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局堤防制度
時間:2022-06-16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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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堤防管理工作,落實管理目標,促進管理工作朝著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方面發展,依照省水利廳制定的《河道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分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管理分局的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條堤防管理工作實行日常管理與日常養護相結合的原則,取消群眾管養員,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單位職工進行管理,實行績效與人員工資及管養費用直接掛鉤。促進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條局屬各管理段是承擔堤防管理任務的主體,平時包片局領導與科室人員負責督促指導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階段性、突擊性中心任務時,需包片局領導或包片科室負責人率先垂范,身體力行,真心誠意地幫助基層開展工作。
第二章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條堤面長期保持平坦、無坑槽,無明顯的波狀起伏,雨后無積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樣,有無檢查都一樣,車速行駛
50-60公里/小時無明顯顛簸。
第六條堤身、平臺無高桿植物和雜草。要求每此文章來自于次雜草清除率達到100%,益草化率達到90%以上。
第七條堤面、堤身、平臺做到無雜物、牛糞等垃圾堆放。
第八條堤肩與堤腳完整美觀,做到無坑槽、無缺損、無吊坎。
第九條堤身、平臺不允許新增上下坡路。堅決封堵車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計劃地對翻堤馬路進行整治,做到馬路平整、無車槽、無切堤筑路現象。經上級審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幫堤筑路并高標準硬化。
第十條堤身、平臺、禁腳范圍內無牛坑、無雨流溝缺。
第十一條堤身和禁腳地范圍內無違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開溝、埋墳、鏟草皮、打草曬糧、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鉆探與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挖掘、違章種植以及從事其它損害堤身和禁腳地安全的行為。進一步完善劃界確權工作,有計劃地啟動堤防護堤地的土權、林權、管理權“三權”回收工作,“三權”回收率達95%以上。
第三章林木管理
第十二條徹底消除內外禁腳空白段塊,宜綠化面積綠化覆蓋率達95%以上,要有計劃積極上報分局,改造“小、亂、稀”和低產林堤段。
第十三條嚴格把好選苗關、泡苗關、栽植關。選苗要選胸徑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無蟲害的優質苗;泡苗浸水深度達1/3以上,浸泡時間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場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樹蔸)之后,采用釬插造林,栽植規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鍬土的方法進行培蔸緊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進行防蟲,新植幼樹要橫成排,縱成行,斜成線,苗齊苗壯,三溝相通,田間無雜草,定專人管理,確保成活率達到90%。
第十四條五年以內的林地林間翻耕每年至少組織兩次,林地內無高桿雜草。適時進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蟲害,提高主材率、優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樹冠的2/3。
第十五條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項準備工作,依法處理被盜林木和損壞幼樹的行為,成樹被盜查處率達到100%,杜絕燒樹毀樹現象。對監守自盜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嚴格給予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
第四章防洪保安與工程設施及河道護工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確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理段定期對所轄堤段的險工、險段、穿堤建筑物進行徒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分局并協助處理。管理人員日巡一次,管理段周巡一次,工程管理科每月檢查一次,同時認真做好徒步檢查記載。
第十七條防洪責任制措施落實,堅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專人值班。防汛物資器材按規定地點堆放整齊、有專人管理,且帳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設施無盜損。
第十八條工程管理設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樁、分界牌、險工險段牌、工程簡介牌)齊全美觀,無損壞;攔車卡有醒目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護坡、護岸等河道防護工程無缺損、無坍塌、無松動等險情;穿堤建筑物無險情發生。各管理段必須堅持日常檢查,如有上述情況及時上報分局并配合分局處理。
第二十條督促沿堤涵閘管理單位加強對穿堤建筑物進行日常管理,確保金屬結構及啟閉設備養護良好、運轉靈活;混凝土無老化、破損現象;堤身與建筑物聯結可靠,結合部無隱患、無滲漏現象。
第二十一條熟練掌握和運用水法規,用法律法規來維護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與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擊違法行為;嚴格項目審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任何項目建設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須按河道管理權限審批,不越權審批;河道管理范圍內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數量、位置、設障單位等情況清楚,及時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務,無新設障現象。
第五章內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庭院內外環境整潔明亮、美觀大方,規章制度完整齊全。
第二十三條庭院內外宜林宜草綠化率達到95%以上,“五小”經濟確保達到人均年利3000元的目標(用于職工13個月工資、年終福利和再生產)。
第二十四條室內衛生整潔,各類生活用品擺放有序,辦公室各類資料規范齊全,分類清楚,裝訂美觀,保管妥善,有上墻的各項制度和學習專欄。
第二十五條嚴格堅持日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做到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現象,否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檢查考評辦法
第二十六條檢查辦法。每月由分局檢查考評專班分堤外、堤內、堤面三個組進行檢查。檢查時間為當月底至次月初,專班由工程管理科牽頭,有關科室參加。分局進行半年和年終檢查考評時,由工程管理科組織各管理段段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及相關局直單位負責人參加,按考核評分表打分,評出名次。
第二十七條考評辦法。每月5日前各管理段上報當月堤防管理工作計劃,工程管理科依據各管理段當月計劃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標準在月底或次月初組織專班對照量化打分,合格分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評分理由。當月考核結果記入各段檔案,對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證明經分管局長簽字后到計財科按規定發放月包干堤防管養費用。對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單位,視其情節扣發該段當月30%以上堤防管養費用,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落實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計分數第一、二名上報省**局,由**局獎勵和表彰;第三、四名由分局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二十九條各管理段正副職負責人的工資要直接與考評的等次掛鉤,對局、分局連續兩次堤防管理考核評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負責人當年評優,并酌情扣減其管理經費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第三十條維護單位資產和防洪器材安全,如發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資產等被盜現象,將按國家和分局有關規定執行,追究單位負責人和分管人員的責任,并全額賠償所受損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國家和分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對不服從本制度安排,消極怠工、貽誤工作、出現差錯的工作人員,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辦法,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對越權審批,發生重大事件后緩報、漏報、不報的將對責任人和所在單位領導予以紀律處分,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第三十二條嚴格按照省**局的有關規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規定的項目按月進行考核,堤防內外禁腳年畝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經濟工作在每季度末與堤防管理同時考評。
第三十三條各管理段當月考評分,按基礎分(合格分)計獎罰。即每高出1分獎300元,每低1分罰堤防管養費300元,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須按獎罰數分解到職工。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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