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服務局采購內控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2 04: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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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規范采購活動中的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采購提質增效,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預算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財采〔2019〕4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二、職責分工
(一)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局長擔任組長,副局長和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局采購辦”),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兼任局采購辦主任,負責采購的牽頭工作。確定兩名政府采購專管員,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備案。局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局采購工作,審定采購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討論、決定招標采購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審批特殊情況的采購項目,督導、檢查局政府采購工作開展情況等。
(二)局采購辦根據局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授權,負責制定采購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研究確定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機構和采購方式選擇,組織采購活動,合同簽訂,項目驗收,結果評價等。負責對所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進行統一登記編號,并及時將政府采購資料分類整理、歸檔保存。負責根據法律法規和人員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辦法。
(三)人事財務科負責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報備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審核政府采購結算手續,支付采購款項。與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掌握政府采購各項法規、政策、規定、要求及動態,協調采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采購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審核,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協助處理質疑投訴等相關事宜。
(五)機關黨委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對相關質疑、投訴舉報進行調查。
(六)采購科室負責編報采購計劃,提出并充分論證建設方案,進行市場調研,合理制定參數及項目最高限價,參與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質疑進行答復,并具體執行采購合同,進行采購項目的驗收,將采購資料、檔案等及時移交局采購辦存檔。
三、流程控制
(一)采購預算
各采購科室在編報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向人事財務科報送采購項目及資金計劃,人事財務科審核匯總,呈請局黨組會研究審定后,報市財政局審批。采購預算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納入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原則上不予調整,確因最新政策要求落實的,按程序逐級報批。
(二)采購方式、方法
1.采購預算金額超過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或者集中采購目錄以內自行采購標準(以下統稱“標準”)的應委托機構依法實行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法定方式。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應按照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行采購。
2.屬于自行采購的項目,由局采購辦會同采購科室參照政府采購方式或采用競價、綜合比選、定向委托、競爭性評審等方式進行采購,同時做好采購活動記錄。
采取綜合比選、競價采購、競爭性評審、詢價、公告等采購方式的,供應商原則上不少于三家,由局采購辦三名以上單數組成評審小組,必要時抽取相關領域專家,對采購文件作出響應的供應商,采取法律法規范圍內的采購方式進行評審,確定成交供應商。對采購文件作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經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按照原定的采購方式進行評審,確定成交供應商。辦公用品、文件印刷、飲用水等日常用品,耗材、儀器設備維保可以采用年度采購預算為單次采購金額計,采用綜合評價方式遴選出1-3家定點供應商,采購單位在定點供應商中擇優選定供應商。遴選出的供應商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二是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三是經公告只有一家供應投報,且文件沒有傾向性限制性的;四是為了保證一致或配套服務從原供應商添購原合同金額10%以內的情形的,由采購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分管領導同意、采購辦公室審核,報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由采購評審小組與供應商談判,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爭取最低價格。
如遇特殊情況: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重大動物疫情、森林防火等突發事件,需緊急采購相關檢測設備、試劑耗材、消防滅火物資等,經主要領導同意后直接采購,事后提供書面情況報告、補辦手續。
4.委托采購機構實施采購的,應當與采購機構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委托協議,明確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嚴格按照委托協議開展采購活動。
(三)組織實施政府采購
自行采購和政府采購需分類進行,采購辦理流程如下:
1.自行采購項目。
采購金額在5000元(含)以內的,由采購科室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局采購辦主任和采購科室的分管局領導同意后,由局采購辦會同采購科室直接采購。
采購金額在5000元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由采購科室填寫《局長辦公會議題提報單》,提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由局采購辦會同采購科室進行采購。
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由采購科室填寫《黨組會議議題提報單》,提請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由局采購辦或委托在財政部門備案的機構組織實施。
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由采購科室填寫《黨組會議議題提報單》,提請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由公司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組織實施。
2.政府采購項目。
(1)采購科室根據需求提報政府采購申請,人事財務科根據申請和局年度預算情況決定項目資金來源,采購科室報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后,由局采購辦組織實施。
(2)局采購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競爭擇優選取采購機構。采購機構選擇程序為:
一是制定公告。局采購辦在政府采購項目具備招標采購條件后,根據項目規模、專業復雜程度、周期等情況,制定選取采購項目采購機構公告。
二是公開報名。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網站公告,同時在市行政審批局辦公室(市昌潤南路153號)公開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采購機構書面申請報名,并按要求提交報名資料。
三是組建比選小組。由局采購辦所有成員組成比選小組,按照比選標準對報名公司進行比選,選出一名采購機構。
四是公示。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網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確定作為項目采購機構。
(3)招標機構與局采購辦共同制定相關招標文件。招標采購文件制定完畢后,經研究通過后方可招標采購公告。
(4)根據工作實際,由局長授權監督人員和采購人代表執行對政府采購專家抽取、現場詳審進行監督和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
(5)評標活動結束后,向局黨組作書面匯報。
(四)簽訂合同
根據采購項目實際情況,對需簽訂合同的,由采購科室、政策法規科、黨建辦公室審核確定采購合同內容,并將審核無誤的合同交采購辦主任簽字加蓋公章后留存。
(五)驗收與結算
采購項目完成后,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項目驗收或委托采購機構驗收。自行組織項目驗收的,局采購辦成員不得低于三人參與。委托采購機構驗收的,應當對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驗收結束后,應出具驗收材料,列明驗收情況,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
采購科室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需提供采購申請報告、采購項目評估報告、采購合同、驗收意見、固定資產登記手續等材料作為報銷條件。投資類、發展類項目采購完成后,采購科室需提供項目的績效評價。
(六)檔案管理
采購科室應根據實際項目情況對項目全套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采購員應對經辦的采購操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材料等采購記錄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整理歸檔。采購科室和采購員應確保采購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四、制度要求
(一)崗位分設。設兩名政府采購專管員,進行政府采購各項流程時采購專管員應當參與。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置。對于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遵守廉潔紀律,遵守保密規定,增強采購計劃性,加強關鍵環節控制,做到公正廉潔、誠實守信,確保采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回避制度。機關各科室相關人員、采購機構、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參與論證、會審的專家不得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評審工作。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三)廉潔規范。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供應商、政府采購機構串通投標;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供應商謀取中標或者幫助政府采購中介機構承攬業務;嚴禁違法插手和干預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談判、驗收等具體商務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供應商、政府采購機構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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