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農業產業技術員考評制度
時間:2022-12-14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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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以下簡稱“體系”)持續健康發展,規范體系運行,根據《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考評對象為體系聘任人員,包括首席科學家、研究室主任、崗位專家和綜合試驗站站長。
第三條考評的主要依據:
1.任務書、任務委托協議書;
2.個人年度述職報告;
3.工作日志;
4.其他。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四條考評分年度考評和綜合考評。年度考評在每年12月至下一年度2月之間(可與體系年度會議結合)進行;綜合考評在每5年一個實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進行,綜合考評當年不再安排年度考評。
第五條首席科學家的考評,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會同或委托有關行業司局、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科研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研究室主任、崗位專家和綜合試驗站站長的考評,由各產業技術體系執行專家組組織實施。
第三章考評內容
第七條首席科學家
1.任務書中規定的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2.對產業發展的決策咨詢情況;
3.對本產業技術研發的全國統籌情況;
4.對本體系的組織管理和各機構、人員的工作協調情況;
5.對本體系運行機制的創新和學風建設情況;
6.經費使用情況。
第八條研究室主任
1.對本研究領域的全國統籌情況;
2.對本研究室的組織管理和工作協調情況;
3.與其他研究室的交流協作情況和與綜合試驗站的結合情況;
第九條崗位專家
1.任務委托協議中規定的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2.對本崗位領域的國際前沿跟蹤情況;
3.團隊人員參加體系工作及團隊建設情況;
4.工作日志填報情況;
5.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綜合試驗站站長
1.任務委托協議中規定的各項指標及完成情況;
2.對本區域產業發展和技術支撐情況;
3.團隊人員參加體系工作和團隊建設情況;
4.工作日志填報情況;
5.經費使用情況。
(關于考評內容的說明見附件1)
第四章考評程序
第十一條首席科學家
1.本人依據考評內容撰寫述職報告,考評前發給本體系全體人員。
2.在本體系的考評會議上述職。
3.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或委托有關行業司局及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科研管理部門,組織本體系全體人員按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進行無記名投票(評議表見附件2),并根據投票結果確定考評等級,形成考評意見。
4.考評意見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存檔,同時將本人述職報告和考評意見抄送本人所在單位。
第十二條崗位專家和綜合試驗站站長
1.本人依據考評內容撰寫個人述職報告,考評會議前發給本體系全體人員。
2.在本體系的考評會議上述職。
3.體系人員對被考評人打分(打分表見附件4、5),被考評人不對本人打分。
4.由執行專家組組長(首席科學家)組織對打分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按照執行專家組成員評分占權重的60%,體系人員評分占權重的40%,計算出本人的平均得分。
5.根據得分結果確定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80分以上為優秀;60~79分為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根據考評等級,形成考評意見。
6.原始打分表和考評意見由體系首席科學家管理辦公室存檔,同時將本人述職報告和考評意見抄送本人所在單位。
第十三條研究室主任
考評辦法同第十二條(打分表見附件3)。
第五章考評結果處理
第十四條考評結束后一周內,首席科學家將本體系人員總體考評情況報送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所有人員的考評結果均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在體系管理平臺上公布。
第十五條年度考評優秀的首席科學家、研究室主任、崗位專家和綜合試驗站站長,將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優先推薦其參加各種榮譽評選活動。
第十六條年度考評結果為不稱職的首席科學家,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征求體系部分專家的具體意見后,向首席科學家提出整改意見;連續兩年考評結果為不稱職的,取消聘任資格。
第十七條年度考評結果為不稱職的研究室主任、崗位專家和綜合試驗站站長,由執行專家組對其提出整改意見;連續兩年考評結果為不稱職的,取消聘任資格。
第十八條綜合考評與年度考評程序相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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