎮、村農村集體“三資”實時網絡監管。

三是強化考核。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是我區綜合改革重要內容,要圍繞爭創省級農村集體“三資三化”示范區目標,將“三資”管理工作納入街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考核,完善考核機制,細化考核辦法,落實考核措施。要對照農村集體“三資三化”示范區考核評分體系,制定具體工作推進方案,逐條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責任,逐一抓好落實,確保成功創建省級農村集體“三資三化”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